《中國工業報》河南記者站站長新聞敲詐 《現代教育報》記者站違規經營
本刊訊 (記者 龐春燕) 2006年1月13日,新聞出版總署嚴肅處理了兩起違法違規事件:《中國工業報》河南記者站站長陳金良因新聞敲詐、《現代教育報》記者站因違規經營受到查處。
據了解,2005年12月4日,河南省新聞出版局接到信陽市光山縣建設局舉報:《中國工業報》河南記者站負責人陳金良到該局進行采訪,以其存在問題將予以曝光相要挾,公然索要兩萬元現金。接舉報后,省新聞出版局立即部署,與鄭州市新聞出版局、鄭州市公安局聯合出擊。12月5日,將收錢后準備離開交易地點的陳金良抓獲。目前,陳金良已被檢查機關批準逮捕,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吊銷了陳金良的新聞記者證;責成河南省新聞出版局撤銷《中國工業報》河南記者站;并將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對中國工業報社進行處理。
另據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負責人介紹,《現代教育報》江蘇記者站違反《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有償出版書籍。山西記者站(尚在申請設立中)也存在類似情況。目前,已注銷《現代教育報》江蘇記者站;不予批準《現代教育報》設立山西記者站的申請。
據總署報刊司介紹,現實中較為常見的是有人假借記者之名進行敲詐,記者以負面報道為要挾進行敲詐的事件也時有發生。但真正能夠查實的很少。從目前調查了解的情況看,陳金良違反《報紙出版管理規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有關規定!秷蠹埑霭婀芾硪幎ā返谌艞l第二款規定,“報紙出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新聞報道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訪報道對象及其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新聞記者“不得以新聞報道為名從事有償新聞、強拉廣告或者向采訪對象索取不正當利益!痹诒景钢校惤鹆家浴捌毓狻毕嘁獟叮虿稍L對象索要2萬元現金,顯然違反了以上規定。
吊銷記者證是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處罰手段之一,根據《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于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凡被吊銷記者證的新聞采編人員,自吊銷之日起5年之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因此,陳金良的記者證被吊銷后,他的個人信息已被列入“中國記者網”數據庫中的“黑名單”,一旦法院對陳金良判處刑罰,他將終身不得再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據介紹,《現代教育報》江蘇記者站和山西記者站(尚在申請設立中)的違規經營活動,違反了《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第四條“報社記者站不得從事與新聞業務無關的其他活動,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廣告、開辦經濟實體及其他經營活動”的規定,根據第三十條“記者站從事發行、廣告、開辦經濟實體以及其他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其登記”的規定,總署已責令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和山西省新聞出版局調查此事,目前已注銷《現代教育報》江蘇記者站,不予批準《現代教育報》山西記者站的設立申請。
總署報刊司負責人再次強調:《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已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報紙出版管理規定》已于2005年12月1日施行。今年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嚴格依法行政,嚴厲查處新聞出版行業的各種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啟事:作為新聞出版總署主管的行業指導性刊物,《傳媒》有責任、有義務為規范報刊出版秩序、凈化報刊出版環境而努力。本刊歡迎廣大讀者積極舉報所有違反新聞出版管理規定和條例的單位和個人,經本刊查實后予以曝光,并上報給總署主管部門處理,本刊還將為舉報人提供一定的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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