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紅
一次偶然的上網,使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陳堂發在網上發現了攻擊、謾罵自己的博客(網絡日志)網頁,他要求中國博客網刪除這一網頁卻遭到拒絕。于是,他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書,狀告網站的經營者杭州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博客網拒絕刪帖
今年38歲的陳堂發是法學博士、南京大學碩士生導師。2005年9月下旬,他想查詢一下網絡上是否有人引用自己的文章,于是在搜索引擎對話框中輸入自己的名字。在“搜索結果”中,他發現了中國博客網上的一組“長套襪”日志,其中有一段寫于2005年6月24日的文字“爛人爛教材”,博客主人“K007”在文中以直接指名道姓的方式把陳堂發稱為“爛人”“果然是猥瑣人”“簡直就是流氓”。陳堂發非常氣憤,認為這是在對自己的人格進行肆意辱罵和攻擊。
憤怒之余,陳堂發很快同總部設在浙江杭州的中國博客網站電話聯系,明確告訴對方網站內的一篇帖子已經涉嫌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刪除,網站方面的答復卻是“不能刪除”,理由是“注冊用戶的帖子不便刪除”,因為“不違反發帖規則”。網站還要求陳堂發提供書面證明,以證實那篇博客日記中侵害的人就是他本人,否則不能刪帖。而陳認為,自己已經是受害者,而且這篇帖子辱罵別人的用詞“非常明顯”,為什么還要自己提供這套手續呢?
“沒有先例,法院也比較謹慎”
2005年10月底,陳堂發向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正式遞交了民事起訴書,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他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國博客網站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后,中國博客網站聲稱自己不具備法人資格,不是適格的被告。12月上旬,陳堂發將杭州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1月,杭州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這一異議被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駁回,被告又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月27日,陳堂發接到了法院轉交的被告方上訴書。陳堂發說,案件目前正處于管轄權異議的上訴過程中,“最終的結果還比較遙遠”,“由于沒有先例,法院也比較謹慎”。
“不告學生告網站,更具警示意義”
陳堂發說:“依據某些博客玩家心態,博客就是泄憤、隨意攻擊別人的自由天堂,誰來干涉都不行。但博客虛擬性的建構是有條件的,這就是博客里的人事、言論不得損害現實世界里具體人的合法權益。在博客里,你可以放棄道德底線,但絕不可以突破法律底線。而網站的監管責任就在于堅守這個法律底線。沒有人,包括博客作者,可以讓別人付出人格尊嚴的代價來滿足他的言論自由。”
據陳堂發猜測,對他進行辱罵的博客應該是他的一個學生。但他表示“不會去告個人”,因為狀告網站,“對于推動博客的正常、健康發展,更具有警示意義”。
令陳堂發哭笑不得的是,帖子中對他的攻擊,是因他講授的“新聞倫理與法規”課程而起。而該課程正是講授有關新聞媒介侵權內容的。陳堂發認為,“學生考試前發發牢騷,我可以理解。錯得更厲害的是中國博客網,是網站沒有盡到監管義務。”
在他看來,博客可以具有它的私性功能。“如果你的博客能夠保證其私密性,任何其他人都無法接近你的博客內容,那么博客就相當于私人日記本,無論內容如何,他人都無權干涉。但只要你以外的任何一個人能夠自由接近你的博客內容,這種私密性就喪失,就成為公開傳播的形式。本質上,博客只是傳播技術與手段的一種改變,在遵循法律這一點上,它和傳統媒體沒有什么本質區別。傳統媒體必須遵循的法律準則,博客也必須遵循。”
包括方興東在內的很多專業人士則認為,博客剛剛興起,還有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怎樣去規范它,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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