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范博客適逢其時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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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23:38 中國青年報 | |||||||||
新的生活方式也伴隨著知識產權、個人隱私等問題 本報記者 李松濤 2005年全球博客數量突破了1億,在中國,這一數字達到了1600萬。
1月17日,在北京翠宮飯店,兩個關于互聯網的大型會議不約而同地召開。一個是中國互聯網年度調查發布會,另一個則是新潮的博客會議———博客網(www.bokee.com)戰略新聞發布會。 中國互聯網年度調查發布會的數字顯示,中國的網民已經達到1.1億人。而博客網戰略新聞發布會上則公布,2005年全球博客數量突破了1億個,在中國,這一數字達到了1600萬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申請開通自己的博客,通過不斷更新的文字或圖片與人交流。 “總的來說,博客最本質的一點,就是通過互聯網平臺,最大程度地讓每一個人的聰明才智和創造力發揮出來。”博客網董事長兼CEO方興東這樣解釋博客,如果博客是互聯網的一種應用,那么博客肯定會改變人們的生活。從最早的個人信息過渡到個人的網上發表,到網上的家,博客網對博客的理解經歷了好幾個階段,如今將博客認為是網上的生活,是新的生活方式。 “每個人都需要一個博客,每個人都需要一個真實的自己和一個虛擬的自己,博客就是那個虛擬的自己。”方興東非常樂觀地看待博客在中國的發展,并表示,更希望通過博客跟別人溝通、交流。 博客網提供的資料顯示,2002年博客首次被引入國內的時候,當年國內博客的數量不足1萬個,2003年底則達到了20萬,2004年底約200萬個,到了2005年底則升至1600萬個。 與此同時,人們的生活也開始受到博客的影響,一度,年輕人以擁有自己的博客為時尚。除了博客網這樣的博客專門網站提供博客服務,新浪、搜狐等門戶網站也相繼開通了此項服務。很多普通人因為博客在網絡上迅速躥紅,繼而在現實社會中成為傳統媒體關注的焦點。 一些博客涉及知識產權、個人隱私、安全等問題,主張立法的聲音越來越強烈 2004年11月,中國博客網刊發《博客道德規范倡議書》,明確指出:“任何一個負責任的博客都應認識到:我們是在通過網絡,向社會公眾發表我們的文字。因此,我們必須對我們的讀者和社會承擔責任和義務,必須遵循應有的道德規范和倫理準則。” 2005年10月,南京大學一名副教授一紙訴狀將中國博客網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精神撫慰金并承擔直接經濟損失。原因就在于該副教授在中國博客網(www.blogcn.com)“長套襪”網頁上發現了一篇發于6月、題為“爛人爛教材”的帖子,指名道姓地斥其為猥瑣人、流氓。 該案件被冠為中國博客第一案,在網絡和報紙等媒體間廣泛傳播。 無獨有偶。今年1月,某媒體還報道了一個更有震撼力的博客,一個旅美博士在自己的博客上傳授原子彈的制作方法。中國應用物理及數學研究所的孫向麗教授在接受該媒體記者采訪時稱,這種制造手段雖然簡單粗糙,但是確實可以產生核爆炸。與經過核試驗的原子彈比較起來,惟一的區別就是爆炸的當量不同。 如果說“中國第一博客案”還只是涉及侮辱誹謗等民事法律問題的話,這個教大家制作原子彈的博客則是涉及了安全問題。有些法律工作者據此認為,“該立法管管這些博客”。 鄭州大學法律碩士喬國和則認為,給博客立法,用法律來約束其發展,如實行博客實名制、審定制、許可制等,已成為當務之急。他說,博客上越來越多的不良信息,引起了許多國家的重視。由于博客具有開放、自由、流動、匿名等特點,管理起來具有相當大的難度,應該用法律進行規范。而且,用一部合理的法律規范、引導、保障博客的健康發展,已成為許多國家的共識。 另一種聲音:博客的出現是一種對自由的回歸,現有法律能夠解決博客出現的問題 方興東對此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博客中出現的知識產權、個人隱私、安全、政治等問題,在網絡的其他應用中同樣存在,“在某個論壇中匿名留言誹謗侮辱別人難道不是一樣的道理?” 相反,方興東認為博客自身所具有的“準實名制”的特性,決定了博客的世界是一個有秩序的世界。他認為博客就等于人,是一個人自己的東西,是在寫一個人自己的事情,誰會天天把自己丑陋的一面展示給別人看?“目前并沒有針對博客產生的新問題,互聯網并沒有因為博客而變得混亂,所以沒有必要對博客立法。”對于博客出現的問題,方興東更傾向于通過自律的方式加以解決。 對于博客,中國社科院新聞傳播研究所網絡室主任閔大洪將其定義為“互聯網個人信息結點”,也就是各種各樣的個人信息在網絡上的集中展現。他認為博客雖然在某些事件、某些特定時刻能發揮很大作用,但只是互聯網的一個應用,是互聯網上的小眾傳播,不可能代替門戶網站,其作用不能夸大。 “有的博客影響力大,并不是博客本身造就的,而是大的、有影響力的網站甚至有影響力的傳統媒體將其推到了一個顯著的位置上。”閔大洪說。 事實上,在網絡上發布個人信息及觀點,其形式大概經歷了三個階段。最初是個人主頁,這種形式是由服務器提供商提供一個空間由個人去放置自己的內容。后來,網絡論壇逐漸取代了個人主頁。如今,博客的出現則結合了兩者的特點。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網絡法講師李旭認為博客所帶來的問題跟以往相比并沒有變化,但由于其互動性大大增強,損害后果也就更加嚴重,而且從舉證責任上來說,技術難度很大。 “我國現有的法律完全能夠覆蓋博客出現的問題,但難就難在大家對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守上。”李旭說,我國目前關于網絡注冊的條例中建立了通知和反通知的原則。如果某人認為某博客上出現了對自己不利的內容,向服務器提供商提供一個說明,服務器提供商就會對相關內容進行移除等操作。同時,被移除者如果反對,也可以向服務器提供商提交說明,至于最終移除相關內容與否,則交由雙方商議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本報北京1月19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