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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證件能像記者證一樣管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6日 13:22 紅網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或許每個人都要同各種證件打交道。但是,從管理的嚴格程度來講,恐怕除了身份證就是記者證了,甚至某種程度講,記者證比身份證管理的還要嚴。

  因為身份證有國家的法律來規范,基層照辦就行了;記者證則不同,除了國家新聞出版部門的專門管理辦法以外,各省市縣和國家的各個行業從上到下,都還要再層層下發通知或文件,要求各基層部門,接受新聞單位的采訪,必須查驗包括記者證在內的介紹信、上崗
證、工作證等,這還不算,國家新聞出版暑還開通了專門的網站,供查詢記者證的真偽。所有這些要求,只要有其中的一個方面,做的不完善,被采訪的單位都可以拒絕接受采訪。

  在社會日益開放的今天,對于肩負輿論監督責任的新聞記者來說,尤其是除了少數幾個國家壟斷的新聞單位以外,那些占新聞媒體總量99%以上的普通記者們,在這樣的氛圍中,要反映違法違規的問題,反映底層群眾的呼聲,是非常困難的。這樣嚴格管理的一個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為了防止假冒記者。但是,相對于龐大的新聞隊伍而言,這樣的理由充分嗎?

  那么,如果說防止假記者的理由不充分的話,其真正的理由是什么呢?就是誰都明白又誰都不愿擺在桌面上說,就是負面的新聞對地方形象不利,甚至影響有關領導的政績,或者說影響投資環境,影響經濟發展。這里的每一條理由都是堂堂正正。所以,能拒絕就拒絕。

  由對記者證的嚴管,使我們很自然的想到有關部門對其他方面證件管理的寬松,與記者證相比,好像是兩個世界一樣。比如我們經常遇到的交警執法證,按照有關規定,交警值勤時,除了穿帶有號碼的制服以外,還要有執法證,資格是工作一年以上,已授警銜的在崗正式民警。協勤人員上路值勤必須佩帶協勤證,協助有執法證的民警執法。像這樣的規定,除了在公安內部學習宣傳以外,有關部門向被執法的老百姓介紹的很少。他們被交警處罰時,誰敢要他們出示執法證?誰敢詢問面前的交警是正式的還是協勤?因為協勤是沒有執法資格的。而實際情況又是如何呢?在前年采訪治理公路“

超載”時,曾有一個在國道值勤的交警中隊,不包括領導共13名,正式人員只有3人,其他都是協勤,可以設想,在值勤時能有合法的證件出示給被處罰的司機嗎?

  對其他證件管理不嚴不僅是交警值勤,還有我們生活中數不清的執法檢查、罰款。比如煙草、衛生、食品、市場管理、質量監督、環保、土地執法等等,據不完全的統計,一個個體戶或企業,隨時都要依法接受50多個名目不同的執法檢查或處罰。按國家規定,凡是執法的單位或部門,都要有執法證,沒有合法證件的,被檢查單位或個人有權拒絕。但是,這一點和被采訪的單位就完全不同了。第一,這些證件大部分都是省一級主管部門發的,比記者證要容易的多;第二,被檢查的單位大都有求于這些管理部門,誰還敢去核實有沒有證件或證件的真偽呢?

  對記者證的“嚴”和對其他證件的“寬”,這似乎成了一個很“正常”的社會現象。其實,恰恰在這“正常”的背后潛藏著“不正常”,即:記者證被檢驗的對象多數情況下是“官”,而其他證件的持有者或者本身就是“官”,或者是行使行政執法權利的管理部門,對象是“民”。記者證與其他執法部門的證件雖然說在證明其職業的合法性上是一致的,但是,因為其針對的對象不一樣,就導致了在管理方式上的不一樣。這么一個小小的社會細節,依舊遺留著“官”“民”有別的“人治”痕跡。

  我本人做為新聞隊伍中一員,不反對對記者證的嚴管,但是,我難以理解對其他執法部門執法證件的管理寬松,因為差距太大了。對此,不光我有這樣的認識,有的執法部門也有同感。前些日子,我到一縣環保部門采訪,當我們一行把介紹信、工作證、記者證出示時,負責接待的一局長稱,證件就不看了,有介紹信最主要,就像我們環保局,真正有執法證的才幾個人?沒有證件就不執法能行嗎?

  看來,我們應當承認這樣一個現實,沒有多少證件管理的像記者證那樣嚴格,那樣得到各級領導的“重視”。最本質的問題是,要規避輿論監督,要讓假記者無法生存,對記者證嚴管是一個方面,更主要的是基層部門依法行政,減少違法違規行為。

  (稿源:紅網)

  (作者: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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