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雜志社給今年的春晚“咬”出了28處文字錯誤,不少讀者稱贊他們“咬”得好,希望他們以后“每月咬”、“日日咬”。這是《咬文嚼字》雜志社主編郝銘鑒近日對媒體記者說的。其實,《咬文嚼字》雜志社自從1995年創刊以來,每年都會有一個大活動。曾經“咬”過以王蒙為首的12位作家,當時12個作家中有10個公開表態支持;“咬”過北京、天津等12個大城市,為城市“洗臉”;“咬”過包括《人民日報》、《解放日報》、《文匯報》、《新民晚報》在內的12家大報;“咬”過包括趙忠祥的《歲月隨想》在內的12本明星書,甚至
還曾為廣告糾錯。應該說,《咬文嚼字》在純潔漢語言方面是有著突出貢獻的,這是任何人也不能否認的事實。可惜,對于這樣一個以糾錯為己任的團體,我們的態度如何呢?有誰給過《咬文嚼字》一點獎勵呢?
在我們的新聞出版內部,糾錯歷來是有著明確、嚴格的獎罰規定的。比如我所在的報社,指出一個差錯是兩元,編輯錯一個字要罰50元,有獎有罰,馬虎不得。這個規定雖然是報社內部的,但同樣也適用于外部。按照這樣的思路,《咬文嚼字》雜志社理應獲得物質獎勵。遺憾的是,這些年來,我沒有聽說那些被挑出錯的新聞單位給過《咬文嚼字》獎勵,哪怕是一點精神獎勵也不曾聽說過。非但如此,央視春晚的一位導演還出來強詞奪理。
如果我們還承認《咬文嚼字》雜志社所作的貢獻,如果我們真真切切地看到了他們的糾錯成果,就不應該熟視無睹,泰然處之。我們期待著被糾過錯的報社給《咬文嚼字》一點獎勵,同時也期待著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給他們以相應的榮譽和褒獎。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給《咬文嚼字》將糾錯進行到底提供更多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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