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
在《無極》柏林首映發布會前后,陳凱歌再次就狀告網絡短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一事堅定立場,表示要對作者胡戈一告到底,并質疑胡戈其人的道德。而胡戈方面則明顯在陳導的“氣焰”威逼下有些氣餒,稱被起訴對他的心情影響很大,目前已停止了一切網絡惡搞短片的創作。原本,他還要制作“饅頭”的續集,調侃張藝謀的《英雄》,現在他被嚇
怕了。(《新聞晨報》2月14日)
不過,與陳凱歌的氣焰、胡戈的氣餒相比,大眾卻更傾向于對陳凱歌進行聲討。有人就說,人不能無趣到陳凱歌這個地步!還有人為胡戈鼓氣說:胡戈你若破產,我們為你捐款!我雖然在感情上對胡戈表示同情,也不希望這事情拿到法庭上鬧得沸沸揚揚,真讓胡戈破產。但關鍵的一點是,事情的評價不可以簡單用大眾的高興與否來進行評判,澄清是非應當用法律和理性。
支持胡戈的第一個理由是,《饅頭》帶給大眾的快樂比《無極》要多得多。網易就此曾搞了個調查,征求網友對陳、胡二人的看法。其中,支持陳凱歌的有843票,占4%,支持胡戈的有14760票,占84.0%,因此,民心向背,一目了然。何以如此呢?說句老實話,陳導花費3億多人民幣打造出來的大片《無極》,遠不如區區20分鐘的《饅頭》帶給大家的快樂多。
可問題是,《無極》是陳凱歌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即使《無極》拍得差,其著作權也是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的。如果《饅頭》涉嫌侵權的話,大眾可以因為《饅頭》給自己帶來快樂而無視個人權利嗎?大眾權利就一定可以凌駕于個人權利之上嗎?十年“文革”的“法律虛無”主義下,所謂的“大眾民主”肆意剝奪人的權利,給我們帶來的教訓還少嗎?
支持胡戈的第二個理由是,《饅頭》給《無極》進行了免費宣傳,增加了《無極》的利潤。因此,《饅頭》的出現,看似惡搞,卻著實免費替《無極》炒作了一回。照此說法,陳凱歌的確應該領情才是,但問題是,他真真切切感受到的卻是惡意,并發出“我覺得人不能無恥到這樣的地步”的感嘆!我想陳凱歌所想所說并非沒有道理,你認為是幫了我,可我卻認為受了傷害。因此,關鍵是你有無違法行為,別老是拿你的良好動機來敷衍我。即使是真得給《無極》進行免費宣傳,陳凱歌也有權拒絕這種“好意”。
支持胡戈的第三個理由是,如果對胡戈“問責”,就會將天才扼殺于萌芽。在制造了“饅頭血案”、創建了“春運帝國”以后,如果胡戈同志去了,“娛樂界”將失去一位優秀的“笑星”。不過,《著作權法》等法律本身就是鼓勵更多的人進行創作,涌現更多的天才,如果大家都可以違反法律進行所謂的“自由創作”,著作權得不到保護,名譽也得不到保護,大家可以互相謾罵,那就更不可能產生天才。
反駁了這幾個支持胡戈的理由,并不表明我認為胡戈就一定侵犯了陳凱歌的法定權利,而是希望我們能回到理性討論問題的軌道上來,用法律來分析這一事件。同時,理性嚴謹的方式,也是考慮一切問題尋找最佳解決方式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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