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保險公司委托審計業務有規定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2月15日 14:04 國研網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出《關于保險公司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保險公司委托
進行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資格做出具體規定。
《通知》指出,為加強對保險公司資本金、股東資格、業務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根據《保險法》和《保險管
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向保險監管部門報送營業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報告,應同時提交由符合規定條
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委托進行保險相關業務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具備下列條件:由注冊會計師及其他符合
規定條件的人員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并執業3年以上,內部機構設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職業道德紀
錄,最近3年沒有發生執業質量和執業問題并因此受過處罰;專職注冊會計師不少于20名,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3年以上保
險審計經驗或保險從業經驗;審計保險公司證券、期貨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
《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有權自行選擇符合上述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審計服務,但應當在簽約之前將
所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資料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國保監會將不予
認可。
《通知》強調,中國保監會有權對保險公司進行抽查,復核保險公司報送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有關報告,如
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存在違規行為,將通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屬于保險公司責任的問題,中國保監會將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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