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有關公房上市暫行規定正式出臺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0月11日 11:24 和訊中金網
北京市房改政策的13個配套方案之一——已購住房上市出售的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暫行規定10日正式出臺
。北京市民期盼已久的二級市場將很快啟動。
據《北京晨報》報道,按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時,由購房人按該住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
10%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在標定地價明確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
價的3%繳納。購房者在繳納這些價款后,就可以辦理商品房產權登記。
職工出售已購公有住宅屬于規定標準面積內的部分,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歸出
售人所有;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到5000元(含)的部分,80%歸出售人所有;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
元以上部分,50%歸出售人所有。
出售人是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可申請返還其夫婦雙方應得的住房補貼,返還額不超過上繳財政或返
還原產權單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過職工應得的住房補貼。而另一方面,屬于超標面積的部分,其售價在扣除出售人支付
的購買超標面積的房價款后,余額按有關規定上繳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時,除由購房人按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歸出售人所有。同時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都應按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土地出讓金繳交、出售收益分成和返還的具體辦法由有
關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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