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知識:股東會能讓董事中途出局嗎?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0月20日 11:05 中國經營報
編輯同志:
我是某有限責任公司的一名董事,公司章程規定任期到2000年12月31日。今年7月10日,公司董事長
召集股東會議,突然作出了解除我董事職務的決議,并重新選舉了一名新董事。我對此不能接受,但又不知道怎么辦。請問:
公司股東會能隨意解除董事職務嗎?哪些情況下,公司股東會可以解除董事職務?劉某
劉先生:
依照《公司法》,選舉和更換董事是股東會的法定職權。但是鑒于董事在公司中處于特殊重要的法律地位,現行
法律對董事的任職和解職作出較為嚴格的限制。其中第47條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可見,股東會要想解除其董事之職,則必
須作出其有過錯的結論,而且被解職的董事確實存在過錯。
根據《公司法》第57條至63條規定,足以構成解除董事職務的理由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不遵守公司章程,沒有忠實、盡力履行職務;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利用職權收受賄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財產。
二、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以
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未經
股東會同意,或者違反公司章程規定,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或者違反法律規定,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五、不具備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
你可以對照《公司法》的上述規定,核實股東會解除你董事職務的理由和原因。如果你認為股東會解除你董事職
務的決議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你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股東會違法解除你董事職務的決議。 朱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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