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響制假售假“阻擊戰”
“天下無假”是大家的共同愿望,但比較現實的目標是“天下少假”,目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治理制假售假戰略上進行了布局,只有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建立信用系統,假貨才能大幅減少
文|《小康》記者 洪治
成千上萬種商品維系著我們日常生活、工作、學習的正常運轉,然而,制假售假這個毒瘤卻屢禁不絕,讓人深惡痛絕。關系到如此多人的切身利益,治理制假售假自然成為歷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的熱議話題。
中國電商巨頭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兩會期間發文呼吁,要像治理酒駕那樣治理假貨。3月10日,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國兩會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明確表示了對于馬云呼吁的贊同。
3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新形勢下加強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進一步打擊侵權假冒工作,保障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深入實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制假售假究竟該怎么治?
政協委員為何要給馬云“點贊”?
最是一年春好時,制假售假安能匿?一年一度的3·15晚會如期而至,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一天,大家得知到的消息卻是:給錢就能在互動百科建虛假詞條“圈錢”;飼料企業瞞天過海添加違規“禁藥”;鄭州“三無體檢隊”不僅堂而皇之給幾百所中小學體檢,還利用學生信息違規銷售醫療器械;無印良品、永旺超市等用產地“日本”掩蓋銷售來自日本核污染區食品的真相;耐克籃球鞋“虛假宣傳”……
“制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是一種非常丑惡的行為,是失德失民心的做法,特別是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更讓人深惡痛絕,容易引起社會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劉新樂說道,“確實需要各級政府出重拳、下重手,大力整治,而且要快。”
“我相信不管是誰都會覺得假貨非常可恥、可恨。”全國政協委員、郭氏集團董事長、香港福建社團聯合會名譽主席郭加迪說,“我們辦企業都希望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制假售假會破壞這種公平性,市場也會變得非常混亂。要保護企業就要嚴打制假售假。”
制假售假如此令人深惡痛絕,馬云“像治理酒駕那樣治理假貨”的觀點自然能夠深入人心。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段祺華很贊賞馬云的這一態度。他認為,制假售假不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還侵犯了生產商的專利權、商標權、名譽權等諸多權益,會對整個行業產生巨大影響。
3月11日下午,在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的發言中,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秘書長高友東所作的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讓創新者吃下“定心丸”》的發言讓段祺華印象十分深刻。他指出,目前我國對包括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侵犯的懲罰力度是比較弱的,而在美國等發達國家,這一類行為的違法成本是很高的,比如到別人家中偷一輛自行車或電視機就可能判得很重,雖然物品很小,但實際上偷了知識產權,這就是“大”偷了。
“再比如文章侵權,如果一篇涉及侵權的文章僅賠200元,而請律師費可能都要2000元,那維權根本無法持續。”段祺華強調道,“如果制假售假這個問題不處理的話,會在法律上造成嚴重的后果,而且也會影響我國振興實業的戰略。”
“不僅是要有辦法,還要有意識。”全國政協委員、天津財經大學近現代法研究中心主任侯欣一進一步分析道。在他看來,目前我國在治理制假售假方面存在觀念與制度上的問題。
對于觀念上的問題,侯欣一表示,應該加強教育。制假售假不僅涉及產品質量,更涉及知識產權以及其他相關的更深層東西,這是國家現代化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公民應該有這樣的覺悟,企業和政府更應該有這樣的認識,這關乎到長遠的發展利益。因此,他認為,雖然職業打假人是出于經濟利益,但他們查出來的問題只要是有根有據的,其在市場凈化過程中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治理制假售假既要“嚴打”又要“巧打”
酒駕的治理離不開“酒駕一律拘留、醉駕一律入刑”的嚴刑峻法,那么對于治理制假售假,是否也需要通過立法,加重刑罰呢?
段祺華認為,治理制假售假首先要加重民事上的處罰,對于制假售假者,被抓到證實后,要讓他賠到傾家蕩產。其次在民事賠償的基礎上,還要有刑事責任。“在國外,包括美國、英國等國家,對知識產權侵權都是入刑的。”段祺華說道,“我國雖然也有,但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仍比較弱。”
劉新樂也持類似觀點:“監管機構、司法機構和公安部門應該聯起手來,一定要引進刑罰,一定要讓制假造假無處可逃,發現一起,快速懲處一起,懲治一次讓他一生都不敢。”
不過也有一些政協委員對此持否定態度。
“我不太主張什么事兒都加重刑罰。”侯欣一說道,“現在社會有個特別麻煩的現象:大家一有問題就想到刑罰,這樣下去會導致社會越來越有戾氣、越來越有暴力,最后以暴制暴。”他建議與其加大刑罰,不如加大經濟處罰的力度,直接切斷其作案動機。
作為一名企業家,郭加迪也同意從立法開始治理,但他強調嚴格的懲罰力度并不代表加重刑罰。他認為打擊制假售假要從制假的源頭抓起,不僅要從經濟角度進行懲罰,還應該以信用額度處罰。“讓這種行為成為制假售假者人生的一個污點,比如拉進黑名單,讓他不能坐飛機、不能乘高鐵。這樣經過一段時間,大家對打擊制假售假的意識自然就提升了。”郭加迪說道,“首先要從宣傳抓起,其次造假和售假要區分處罰,源頭治理很重要。”
“打擊制假售假的相關法律規范是有的。”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委員、福建省委副主委、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明蓉說道,“另外我覺得不是所有問題靠加重刑罰就可以解決。”不僅如此,她還表示,加重刑罰可能會造成另外一個后果:突然增加大量罪犯,加重社會負擔。“談到刑罰要慎重。”李明蓉強調。
在李明蓉看來,如果等到制假售假造成嚴重后果,涉及犯罪再去行動就為時已晚了,行政機關在平日執法中就應該建立更有效的機制,發現制假售假行為,不要讓其形成業態。
那么該怎么治理比較好呢?李明蓉認為,全社會共同建立起一種自覺抵制制假售假的文化氛圍很重要。侯欣一同樣認為這種文化氛圍非常重要,“作為公民,我們周圍有一些無證攤販,能不知道嗎?只是懶得管罷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也持同樣觀點:“形成一種‘制假售假,人人喊打’的氛圍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們要讓老百姓覺得去買假冒的、便宜的東西是可恥的,特別是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
李明蓉、侯欣一、朱征夫對此有著高度共識,在他們看來,治理制假售假需要以老百姓和商家的誠信理念、社會正義作為支撐,強化意識,提高公眾對假貨的警惕性,不要貪圖小便宜,形成大家勇于去糾正揭發制假售假的行為機制。
為普通百姓構建一個揭發制假售假行為的既暢通又簡潔的渠道,繞不開證據搜集難的問題。
“不僅是制假售假案件,證據搜集還是很多司法案件中的一個難點。”李明蓉說。對治理制假售假而言,李明蓉認為,首先,消費者要消除貪小便宜的心理;其次,要通過正規渠道、正規商家購買;第三,在購買商品時要保留發票之類的相關證據。“大家都有這根弦,通過這些方式壓縮制假售假的生存空間,當制假售假的市場空間沒有了,無利可圖了,自然就會慢慢減少了。”除了消費者繃緊弦,還要對商家進行教育,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執法機關也要建立常態執法機制,形成長效機制,避免運動式執法。
此外,朱征夫還指出,由于商品種類成千上萬,既有日常生活用品,也有高科技產品,因而,對于產品真假的鑒定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必須劃清其中的界限,區別對待,不能侵犯商家的合法權益。
正如《意見》中所指,要針對侵權假冒行為“線上線下”一體,身份更加隱蔽,手法不斷翻新等新情況、新問題,提高市場監管和預警防范能力,要構建多方參與的共治格局。
落實法律法規很關鍵
實際上,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及其刑罰措施已經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在2013年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行法律法規對制假售假的相關規定是很明確的,應該貫徹落實。”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闞珂說道,“我們要遵法守法,遇事我們更要去找法,不要遇事說沒法,法律法規好好地擺在那,應該好好地去讀去學習,好好地依法辦事。”
“我看到了很多企業家要求制假售假入刑的觀點,其實這個問題很早就解決了,我國刑法已經規定了如果制假售假數額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話,就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了。”朱征夫說道,“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食品藥品制假造假,我們甚至連死刑都有了。”在他看來,目前更主要的問題是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
侯欣一也有類似的觀點。他建議將涉及制假售假的案件集中到一個專門法院進行審理,這樣不僅可以創造便利條件,還可以擺脫干擾,加強專業性。
既然有法可依,司法機構應該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闞珂認為,司法機關就是要依法辦事,不能越過它權力的邊界,也不能放棄它的權力。法院則應該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保持中立,不能主動出手,由執法機關提起訴訟后,再由它依法辦理。
朱征夫則認為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只要過了法律規定的底線,就要嚴格執法,追究刑事責任。李月蓉也認為,司法機關對于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打擊,絕不容忍。同時,她進一步指出,在執法過程中要加強法律宣傳,不僅要讓全社會都知道制假售假行為是可恥的,更要讓他們知道如果違反法律,甚至構成犯罪,是會遭到嚴厲打擊的。
“司法機關要落實懲罰力度,不能說侵權了,就賠兩百塊,可能要賠兩萬塊,甚至賠二十萬塊,要他賠得傾家蕩產。”段祺華說。侯欣一強調,司法機關應該更主動一點,不僅要主動把相關問題想清楚,建立規避機制,更要積極推動,這也是司法體制改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在治理制假售假戰略上進行了布局。“假冒偽劣問題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長期困擾的問題。作為監管部門,工商做了大量的工作,僅假冒商標、侵權商標去年就查處2.8萬件。”張茅稱,“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建立信用系統,只有這樣,假貨才能大幅度減少。”
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有兩層含義,一方面要加強監管,落實好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則要與時俱進繼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此外,還要健全社會信用信息系統,把造假、受處罰企業公示在系統上,讓制假售假企業無處遁形。
“‘天下無假’是大家的愿望,但我還不敢說馬上能‘天下無假’。”張茅說道,“比較現實的目標,也是近期逐漸努力的目標,是‘天下少假’。”
下有所呼,上有所應。中國在打假問題上出重拳,并給出了時間表。按照《意見》要求,到2020年,我國要基本形成行政執法、刑事執法、司法審判、快速維權、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協調運作的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體系。
(《小康》實習生徐呈麗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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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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