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戴敦峰
記者:2005年初的時候,你說“我沒有責任替窮人蓋房子,房地產開發商只替富人建房”,這句話引起了非常大的爭議,仿佛房地產商在歧視窮人……
任志強(以下簡稱“任”):商品房市場就是“富人”的市場。按國家統計局城鎮居民
家庭基本情況的七分法,按中央以及國務院文件可以享受社會住房保障待遇的口徑,七分法中中等偏下收入以下的家庭可列為“窮人”,而文件中所說的“中高收入家庭”就是目前中國的“富人”。
國家的住房政策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中高收入家庭則不能享受政府帶有補貼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不能享受廉租房。這一政策已被證明是正確而且成功的了。
對低收入家庭而言,能花自己的錢買得起房的都是“富人”,只是富裕的程度不同——有的買二手房、有的買經濟適用住房、有的買一手市場的商品房、有的買商品房中的高檔房。
在住房問題上,“窮人”與“富人”只涉及一個收入劃分的標準,就是是否被列入國家提供社會保障補貼的低收入家庭。盡管各地這一標準不同,但這就是“窮人”與“富人”的標準。
既然國家文件中早已明確了這樣的貧富標準,我們又何苦不承認這樣一種事實,又有什么不能承認商品房是為滿足富人消費的商業行為的理由呢?商品房市場是屬于中高收入的“富人”的市場,無可置疑。不管網民們是否愿意承認這一事實——所有的開發商都是為“富人”服務的,無一例外。
記者:之后,你又提出了“不要讓所有老百姓都買房”,難道老百姓自己買房也有問題嗎?
任:如果中國的住房政策和社會輿論都認為應該讓所有的城鎮百姓都掏自己的口袋、憑勞動的收入去購買商品房解決住房問題,一定是一種錯誤。這不但是對低收入家庭的一種不公平,更是對“窮人”的不負責任。
如果政府認為可以用市場化的商品房供給方式解決所有人的住房問題,那么政府就可以推卸和逃避專門用財政撥款和轉移支付建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就可以不再對這些改革中的非受益者負責,可以把他們無條件地推向市場,而放棄政府的責任。
我始終堅持“不要讓所有百姓都買房子”的觀點,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解決要靠政府,靠社會住房保障制度;不僅僅是建更多的經濟適用住房讓低收入家庭購買,還要建更多的廉租房用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記者:你曾說“富人住不上好房,窮人不可能解決住房問題”,這句話又該如何理解?
任:有錢人住好房子,沒錢的人住差房子,這是很正常的,只要有錢人的錢來得正當。
地產商蓋好房子,并且只有把這些房子高價賣給富人,政府才能把更多的土地出讓金轉移到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中去,從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窮人的住房問題。
如果富人住不上好房子,窮人是不可能解決住房問題的,所以窮人應該希望富人多去買豪宅。因為買得越多,富人才會納稅越多,國家財政用于補貼窮人的資金才越多,許多國家都是這樣。只有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住上好房子,才能產生帶動效應。
靠房地產商給窮人蓋房子并不能解決窮人的住房問題,窮人應該靠政府財政轉移和二次分配來解決住房的問題。如果中國一直有仇富的概念,或者是不能滿足不同階層的消費需求,中國就不會有進步,經濟就不會有發展。
但是,我也不贊成大肆渲染豪宅,畢竟現在還有很多窮人,渲染可能會造成一些誤解,增加社會矛盾。但一定要允許豪宅的存在。
記者:有人批評你的這種種說法“缺乏社會責任感”,把所有問題都拋給了政府?
任:企業家的責任是非常清楚的,就是為投資人賺錢。盡管我是國有資產的代表,也同樣要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在考慮商品供給時,市場中不存在救濟窮人的問題。
企業家的責任,包括讓所有的員工與全社會的公民通過經濟活動而富起來。開發商要蓋好房子,讓城市的土地利用價值提高、讓城市的面貌改善、讓人民住上好房子有好的生活品質、讓其產品能生存得更長久。開發商要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包括合法的納稅、提供可以用于轉移支付的財政稅收等等數不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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