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財富·人物 > 正文
 

重金行賄交通巨貪盧萬里 楊明一審被判處死刑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8日 18:49 新華網

  新華網貴陽2月28日電 (記者 何云江) 重金行賄原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盧萬里、在高等級公路工程的材料采購業務中,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國家公路建設資金1500余萬元占為己有的原貴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楊明,日前被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行賄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死刑。

  現年41歲的楊明原系貴州省橋梁工程公司交通工程處處長、貴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經理、貴州高速廣告公司經理。2000年10月16日因涉嫌貪污罪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6年至1999年期間,被告人楊明在貴(陽)遵(義)高等級公路、貴陽東北繞城公路、貴陽機場聯絡線和貴(陽)新(寨)高等級公路的波形梁及其附屬構件等材料的采購過程中,采用增設中間商、虛報單價的手段,套取材料差價3129萬余元存放于他自己實際控制的金豐公司、恒錫公司、晟泰公司、路通公司的賬上。在此期間,被告人楊明從上訴公司賬戶共提款1491萬余元非法占有。

  同時,被告人楊明還利用職務之便,采取空股分紅的手段,侵吞公款13.3萬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楊明還存在行賄行為。楊明在交通工程公司承建貴遵高等級公路工程中,通過辦理波形梁采購業務,套取了巨額差價款。貴州省

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在對工程進行審核后初步打算對其負責的工程總報價下浮10%進行結算,被告人楊明遂找到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幫忙,最終降低下浮比,按3%進行結算。為此,交通工程公司多得工程款700萬元。此外,1998年下半年,盧萬里決定貴新公路的交通工程(含波形梁采購任務)由交通工程公司承建。1999年3、4月間,楊明先后兩次送給盧萬里人民幣250萬元。1996年4月至1997年8月,被告人楊明為答謝貴州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以下簡稱高管局)原局長高光禮在承建工程中的幫忙,先后三次共送給對方人民幣140萬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查獲了以被告人楊明之名購買的位于廣州市東山區價值人民幣459萬余元的房屋一套,以高速廣告公司之名購買的廣州市天河北路房屋一套、別克車一輛。警方還從相關涉案人處追繳贓款人民幣570萬余元、國庫券20萬元、美元3.3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明在擔任貴州省橋梁工程公司交通工程處處長、貴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經理、貴州高速廣告公司經理期間,在高等級公路材料采購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巨額公路建設資金用于個人投資、購房及行賄上級、饋贈部下;同時還利用職務之便,采取空股分紅的手段,侵吞公款13.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且貪污數額為人民幣1504余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另外被告人楊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390萬元,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還構成行賄罪,應對其數罪并罰。

  法院遂判決被告人楊明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完)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108,000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