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原臨高縣委書記吳光華索受賄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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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0日 22:46 新華網(wǎng) | |||||||||
新華網(wǎng)?2月20日電 (卜云彤、黃葉華) 海南省臨高縣原縣委書記吳光華索賄受賄人民幣144萬多元、港幣2萬元,20日被?谑兄屑壢嗣穹ㄔ阂粚徟刑幱衅谕叫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吳光華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臨高縣縣長,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任臨高縣縣委書記。期間,吳光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賄賂,其中收受
2002年7月,時任臨高縣美良鎮(zhèn)鎮(zhèn)委書記的王某,為能在干部調(diào)整中謀取好職位,攜帶8萬元人民幣到吳光華的家中,請求幫忙。由于吳光華外出,王便將錢交給吳光華的妻子李某。李某收錢后告訴了吳光華。同年8月,吳光華提議王某出任縣土地局局長,并在縣委常委會上通過。 2001年底,黃某為能擔任臨高中學校長一職,送給吳光華2萬元人民幣。2002年初,吳光華同意縣委組織部門把黃某作為臨高中學校長人選,并于3月14日在縣委常委會上通過。 2000年9月,臨高現(xiàn)代實業(yè)開發(fā)公司承包了臨高縣縣城江北西路防洪工程和舊城改造及新區(qū)開發(fā)建設工程。2001年3月至2004年11月間,現(xiàn)代公司負責人陳某為在工程建設中得到吳光華的關(guān)照,先后10次送給吳光華人民幣37萬元、港幣2萬元。吳光華收受賄賂后,多次幫助現(xiàn)代公司協(xié)調(diào),解決拆遷糾紛,并用防洪專項資金提前撥付工程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