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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原副市長貪污受賄900余萬元受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6日 21:38 新華網

  新華網南昌2月16日電 (記者 胡錦武) 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共計908.5萬元,曾先后任江西新余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的鐘宜彩(正廳級)16日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8月,新余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和新余市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成立全資國有公司新亞新工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鐘宜彩任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
2001年6月,新亞新公司與香港金志洋行合資成立了中外合資金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同年8月,鐘宜彩任金亞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

  2003年春節,鐘宜彩召集其子鐘華、鐘群等人商議,以鐘華的名義向金亞公司入股400萬元。隨后,鐘宜彩與新余市太陽城娛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建武商定,由新亞新公司擔保,以太陽城公司的名義為鐘華貸款400萬元入股金亞,利息由鐘家人支付。2003年2月13日,太陽城公司向新余市交通銀行貸款400萬元入股金亞公司。同年8月,鐘宜彩為達到在金亞控股的目的,再次要求曹建武以太陽城公司的名義入股50萬元。

  此后,鐘宜彩兩次以投資項目為名,將金亞公司的450萬元轉出,用于歸還曹建武的個人借款和銀行貸款。至此,太陽城公司成為名義上的股東,而鐘家人在金亞則私下擁有450萬元的股權。

  此外,2003年5月,金亞公司將新余市政府優惠給的94.23畝土地轉讓給新余市韶嘉

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差價款400萬元則被鐘宜彩以韶嘉公司名義入股金亞公司。同時,兩家公司簽訂協議書,規定韶嘉公司不享有股東權利,使韶嘉公司成為虛假股東,400萬元股權則被鐘宜彩私下擁有。

  檢察機關還指控,1994年8月至2003年9月,鐘宜彩利用其擔任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政協副主席兼新亞新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伙同其妻謝春娥(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5萬元。2003年10月,鐘宜彩利用其擔任金亞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將金亞公司10萬元挪用給他人用于歸還個人炒股的借款,此款至今未歸還。

  檢察機關起訴認為,鐘宜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金亞公司850萬元非法占為己有,并收受他人賄賂、挪用公款,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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