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房管員私吞34萬元房款領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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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1日 19:31 新華網 | |||||||||
新華網烏魯木齊12月1日電 (潘登) 新疆一房管員李如年在3年的時間里利用職務之便私吞34萬元房款,日前他已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今年52歲的李如年是新疆財經學院房管員,從2001年到2004年間,他利用職務之便,采用虛假收據,私自截流、侵吞11名職工的購房款34萬多元,這些職工的錢沒有交到房產管理局,但李如年卻從房產管理局為這些職工辦出了11張房產證。
李如年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呢?負責偵查此案的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成建新說,這主要是由于房產管理部門在發放房產證工作中存在漏洞,特別是單位集體辦房產證時,房產管理局并不是對每個人都進行核實,而只是看住房公積金余額能否辦出這幾十個房產證。所以,李如年交代說,他就是利用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上的漏洞,鉆了空子,他才能辦出房產證。 房產管理局核實不嚴導致李如年輕松辦上了房產證,而新疆財經學院房管員既管房又收費的管理漏洞也是導致案件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對此,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檢察院向新疆財經學院發出了檢察建議,希望他們在制度上以落實為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