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制定標準有助于調整住宅供給結構
本報訊記者桂蔚報道:在國家七部委下發《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意見后,廣州市日前向省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在計征商品住宅交易契稅時以面積作為區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界定標準,并依照此標準執行不同契稅征收比例,而這個標準初步定為120平方米。此舉引起業內廣泛關注,廣東省房地產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蔡穗聲對此
事表示肯定,稱省里也正在考慮,同時他認為,在紛紛議論120平方米作為區分標準是否合理之外,必須認識到設立一個區分標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舉有利于將原來不合理的住房資源占有關系合理化,并且有利于對未來的房屋結構調整。
制定標準意味著進步
蔡穗聲表示了對于設立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區分標準的贊同,他認為,限定這樣一個標準很有必要,《意見》首次明確指出,在稅收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給予優惠政策支持。之前就是由于沒有明確區分標準,使得有錢人與需要扶助的中低收入者同樣享受國家給予的各方面優惠,這種不合理造成了本來已經日漸稀缺的住房集中在少數富裕者手中,由于不需要支付相應的稅費,富裕者可以一套兩套地購買豪宅物業,或囤積或投資,而使得普通市民喪失了獲得這類社會資源的機會。而區分標準的出臺則意味著,如果有錢,要享受更好的居住條件,更大的居住面積,占有更多的資源,那么就應當相應地繳納更多的稅費,這是很公平的。在廣州市向省有關主管部門提交有關貫徹國家七部委《意見》的實施細則時,建議購買單套面積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繳交1.5%的交易契稅;購買單套面積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與購買別墅同等“待遇”,需交納3%的交易契稅。以全市一手住宅均價5000元/平方米左右計算,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至少要多交9000元以上的稅費。蔡穗聲認為,這樣也有助于理清一些不正確的置業觀念,購房應當量力而行,量需而行,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越大越好。蔡穗聲也表示,由于是首次試圖出臺這樣一個區分標準,“120平方米”是否合適當然可以商榷,但訂立這個標準本身的意義重大,是不可抹殺的。
有利于調整房屋供應結構
蔡穗聲表示,出臺這個區分標準長遠來說,有利于調整目前不合理的房屋供給結構。以前由于沒有明確的區分標準以及相應的稅費征收比例區分,對開發規劃要求也相對松散,致使開發商出于唯利目的不斷開發面積越來越大,價格越來越高的所謂高檔住宅,使得住宅結構越來越不合理。而設立標準后,要買更高端的產品,要占有更多的社會資源,就要繳納更多的稅,這對購買需求是一種過濾,并且能夠通過購買需求對開發商的開發計劃進行間接調整。另外,蔡穗聲表示,今后建設規劃方面也會進一步加強,具體落實到對地塊大中小戶型的配置比例,這些應當在規劃上就進行限定,才能真正保證普通大眾與富裕人群平等地享有占有社會資源的權利。
120M2可能擴大到170M2?
來自廣州市房管局的消息,目前省里有關主管部門正在制訂相關實施意見,并廣泛征詢各市的意見。但普通住房與豪宅界定的具體標準是多少?是按照建筑面積還是套內面積標準?相關部門表示尚沒有最后敲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120M2是國家定的界線,也是廣州市的最低下限,在向上級部門提交的征求意見稿中,已建議考慮廣州的實際情況作相應提高,力爭將契稅優惠擴到最大。廣東省財政廳有關人士稱,《意見》雖然規定了單套建筑面積在120M2以下的住宅才可以享受契稅優惠,但是還是給各省預留了20%的浮動比例,同時也沒有明確規定120M2是實用面積還是建筑面積。廣東省如果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將面積上浮20%,且按照實用面積計算,上浮20%后套內面積可達到144M2,建筑面積最多可達到170M2,即單套建筑面積在170M2以下的住宅仍可以享受契稅優惠。(紫/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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