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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專家解讀《勞動合同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08:10 江南都市報
本報訊 記者夏嵐報道:女性懷孕是自己的事,用人單位是否應為此承擔責任?保姆在雇主家受到傷害,是自認倒霉還是由雇主負責?學生實習是勞動過程還是學習環節,學校、實習單位和實習學生構成什么樣的法律關系?我能不加班嗎?明日,這些勞動法中的熱點問題都會得到專家的解答。 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稱《勞動合同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勞動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中要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必備條款,可使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更明確的保障。同時,針對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如試用期過長、過分壓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在試用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合同法》作了約束,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等。 有了《勞動合同法》,我們該如何維權呢?本報特意邀請南昌市勞動部門的專家為您解答關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問題。讀者可于6日下午3:00~4:00撥打本報的四部熱線電話:0791-6849539、6849801、6849691、6849320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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