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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婦女崗位”將立法明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3:10 北京晨報
《就業促進法》將出配套細則,細化保障公平就業等條文 晨報訊 (記者 姜葳) 以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就業促進法》為準,新的配套法規即將出臺,諸如“保障公平就業”等原則性的法律條文將細化為“哪些崗位不適合婦女”等可操作性條款,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也將進行修訂完善。昨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做客中國政府網,介紹了《就業促進法》及實施準備工作的有關情況。 張小建介紹說,除了宣傳和監督指導用工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中公平就業的規定外,下一步將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結合《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出臺新的配套法規,使法律上原則性的規定能夠更加具體,更具有操作性。“比如在招工中,有人說我這個崗位就不能招用婦女。那我們要明確什么樣的崗位確實是不適合婦女的。比如水下作業或者礦山、井下、高空等。你要標示出哪些行業不適合婦女,其他行業就必須招收婦女,像這樣具體化的東西我們都要落實到位。” 張小建表示,新法實行后要加大執法監督的力度。如果出現明顯的就業歧視和違反《就業促進法》中相關規定的行為,要按法律中的罰則進行處理和懲罰。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用人單位的歧視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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