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勞動合同立法:實現勞資利益平衡成關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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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9日 13:31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本報北京4月18日電 (記者 王嬌萍) 《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已有近月,連日來,這部法律草案的熱議度不斷升溫。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各界對《勞動合同法草案》的關注,已不僅僅局限于勞動合同制度本身,而是站在勞動關系雙方如何實現利益平衡及其對和諧勞動關系乃至和諧社會構建影響的層面來探討科學的制度設計。 距將意見匯總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最后截止期———4月20日僅剩數
針對將勞動合同視為民事合同關系的觀點,大多數專家學者未予認可。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學院教授董保華明確表示,勞動合同法不屬于合同法范疇,而是屬于勞動法和社會法范疇。由于社會不同集團、不同階層存在“利益沖突”,強勢主體與弱勢主體之間“利益失衡”,因此社會法將傾斜保護作為基本原則,即通過“傾斜立法”和“保護弱者”,從而達到強勢主體與弱勢主體的利益平衡。在勞動合同立法上,由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不平等,所以有必要對勞動者給予傾斜保護,從而實現勞資關系的平衡。 相當一個時期以來,勞動力成本低一直被視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競爭優勢。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院長鄭功成教授指出,所謂勞工成本低的優勢只不過是短視的競爭優勢,何況勞工成本低到不用支付勞動報酬、肆無忌憚地延長勞動時間、不依法提供勞動保護、不參加社會保險等,已經不是正常的勞工成本低,而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了。因此,現階段所謂改變勞工成本過低或者提高勞工成本,只不過是恢復勞動者與雇主或用人單位的平等法律地位,保障勞動者的法定權益不再受到侵害。他由此呼吁,應盡快通過立法等措施來平衡勞資關系,切實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正當權益。 此外,專家學者們還就勞動合同法是否更應注重權利規范而非利益規范、如何加強集體合同的制度設計以及進一步推進工會組織建設、實現有效的勞資自治等進行了交流和探討。全總法律工作部副部長郭軍表示,勞動合同涉及每一個人,無論是企業還是勞動者,都會受到勞動合同立法導向的影響。因此,只有充分反映不同利益群體的觀點和意見,才能把《勞動合同法》這部確定勞動關系起點的法律制定好,進而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實現勞資雙方及社會有關各方的共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