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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新再就業優惠政策 業內人士談新舊對比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09:57 新桂網-當代生活報

  當代生活報記者 龐純欽

  廣西新的再就業優惠政策已經區政府批準,從今年起開始執行,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暫定到2008年底。新的有關扶持政策與舊的政策有什么不同?昨日,記者請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就自主創業政策、企業吸納就業政策等作了新舊對比。

  自主創業政策怎么變?

  舊:個人稅費減免費沒有最高限額限制。

  新:按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各種稅費。

  解讀: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05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舊: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僅限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申請。

  新:新增城鎮復員轉業軍人。

  解讀: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軍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上述兩類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財政給予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

  企業吸納就業政策如何改?

  舊: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才可享受稅收減免優惠。

  新:不再規定達到職工總數的30%以上,而是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限額稅收減免優惠。

  解讀: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4800元的最高限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有稅優惠,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05年底以前核準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仍按原優惠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至期滿。

  舊: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才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新:不再規定達到職工總數的30%以上,而是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并增加補貼醫療保險費。

  解讀:對各類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對2005年底以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援助困難人員政策怎么變?

  舊:援助困難人員限定為“4050”人員。

  新:援助困難人員新增困難失業人員。

  解讀: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年齡確定時限截止2007年底),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連續18個月以上的人員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相應的政策扶持。

  公益性崗位如何補貼?

  舊:只補貼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新:增加補貼醫療保險解讀: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適當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相應延長。對2005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執行。

  舊:家政人員、鐘點工等靈活就業人員自己參加社保沒有社保補貼。

  新:給予就業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

  解讀:從事靈活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本人向所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報就業并提出申請,按所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2/3比例給予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職介、培訓等政策有何變化?

  舊:沒有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新:新增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享受職介、培訓補貼,以及持證人員申請技能鑒定補貼。

  解讀: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提供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通過初次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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