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及時轉檔被判賠4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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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1日 10:26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鄒桂) 安先生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發現自己的檔案下落不明,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安先生認為這是其原工作單位未及時轉檔造成的,遂將原工作單位告上法庭。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該單位賠償安先生4萬元損失。 1965年,安先生復員后被分配到北京建筑材料經貿集團總公司。1985年1月14日,他向公司申請辭職,并得到批準。2003年,為辦理退休手續,安先生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戶口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安先生4萬元,被告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轉移勞動者檔案。安先生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均沒有找到檔案,被告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將安先生的檔案轉出,就應當賠償安先生的損失。因此,市二中院終審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