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05年工作的順利結束,又過了一個熱鬧的春節,對于一些人來說,是著手考慮換個工作的時候了。于是,跳槽成為當下比較搶眼的動作。但是,換工作就會涉及到合同問題,那么,一份沒到期的合同會存在什么樣的狀況呢?
情況不同賠償各異
-專家: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 高冰
在合同期未到的時候跳槽最多的就是涉及到違約金的賠償問題。如果合同中說明了違約后的賠償,那么就按照合同進行賠償就行,而且一般金額都不會很大,一般來講是賠償原公司一到兩個月的工資數額,有的公司則要求按照一個百分比來賠償。
如果合同中沒約定違約金賠償問題,那么按照《勞動法》規定,跳槽者要對公司對其進行的前期培訓的費用進行一定的賠償。這個數額則是不確定的,有的公司可能會要求跳槽者賠償全部培訓費用,有的則要求賠償其中的一部分,但最終會有一個比較合理的、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
對于跳槽者來說,如果發現雙方合同中有不明確的理由,那么,跳槽者的主動性就大一些,并且可以看一看公司的做法是否有一些不符合合同的約定,那么跳槽者的勝算就大些。
其實在這個時候公司人員變動不僅是跳槽,也有公司辭退員工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要承擔的責任會大一些。如果雙方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在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員工被辭退,那么公司不僅要支付賠償金,還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如果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的責任更大,擔負的賠償也會更多。
給原公司提前打報告比較好
-專家:一峰智商務咨詢公司高級顧問 祝敏
通常沒到期的合同對跳槽者而言,會存在不同的約束狀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曾經任職的單位是一家IT、通訊、生物科學等技術領域要求比較高的公司,跳槽者又將到同業的公司工作,那么就涉及到了一個對原單位技術保密的問題。如果要比較順利地解除與原單位的合同,通常要接受原公司的一些約束,比如原公司會要求跳槽者辭職后不可以到同業工作,或者與原單位簽訂另一份合同,說明在跳槽后幾年內不準應用原有單位的技術等等,這樣才完成順利解除合同的關鍵一步。
第二種情況,有的公司會在雙方當初簽訂的合同里就規定了違約賠償的條款,所以,如果合同里已經有了明確的賠償細則,那么,沒得商量,照章賠償就走人吧。
第三種情況,按照《勞動法》規定,如果要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打報告,這樣可以讓原單位有充足的時間尋找合適的接替人選,那么,在合同中如果沒有違約賠償條款規定的,根據原單位意見,也有可能免予賠償。(馬春杰)
對于很多人來說,新年就是新工作的開始,跳槽是他們必須面臨的問題。相比于大學生來說,老員工跳槽找工作要輕松得多,但也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在很多招聘會上,也可以看到跳槽者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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