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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機構與要派單位聘用協議設套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6日 09:36 新聞晨報

  晨報記者 朱曉芳

  派遣機構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派遣公司對員工不按時發放工資,用工企業任意延長勞動時間、無加班工資,等等。記者近日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滬上不少派遣機構與要派單位往往采用“聘用協議”的形式“設套”,變相損害派遣員工的社保、福利、勞動保障等權利。

  人才或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需求,通過專業方法招聘合格人員,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新型用工形式,這種制度正在本市迅速發展。業內人士透露,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派遣職工更需要注意保護自己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防范各類風險。

  市民王小姐在被派遣到某著名公司工作后,僅被告知“員工分為類似事業單位編制員工和類似事業單位合同工兩種”,工作一段時間后可以“轉正”。王小姐認為,外企里只看工作表現,因此也沒太在意。由于健康透支,小病延誤治療,王小姐在一場大手術導致失聰,倒貼了兩年多的積蓄,這時候才知道派遣公司并未為自己購買

社會保險,最終她不得不進行起訴。

  此外,有些勞務派遣公司不按時發放工資,并歪解“年薪制”,為了緩解自身經濟壓力,為員工一年發放一次或二次工資。而企業任意延長勞動時間、無加班工資等情況也時有發生。

  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指出,出于維護客戶群體穩定和自身利潤需要,部分派遣機構對于客戶的苛刻要求往往全盤答應,然后將風險都轉嫁到相對弱勢的派遣員工身上。而這對于員工的危害是明顯的。因此,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派遣法》,提供硬性法律保障,這才能保護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并能實現派遣員工對派遣機構和要派單位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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