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5天扣一個月工資 律師稱不符合勞動法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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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0日 18:40 南京報業網-金陵晚報 | |||||||||
金陵晚報記者 蔣曉春 趙小姐今年3月4日應聘到寧浦裝飾公司廣告部工作。當時與公司的口頭協議是,先試用一個月,月工資700元。試用合格后再正式聘用。4月4日,工作剛滿一個月。但那天她出現了感冒的癥狀,而且臉上也出現了很多小痘痘。在部門經理的勸說下,趙小姐去了醫院并得到一天的病假。
“到了醫院后發現病情還是比較嚴重的,咳嗽不止。醫生建議要多休息幾天。我就一直在家休息了,直到4月8日,我給部門經理發了短信稱要多請假幾天。不過,經理沒有回復我的信息。4月10日,我去單位上班,公司領導就說我曠工多天,不要來上班了。3月份的工資也因為曠工而被扣除了。”趙小姐說。 “那當初為什么不去辦理正式的請假手續而要用手機短信的形式來請假呢?”記者問,“我覺得平常與部門經理處得也比較好,所以也就沒在意辦病假的手續!壁w小姐說。 記者聯系上了寧浦裝飾公司廣告部的湯經理。湯經理告訴記者,他也曾經告訴趙小姐要補辦病假手續,但趙小姐用手機短信的方式請假明顯不合規矩。 按照公司的規定,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曠工3天以上扣除當月工資。趙小姐曠工在3天以上了,那工資就沒有了!肮具@個規定,我也是被勸退后從人事經理那得知的。我3月份的工作還是干滿了,不能因為4月份的曠工而扣我工資。我覺得單位的這種做法不合理,我已經向浦口區勞動局投訴了,我要為自己討回權利。”趙小姐說。 江蘇匯豐恒通律師事務所卞弘毅律師認為,該單位“曠工3天以上不發放當月工資”的規定違反《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堅持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基本原則,處罰顯然失當;對職工的罰款金額一般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十。 該員工既然工作已滿一個月,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約定支付當月工資。如果醫院建議員工應該休息6天,單位不予準假不合常情,單位就不應對該員工以曠工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