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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快時尚品牌玩抄襲的游戲,時尚大牌也是這門游戲的玩家。只是在時裝行業,抄襲非但沒有被視作可恥的犯罪,反而被視作讓時尚循環的引擎。
文|CBN記者 劉荻
CBN特約記者 閔銳
前幾天,意大利時裝品牌D&G在其2009秋冬秀上展示了一條菱格大棉褲,而阿瑪尼在2008年6月的秀場上也有差不多的一條。于是70多歲的老人家喬治·阿瑪尼怒了,指責Domenico Dolce、Stefano Gabbana二人抄襲了他的作品:“如果他們是無名小輩我還理解,但他們早就功成名就。這個舉動讓我感到失望。”
Dolce和Gabbana表現得非常淡定,堅稱并無抄襲,并反唇相譏說,即便他們還有很多東西要學,也不是從阿瑪尼那里學,兩人不看阿瑪尼的秀好多年,而D&G品牌風格一直與他們的故鄉西西里緊密相連。
雖然頂級時裝設計師經常抱怨自己的設計被山寨,但一個譽滿全球的設計師跳出來把指尖對準了業內同行的情形,還真不多見。
高街時裝抄襲國際大牌當然是相當泛濫的現象。例如Zara抄襲Chanel,做出一些廉價的軟呢外套,他們從大牌身上汲取的是靈感方向,無傷大雅,因為大牌的東西并不會輕易就被高街貨給比下去。高級時裝旨在追求面料和廓形的完美,這需要足夠的資金投入來維持。Prada的重磅鑲嵌蕾絲來自瑞士以刺繡聞名的小城圣加侖,全部蕾絲都是Forster Rohner刺繡公司為Prada的訂單限量供應;Chanel斜紋軟呢外套的刺繡來自法國國寶級刺繡工坊Lesage,鑲縫的羽毛則來自羽飾工坊Lemarié,全球獨一無二。
大牌之間的“借鑒”就比較微妙了。Nalandda Bhandari2008年春夏秀完全照搬了Marchesa當季一款連衣裙,時尚博客High Heel Confidental諷刺道:“是我看重影了嗎?”怎料Bhandari 2009年春季又有一款與Anna Sui不謀而合,該博客只好說,“Once bitten,twice shy”這句話真不是用來形容Bhandari的。
Marni是一個極端的例子。這個品牌的創意總監Consuelo Castiglioni對于Prada作品的抄襲癖好已經持續了很多年,Castiglioni沒有接受任何設計方面的科班>>學習,但卻極其嫻熟地對Prada以往作品進行全盤而深入的剖析。這一季Marni采用了具有菱形、圓點等幾何切割的重磅蕾絲,非常不巧的是Prada上一季的核心主題就是重磅鑲嵌蕾絲。
Prada在2007年秋冬將馬海毛處理成泰迪熊的毛茸質感,做成一件及膝大衣,2008年秋冬的Marni倒也模仿得惟妙惟肖,顏色由Prada的水洗藍變成了鈷藍,款式不變,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連模特都不曾更改,兩件大衣都是Irina Kulikova來走。也許Castiglioni和Prada英雄所見略同,但為何Castiglioni總要慢一拍呢?
在“借鑒”他人的設計師大軍中,也有那些已經登堂入室的設計師的身影。Alexander McQueen總是被形容是前衛時尚的開拓者,但是事實果真如此嗎?2009年春夏他構建出埃菲爾鐵塔廓形的迷你裙,但從那些流線型的外觀和服裝所彰顯的戰士屬性上可以清楚地感受到Balenciaga鮮花盔甲的影響力。2008年秋冬是一場對英倫歷史的展望,然而歷史卻總是驚人的相似,這場秀混雜了太多他人作品的痕跡,帝政高腰裙和壓軸的塔夫綢長袍在Christian Dior 2005年春夏高級定制中能找到其原始的靈感來源,迷你坎肩的玫瑰形輪廓則是John Galliano的招牌菜。
Jean Paul Gaultier近年來的抄襲也夠得上臭名昭著。在1990年代,Gaultier稱得上是符號式人物,其話語權和對于流行時尚的指導性都堪稱頂級。但縱觀2009年春夏的成衣,“倒三角”肩部輪廓明顯是在向Maison Martin Margiela致敬,還有那些乏善可陳的纏繞式設計,Rodarte、Givenchy、John Galliano都曾經運用過這些元素。
高級定制曾經讓Gaultier久負盛名,如今卻已風流云散。在電影《黑暗騎士》的日本首映式上,女演員Maggie Gyllenhaal穿著橘紅色的蕾絲雞尾酒裙,許多媒體在第一時間誤以為這是Prada的設計,事實上它來自于Gaultier 2008秋冬系列。事已至此卻并未結束,Jean Paul Gaultier最匪夷所思的行為是屢次將其曾經發布過且未經任何修改的作品重新搬上T臺。
此處有必要區別時裝中對于同輩的抄襲和對于經典的傳承。很多設計師抄襲或者說是借鑒Yves Saint Lauret的東西,比較明顯的是Jean Paul Gaultier和Alexander McQueen。大師的東西是一種永恒的經典,后輩將其加入時代元素保存下來并不為過,就好像我們今天總在提及的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種讓其在T臺上不斷重生的方式也是一種保護。
針對這些“借鑒”行為,Prada表現得比阿瑪尼有涵養,目前為止,尚未見有該公司人士出面對此予以公開評論。曾經也有大牌為此對簿公堂,1994年,法國法院判Ralph Lauren抄襲了Yves Saint Laurent風格鮮明的燕尾服并賠償Yves Saint Laurent 38.3萬美元。但是在1985年,Yves Saint Laurent也因為抄襲了設計師Jacques Esterel的西班牙斗牛士夾克而繳納罰款1.1萬美元。
但是大部分抄襲的案例都隨著服裝的過季煙消云散。時尚產業似乎是法律禁止抄襲最弱的產業,對于這種“借鑒”或者“致敬”,訴諸于法律的解決并不現實,即便是喬治·阿瑪尼,此次也只是“控訴”而非“控告”。服裝乃是應季的、具有時尚流行性的商品,實力再雄厚的公司,也不可能將每款衣服都申請專利。即便不考慮專利申請的花費,等到專利申請下來,服裝也已經過季,專利也因此變得一文不值。
此外,也沒有哪個國家的版權法會事無巨細地把時裝的具體設計、裁剪、選擇面料和整體外觀等等納入到版權法的保護范圍之內,一般受到保護的只是著名時裝的品牌圖標、花飾和少量做工獨特的牛仔褲袋花的使用權。
衣服不管怎樣每季都要發布,靈感卻不是想要它來的時候它就能來。既然沒有法律的風險,在自己的靈感繆斯打盹兒的時候,就干脆借鑒一下別人。
對于喜歡抄襲別人的大品牌來說,抄襲無關暢銷與否,因為作為國際品牌其自身元素也很豐富,抄襲是一部分,而非整體,比例不會像高街時裝那么大,它們這樣做只是非常懶惰、不尊重時裝事業的表現。當然,從長遠看,優勝劣汰是自古以來的商場原理,毫無競爭力可言。比如最喜歡抄襲Prada的Marni每次換季就打折打得非常厲害,已經非常不得人心。
Chanel每年時裝周期間都會在Women Wear Daily寫一封信,題目為“給所有善意的、對Chanel名字有不當使用的人士的信”,昭告天下說:“雖然我們的風格明確,但是一件并非出自我們的外套永遠不可能是件‘香奈兒外套’。盡管我們很榮幸看到各種‘香奈兒式的’、‘香奈兒化的’或者‘香奈兒主義的’模仿,但請不要這樣做。我們的律師會積極地處理這些。我們對待我們的商標很謹慎。”但很諷刺,Chanel 2008年的早秋系列中,那些通透的絳紫、淺灰色蟬翼紗卻像極了Prada 2008年春夏的面料。
大牌有大牌風度,也各自有各自的虧心事。阿瑪尼此次甚至落下了炒作自己的嫌疑。實際上D&G推出的那條褲子與阿瑪尼曾經發布過的那條并沒有那么相像,都是非常傳統的菱格紋睡褲,難道這種千百個男人都有的睡褲是阿瑪尼發明的?這無非是當今內衣外穿的大勢所趨。話說回來,內衣外穿還是Gaultier在1990年代大膽提倡出來的。那些被直接照搬的設計師還沒有說話呢。
天下文章一大抄,如若沒有利益上的直接損害,各家是否也就冤家宜解不宜結,畢竟潮人們無法要求這些越來越商業化的時裝品牌用做學術的清高姿態每半年推出一次時裝發布會。
2007年8月,美國參議員Chuck Schumer曾提議將版權保護擴大到時尚產業,遭到一片反對。技術博客Techdirt博主Mike Masnick表示,版權的目的是刺激新的創造性內容—但是時尚產業本身已經具備這種創造性,完全沒必要人工添加。
華盛頓大學經濟學教授David Levine甚至表示為時裝設計強加版權反而會對時尚產業造成損害,因為這將殺死時尚業繁榮的最大動力—潮流。他說,設計師們不是閉門造車,他們仔細研究同行的作品,也喜歡挖掘歷史上的寶藏,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抄—或者說借鑒……結果就是潮流。抄襲帶來潮流,潮流推動銷售。總而言之,他說,抄襲是讓時尚循環的引擎。
您不會也這么認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