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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文告小布什說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00:29 中國經濟周刊
李敖 李文在北京出新書,請我寫序。她電傳來十多頁參考資料,其中鳳凰衛視晚會制作人劉璐的一段話,吸引了我: 李文打官司,大家眾說紛紜,市民看見矯情、娛記看見噱頭、法學家看見律法漏洞、社會學家看見制度重建、藝術家看見行動先鋒、男人看見膽量、女人看見鼓舞、朋友們看見她的辛苦、讀者朋友們也會看見她的認真。 這段觀察入微的話,寫的很逗,只是臨尾漏了一句,該補在下面: 最后,李敖看見什么?李敖看見他的鈔票不見了。 這當然是戲謔之詞,但實情卻也未可忽視。打官司,是要錢的。有道是“仗義輸(疏)財”,做正義的事,是要放得開錢的。別以為“市義”是笑話,孟嘗君的門客“為君市義”(替你收買正義),就是實踐檢驗出來的真理。當然打官司花錢也可以“市不義”,美國明星球員辛普森(O.J.Simpson),明明殺妻而可脫罪,玩法律于鈔票之上,足見美式正義,不過乃爾。 以上所說,無非指出打官司的入門條件很多,錢是其一,有錢撐著,才有正義。錢是中性的,但是必要的,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有入門的錢撐著,正義才可展現,李文博士能力持正義,鳶飛魚躍,為“上訪村”小市民所不及者,正因其“仗義”條件,優于他人;“輸財”支持,其來有自也。 以上所說,在指出“輸財”才能“仗義”,否則正義是空頭的,天下道德之士喊正義者多矣,淪為空頭,或因為窮、或因為小氣,拿不出實踐正義的入門條件,所以不能落實,勇于“仗義”而怯于“輸財”者,大病在此也。 有了打官司的入門條件,打官司干嘛?為了出氣嗎?為了理賠嗎?為了善待自己嗎?為了教訓對方嗎?為了打贏官司嗎?依我看來,這些目標 “失之太小”,也 “希望太高”了。 就“失之太小”來說,英國首相狄士雷利(B.Disraeli)說人生太短不要雞毛蒜皮(Life is too short to be little.)一般打官司,除非我志在官不潦生、告的是政府,其它私人纏訟,多屬雞毛蒜皮。 就“希望太高”來說,希望從法院得到滿意的判決,本就困難重重,即使有所收獲,也不無勞己傷財、得不償失之感,也就是說,會有劃得來嗎之疑。 所以,從 “失之太小”和 “希望太高”的后果看,好訟并不足取。但是,我個人不但是好訟者,且是健訟者,為什么?因為我不從 算計,而是從更高的道德層面維權,維到有關世道人心的大權,這才是我們打官司的真正精髓。 從李文書中“和爸爸一起告布什”一篇上,就可以看到這種神髓。 英國歷史家湯恩比(A.Toynbee)說美國是在小房間里的一條又大又友善的狗,搖下尾巴就掀桌子倒板凳。(America is a large, friendly dog in a very small room.Every time it wags its tail it knocks over a chair.)我年紀越大,越發現湯恩比這段話說得太客氣了,真正的說法該是洋涇浜英文的: America is a bull in a china shop. Every time it wags its tail it tailspins a tailwagging. 美國是一條未閹的公牛進了瓷器店,搖下尾巴就打翻一次高速滑雪急轉彎。 下場之慘不忍睹,自不待言。為什么?因為美國恃其強大國力,得天獨厚,稱雄國際,外加其牛仔水平,魯莽滅裂,動輒以舉國之力,做“非法侵入他國”(filibuster)之行,自活捉他國將軍(如對巴拿馬)、到絞死他國總統(如對伊拉克)、到文化侵略、對經濟制裁、到軍事占領、到武器銷售。……舉凡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所譴責到或譴責未到的惡性,皆悍然為之。一百年前,美國人還知道說話溫和但手執巨棒(Speak softly and carry a big stick.),如今驕氣凌人,說話溫和都免了,已是一派富兇惡極。以武器銷售為例,它吃定中國臺灣,已到予取予求地步。這次兩百億武器銷售案,臺灣的空軍總部座落的土地都得賣掉,請看竭澤而漁,已到什么局面。臺灣這邊,朝野同昏,“唯美主義”,一任需索,我實在看不下去,乃連合李文(她因生在美國,依美國法律,一生下來即有美國國籍),一起告發美國總統小布什(George W.Bush),依不過乃爾的美國法律,官司這樣打法,自然毫無勝算希望,一如當年英國哲學家羅素(B.Russell),自開國際法庭審判美國總統約翰遜(Lyndon B.Johnson)一樣,除道德意義外,并無法律效果,但是,透過法律程序以達到象征目的,這不正是我們能做的也該做的嗎? 在李文電傳來的參考數據中,我又看到楊瀾的一段話: 李文是個很較真的人,甚至為許多人眼中的“小事”而較真。但是想想看,如果我們都不對這些小事較真,難道在大事面前就果真會有人較真嗎?李文在大陸的種種官司,既是她的個性使然,也是用另一個視角來觀察我們習以為常的社會的一面鏡子。 李文在北京打官司,訟案十幾起,投訴幾十起,都是她從“‘小事’較真”的成績,最后,她不但告中國人,也告起他們美國人來了,并且被告的還是他們總統,真正示范出“大事面前就果真會有人較真”了。這是一個好的方向、好的里程碑。“要劫劫皇杠,要玩玩娘娘”,連美國總統都能告,告個張三李四、告個業主房東,又算老幾啊? 英文有撥叢尋獵(beat the bush)之諺,也有旁敲側擊(beat around the bush)之諺,皆鎖定bush(布什)而對付之。如今李文奇正相生、側目以告,打官司打到這種境界,允稱佳作。美國體育記者瑞斯(Grantland Rice)說的好:不在輸贏,在你怎么玩—— For when the One Great Scorer comes To write againgst your name, He marks -not that you won or lost- But how you played the game. 因小見大、化小為大、其始也小、 其成也大,李文得之矣。 我寫這本書,可能會惹惱很多人,我起訴、投訴的那些人、那些地方也可能會來找我的麻煩。我的朋友都勸我委婉一些,結合現實,不要惹火上身。但我告訴他們,這是爸爸的style(風格),也是我的style,既然說一件事,就一定不能含含糊糊,欲語還休,否則我寧愿不說! 大家從書中可以看到我披露打官司的真實內幕,講訴投訴維權背后的故事,剖析中國人的禮儀和文明,同時可以從中看到我愛真理、愛生活、愛時尚的一面。期望這本書能幫助大家在維權時增加一些智慧、方法、勇氣和信心,也期望中國在各方面盡快與國際接軌,成為真正的文明禮儀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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