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戢斗勇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主編、研究員
我對“儒商”的概念從廣義和狹義兩個層面進行界定,“廣義的儒商指的是具有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中國傳統文化精神的商人、企業家;狹義的儒商指的是以孔子倡導的儒家思想、理念來指導和規范自己的經濟行為的商人、企業家”。在我看來,儒商應具備“辦營利企業、有知識能力、講經濟道德、崇儒家文化”4個特點,這4個特點也是儒商本質的4項規定性,在儒商那里是共同存在、共同起作用的,無論缺其中哪一項都不全面,“儒商”之名也就不能成立。這4項規定性、4個特點的集合,是判定“儒商”與否的標準。
儒商與非儒商
我們首先要明確的是“儒商”的職業定位。“儒商”特點中的“辦營利企業”,就是“儒商”之“商”的基本內涵。
古代的儒商主要從事各種商品的買賣,有著“商賈”的身份。現代的儒商有著“企業家”、“經營管理者”的身份,包括工業、商業、文化服務業等領域的國有大企業的管理者或是個體經營者。但一些論者肆意地將儒商的范圍擴大,只要是風度儒雅的人,都奉上儒商的雅號。例如,有些人只看到儒商的“儒”字,忘了儒商的“商”字,把純粹的記者、作家、教師,也冠以“儒商”的名號,這就泛化了儒商的外延,因為這些人安身立命、養家糊口的是領取工資、稿酬,與儒商必備特點的企業的經營性、贏利性是有本質區別的。即便是文人下海,亦文亦商,若要介紹他們的儒商事跡,也應當反映其如何以儒經商,而不可僅渲染其舞文弄墨的“成就”,失卻儒商本旨。
另一些論者則只看到儒商的“商”字,忽略了儒商的“儒”字,最有代表性的是近十年開始的對“知本家”的推崇,認為知識經濟條件下掌握了知識資本的知識分子是最有前途的,而“知本家”就是“儒商”,更是將知識屬性無限擴大,忽略了儒商的道德屬性和崇尚以儒家為主的中國傳統文化的特性。“知本家”滿足了上述儒商4個特點中的“辦營利企業”、“有知識能力”前兩項,有的“知本家”能夠滿足“講經濟道德”和“崇儒家文化”后兩項,只有4個特點都具備的“知本家”才可稱為儒商,并不是所有的“知本家”都是儒商。
使一個事物的邊界無限擴大的結果,實際就是取消這個事物的本身。如果你是儒商,他也是儒商,那是或不是儒商有什么區別?我還做什么儒商?顯然我們不可泛化“儒商”。
真儒商與假儒商
這是從“儒商”的本質屬性進行分辨,看其是怎樣盈利。由于儒商是一個時髦而名譽的“桂冠”,許多人自詡為儒商。但其中有些人僅有儒商的表象,他們或是葉公好龍者,或是陽奉陰違者,甚至打著儒商的旗號以售其私。著名學者、美國夏威夷大學教授成中英先生曾批評有些商人致富之后,附庸儒者的風雅,熱衷琴棋詩畫,是沒有意義的徒具形式的“儒商”。
如果說這種假儒商并沒有什么危害的話,另一種假儒商對社會的危害就大了。例如,有的葉公好龍者平時總以儒商自居,一到關鍵時刻,當道義需要他捐錢出力時,立即成了縮頭烏龜,或只要認捐的虛名卻賴著不兌現。最為惡劣的是借“儒商”之名以售其私者,如曾列為中國首富的南德集團總裁牟其中,就自詡為當代“儒商”的代表性人物,還在南德集團辦了“儒商學院”,揚言要把它辦成培養儒商的“黃埔軍校”。但他卻是個假儒商,以信用證詐騙罪被判刑。看一個人是否屬于真儒者,不是看他說了什么,而是看他做了什么。我國有個研究現代新儒學的“權威”,儒學根底不可謂不深,卻趁出國講學之機,偽造結婚證,分別6次帶不同的6個“妻子”出境未歸,非法獲利17萬元,以騙取出境證件罪被判有期徒刑,真是儒者的恥辱。同樣,我們看一個人是否屬于儒商,也要“聽其言,觀其行”,這是檢驗的更為根本的標準。
在辨別真假儒商的問題上,還有一個棘手的難題是儒商肯定也會犯錯誤,那么,是否由于儒商今后可能會犯錯誤甚至犯法,我們就不能宣傳儒商,否則就極有可能宣傳了假儒商?我的看法是,如果是真儒商,他今后可能會犯小錯誤,但一般不會犯大錯誤,更加不會犯法。犯大錯誤的儒商只是個別現象,對之應當批評教育,如果他能悔改,并自覺地用實際行動糾正錯誤,他還可以繼續成為儒商。
儒商不是神仙,我們應當允許儒商犯錯誤。尤其是改革開放和創新的方法論本質就是“試錯”,我們應當善于分辨明知故犯和探索的失誤兩種不同性質的錯誤。惡意犯法者顯然是假儒商,我們可以揭露其假儒商的面目,就像對待牟其中那樣,他入獄以后,幾乎再沒有人稱其為儒商了。對于儒商的宣傳的確應當謹慎,但應當比宣傳勞模、先進工作者等更為寬松,這樣才能形成有利于儒商成長壯大的社會輿論和生態,絕不可因為儒商會犯錯誤而因噎廢食地放棄宣傳儒商人物的事跡。如果媒體都不敢宣傳儒商,儒商“熱”還能出現么?
純儒商與準儒商
儒商的經濟理性與文化的傳承相關,因而也有實現的路徑和程度的不同。中國傳統文化是多元的,蘊含了儒、法、佛、道、墨、兵、商等多家多派,早在先秦就開始了“百家爭鳴”。鑒于儒商所崇奉的中國傳統文化的復雜性以及人們行為的復雜性等原因,即便是儒商,也有純儒商與準儒商之分。有的儒商崇奉中國傳統文化的周易和儒家,有的崇奉老莊道家,有的崇奉孫子兵法,有的崇奉佛教,五花八門,“儒商”指導思想的不同使之實際的外延包括了道商、禪商、兵商等等。以儒家思想指導經商實踐的屬純儒商或稱狹義的儒商,而崇奉和運用中國傳統文化其他思想的屬于準儒商或稱廣義的儒商。
有的儒商雖然是以儒家思想指導經商實踐,但崇奉的是儒家的某些思想,而未能遵循儒家的另一些主張。例如,某知名企業實行所謂“床墊文化”,員工在辦公室備好床墊用于加班加點,為我國高科技發展作出了杰出貢獻,但因壓力過大,接連有員工跳樓自殺。這個企業雖然明顯地有著儒商愛國主義的情懷和“君子自強不息”的進取精神,卻被人詬病為缺少儒家的仁愛,“床墊文化”實際上是“狼性文化”。2008年后,這家企業終于設置了“首席員工健康與安全官”,由副總裁擔任這一職務。人們期待著這家企業在提倡拼搏精神的同時,增加企業溫情管理的一面。能夠全面地崇奉儒家思想或崇奉儒家核心價值的儒商是純儒商,部分地崇奉儒家思想的儒商則是準儒商。
再一種情況是,有的儒商自覺地以德經商,并主動地扶貧濟困,將獲利回饋社會;也有一些儒商雖熱衷于慈善活動,卻是由于自己的“第一桶金”可能充滿著罪惡,動因是贖罪心理。一貫以德經商、承擔社會責任、資助慈善事業的儒商是純儒商,而為救贖原罪而改邪歸正、積善行德的是準儒商。即便對這種準儒商,也應予以肯定,有道是“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洗滌原罪,悔過自新,將功補過,善莫大焉。
舊儒商與新儒商
舊儒商亦稱傳統儒商,新儒商亦稱現代新型儒商。從時間上看,近代以前的儒商顯然是舊儒商,現時代的儒商有可能成為現代新型儒商。
傳統的儒商及其文化在中國傳統的社會引領經濟潮流,對中國自然商品經濟躋身于世界的前列起了重要的作用,迄今仍不失其魅力。然而,不能不清醒地認識到,傳統的儒商文化卻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致使其留有諸多先天缺陷。我在《儒商精神》(經濟日報出版社2001年)一書中,指出過傳統儒商存在四大缺陷:一是家族經營阻礙了企業的擴張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二是“以官為本”不利于企業世家的成長和企業的獨立經營,三是謙和忍讓缺少市場競爭和進取意識,四是富而思淫有悖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積累之道。舊儒商具有“先天不足”的一面,是中國古代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家族社會的產物,是以儒家思想為主干的中國傳統文化包含弊端的突出表現和附屬品。也就是說,舊儒商文化中存在著與市場經濟發展相背離、阻礙經濟發展的缺陷。這就是我們之所以提出在現時代應當對傳統儒商文化進行“脫胎換骨”式的變革和改造的原因。
由于傳統文化的遺傳性,現時代的儒商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在文化知識、道德觀念等方面仍延續著舊的傳統,未能跟上時代和科技的發展。只有那些既具有現代生產力和現代經濟活動的有關知識、智慧、眼光和文化素養,又具備與現代市場經濟、知識經濟相適應的倫理道德品格和風范的新型商人企業家,才稱得上現代新型儒商。例如,許多私營企業主懂經營、講道德、崇儒術,但卻死守家族制,不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造,這樣的企業家只夠得上舊儒商,而不能稱為新儒商。
儒商有傳統儒商和現代新型儒商之分,儒商文化也有傳統和現代之別。傳統儒商只有經過轉型,才能成為現代新型儒商。傳統的儒商文化既有積極的一面,又有消極的因素,只有經過革新改造,才能轉化為現代儒商文化。我們所提倡的,是現代儒商文化,這與我們提倡現代新型儒商是一致的。現代新型儒商和現代儒商文化之所以是這個時代所需要的,取決于其中所蘊含的儒商精神,與市場經濟的本質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意義上說,儒商精神應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家的主體精神,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的文化條件和精神因素,參與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文化軟實力。它不僅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甚至可以在經濟全球化復雜多變的世界格局中,協調不同的經濟關系和利益,有利于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穩定發展,從而具有普世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