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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限薪令的內容來看,其更多似乎只是一個姿態,并非觸及根子的問題,就憑這也想讓民眾叫好,未免低估了大家的智商
文/喬松
當美國政府為華爾街高管頒布限薪令時,美國叫好聲一片;當中國版限薪令在2月6日“閃亮登場”時,叫好的人稀稀拉拉,民間議論與質疑卻是隨之而起?纯簇斦堪l布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真的需要給我們一個叫好的理由!
據《辦法》規定,國有或國有控股的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稅前280萬元人民幣。據了解,《辦法》中規定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最高為70萬元人民幣,最低為5萬元。金融企業負責人總薪酬不應大于其對應的基本年薪的四倍,其最高為280萬元人民幣。
如今的國企高管限薪令之所以引人關注,除了如今經濟困境的背景外,去年平安保險馬明哲的天價年薪是重要的襯托。于是,有人便開始質疑此次限薪令中缺乏了對平安保險、民生銀行、招商銀行這樣的公司高管的限薪。孰不知,財政部的《辦法》針對的是國有或國有控股金融公司,這幾家根本不在此列?陀^地說,不要感覺有微詞,因為這三家都是上市公司,又不是國有企業,他們的“限薪令”根本就不需要政府為之作出,股民與董事會、監事會就會對他們進行“限薪”,市場也會對他們作出薪酬的天然裁判,因為他們的年薪都將是財報中披露的必要內容。
而國有或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可就不同了。誠然,如四大國有銀行亦是上市公司,然而,企業的性質決定了他們的很多運作模式并非完全按照市場的規則在前進,倘若如此,單單是每家巨大的呆壞賬早就夠所有的高管喝一壺的。
據公開資料顯示,2007年中行、工行、交行、建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業負責人年薪并沒有達到達到280萬元,限薪令的出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反而提高了他們的薪酬空間,并給了他們天然的加薪理由:加吧,不要白不要。如此限薪倒是“別出心裁”。除此之外,限薪令還僅僅是規定了現金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國際慣例,國外的金融機構高管收入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便是中長期激勵收益,但《辦法》中未對該部分進行限制。而這一部分往往是高管收入的大頭所在,如去年馬明哲的天價年薪中,有高達4132萬元的收入便是來自于含年度獎金及長期獎勵首期首次支付。
作為掌控一方的國有金融企業的高管,獲得與之相匹配的薪酬待遇無可厚非,普通民眾也不會因此而“仇富”,但是問題的關鍵在于要有一個透明合理的薪酬體系。長期以來,很多國有上市金融公司的高管收入一直是避談的話題,就連本公司內部的員工都根本不清楚他們的收入到底是多少,如此的信息不透明,莫說是200多萬,就是2萬元,民眾也會感到心存疑慮。國家每次為其注入以百億計的巨款,這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同時作為公眾公司,民眾當然有足夠的理由要求高管薪酬的透明、知道高管究竟為公司做出了哪些業績。套用“國情”一詞而言,國有高管的“兩棲身份”則是其薪酬體系難以建立的主要障礙。金融行業本身就是壟斷性行業,準入極嚴,如果在完全市場化的條件下,高管憑業績賺錢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在當前情況下,效益不是純能力、競爭力問題,而是由社會政府授權獲得,如此之下的薪酬設計根本無法完全反應市場與業績的評價。
政府限薪令或許初衷是好,當然,我們更希望這的確不是為了嘩眾取寵、給民眾一個姿態,但根子如果不改變,或許限薪令僅僅是一個書面通知而已,想讓民眾叫好,未免低估了大家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