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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國企股權激勵進行時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6日 16:49 新浪財經

  2006年1月,中國證監會正式出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試行稿)》;國務院國資委起草的,適用于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已經在部分G股公司和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國資委分配局和財政部起草的《境外上市國有控股公司激勵辦法》,也開始在部分國有H股公司手中傳閱。股權激勵,已成為2006年中國一大經濟熱點。

  股權激勵在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有數據表明,全球500強中近90%的公司曾對高管人員實施股權期權計劃。股權激勵機制的實質,是圍繞“激勵與約束”主題、以“企業和人”為主體的一項長期契約。企業以股權為紐帶,將高管人員及核心骨干人員的利益,與企業利益緊密捆綁起來,保證雙方同舟共濟、榮辱與共。與此同時,股權激勵也為吸引外部事業伙伴,提供了一條便捷的途徑。

  如今,“以人為本”理念深入人心,人力資本理論備受推崇,股權激勵也越來越受到

中國經濟界的重視。曾幾何時,全員持股遍地開花,MBO大行其道。但法律政策的不配套,使股權激勵的實踐遭遇諸多風險,一度引發十分激烈的爭論。在突破了法律的障礙之后,在國家有關政策文件的指引下,國企如何看待和運作股權激勵呢?

  股權激勵做與不做,三思而行

  股權激勵發揮效用,有賴于成熟健全的內外部市場環境。對于大多數國企來說,從歷史背景、發展階段到市場環境,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有明顯的差異和差距。而即使在堪稱環境最好的美國,股權激勵也是問題頻出。在震驚世界的安然事件中,高管持股計劃既沒有產生正向激勵性,也沒能減少“內部人控制”,反而形成了一個特權階層。為追求自身利益,不惜做假帳來抬高公司股價,從而套現股權,獲取暴利,給投資者帶來了嚴重損失。因此,股權激勵是否適合中國企業,還需冷靜思考,因企而異。

  衡量內外部環境是否成熟,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效的資本市場。特別是完善的股票市場,能夠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確保經營者與投資者利益的一致性。從目前情況看,中國股票市場的運作仍不完善,公司股價與經營狀況的相關性不高,不能準確體現經理層的努力程度和實際產出。隨著股權分置改革落實到位,股票市場的狀況會有所改觀,但也不容過分樂觀。有效的資本市場,還需要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強化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綜合治理證券公司。

  二是健全的公司治理。只有理順投資者和經營層的關系,建立起規范有序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權激勵才能真正發揮效用。而目前國企仍處于向市場化轉軌的過程中,就連多數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也不盡到位,尚未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董事長與總經理的關系仍模糊不清,是一人兼兩職還是兩職分開設?哪種模式更好?公司治理還在不斷探索和完善,這對國企實施股權激勵提出了挑戰。

  三是完善的評價體系。西方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時,通用的評價指標就是公司股價,但公司丑聞的不斷涌現,使投資者越來越質疑股價指標的合理性。選取更合適的評價指標,是實施股權激勵的關鍵所在。對于國企而言,高管人員多由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主管部門或國資委選聘,職位高低不能準確反映貢獻大小;同時,業績考核體系還不完善,對高管人員的業績評價也不盡準確。實施股權激勵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大的地方,可能就是價值評價。

  業務和人員的市場化程度,也會影響國企股權激勵的效果。在“抓大放小”政策指引下,國企陸續退出競爭性領域。目前,除商貿流通和服務業外,國企大都處于關系國家安全或屬于國民經濟支柱的行業,在國家政策和資源分配上享有優勢。在這種環境下,如果盲目跟風實施股權激勵,而且將股權回報與經營業績“線性”掛鉤,有可能既起不到激勵作用,又會損害企業和出資人的利益,經營者也會惹上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

  國企高管人員的配置與流動,離市場化還有很大的距離。盡管國資委采取了一些積極的行動,舉辦了幾次全球招聘活動,但國企經營者人選與任期等重大事項,大都由各級黨委和政府直接決策。身處體制內的國企經營者,基本沒有選擇就職企業的權利與機會。中國電信、移動與聯通相互之間高管人員的對調,是現行國企組織人事體制的最好寫照。在此背景下實施股權激勵,企圖對國企高管產生長效激勵與約束,似乎有些勉為其難。

  并非所有企業都適合實施股權激勵,也并非所有企業長效激勵目的的實現,都必須以股權為手段。結合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選擇股權激勵,并有效實施合適的股權激勵方案,這才是明智之舉。

  股權激勵如何去做,穩妥推進

  目的導向:明確激勵目的與激勵對象,圍繞激勵要點,選擇股權激勵模式。股權激勵的形式多樣,種類繁多,究竟采取哪種方式,對哪些人進行獎勵呢?不是流行哪種就用哪種,也不是哪種形式出了問題就不能再用。其實,任何一種股權形式都有利有弊,關鍵是為什么用,怎么用。比如說,有些國企不是為了激勵,而是為了配合改制的需要,而采取了職工持股的形式;還有些國企為穩定和保留骨干員工,發行限制性股票,將股票兌現的期限與服務期限及業績結果相關聯;也有些企業目的很不明確,為所謂的“激勵”而實行全員持股,最終造成“股權大鍋飯”,遠遠背離了激勵的初衷。因此,企業必須首先明確管理目的,據此界定管理對象,再來選擇、組合甚至創新股權激勵的形式。

  謹慎操作:盡可能控制實施股權激勵帶來的風險,采用較穩妥的激勵形式。近期國資委兩位領導李榮融與邵寧紛紛表示,為控制實施高管人員股權激勵潛在的風險,建議不將股票市值納入考核范圍,建議高管人員股權激勵只分紅不送股。這一方面是針對當前國企所處的內外部環境,股票市場仍不成熟,公司治理仍不健全,國有資產評估機制仍不完善。國企在具體實施股權激勵時,為避免引發國有資產流失的爭端,盡可能不要采用存量獎勵,直接將股份授予高管人員;而最好使用增量獎勵,將公司的股票單位授予高管人員,既可達到激勵的目的,又能減少直接授予股權的操作難點。為保證高管人員與企業的利益共享與風險共擔,防范高管人員的違規行為,高管人員在享有股票單位的業績分紅的同時,要向企業繳納一定數量的風險責任金,在未達成經營目標時,與企業共同承擔經營損失。

  系統支持:公司治理和人員業績考核,分別是實施股權激勵的前提和保障。股權激勵要想真正實現激勵目的,達成積極的激勵效果,必須與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結合起來。缺乏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股權激勵就失去了方向和意義。缺乏有效的人員業績考核,股權激勵則無法體現公司的價值導向。人員業績考核是否到位,有賴于企業績效管理系統的建立與完善。人員業績考核的結果,既要與股權“分紅”或利益變現掛鉤,還要與股權數量的分配和再分配相聯系。股權激勵的重點是面向未來,牽引高管和核心骨干人員,長期持續地創造更大價值。在國企實施股權激勵時,要打破“官本位”與重資歷的觀念,以職位價值、實際業績表現和潛在能力,作為股權分配和激勵的主要依據。

  要加快國企市場化進程,完成高管人員角色的轉換,實現經營責任的落實,適時引入高管人員長效激勵,尤其是股權期權激勵,勢在必行。對于高管人員來說,股權激勵所承載的,既是企業對自身付出的回報承諾,也是企業對自己人格的信任和能力的認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約束。考慮到中國國情和環境狀況,國企在實施高管股權激勵的問題上,應三思而行、謹慎操作;而且,國企高管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不僅僅受制于股權激勵本身,更有賴于內部管理水平的提升。

  稿件來源:佐佑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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