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瑞
法約爾屬于管理學界開山鼻祖式的大腕級人物,他的著作《工業管理與一般管理》屬于管理學的必讀經典,傳遍了整個世界。但是,由于文化的差異,不同國度、不同民族、甚至不同個人,會對經典形成不同的解讀。正如研究莎士比亞的學者所言:“一千個觀眾,會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法約爾也不例外。
法約爾提出過十四條著名的管理原則。其中有一條就是“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從字面意義上看,這條原則再簡單不過,幾乎不存在誤讀的可能性。然而,世界的奇妙之處正在這里,字面上如此清晰的陳述,在人們的理解上卻大相徑庭。
作為西方文化背景下熏陶出來的學者和經理人,法約爾在敘述這條原則時十分簡潔,翻譯成中文全部不過二百余字,其中最主要的語句如下:“在一個企業里,一個人或一些人的利益不能置于企業利益之上,一個家庭的利益應先于其一個成員的利益,國家利益應高于一個公民或一些公民的利益。”“現在在我們面前有這兩種不同范疇但卻同樣重要的利益,要盡力把它們處理好,這是政府方面最大的難題之一。成功的辦法是:(1)領導人的堅定性和好的榜樣;(2)盡可能簽訂公平的協定;(3)認真的監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29頁),對于他來說,他的那些同胞眾人皆知、不言而喻的道理,似乎不需要詳加論述。然而對于我們來說,就要費點口舌了。在西方,尤其是在法約爾的母國,啟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響,個人權利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所以,誰也不會認為,法約爾強調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就是要否定個人利益的存在或貶低個人利益,恰恰相反,他是以個人利益作為整體利益的基礎和前提。但他沒有對此展開,而只是強調整體利益高于和優于個人利益。在相應的敘述里還隱含著這樣一個道理,即整體利益的高于和優于,恰恰是為了保證和實現個人利益。所以,他才會強調兩種不同范疇的利益同樣重要。在具體處理方法上,法約爾強調“公平的協定”,公平不是單方面的,必然有雙方存在,整體利益作為一方,個人利益作為另一方,才是法約爾所言公平的真實含義。
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個人利益是一直缺位的。所以,法約爾的陳述,到了中國似乎就產生了某種變化。十多年前,筆者就聽人從法約爾的這條原則出發大講中國式的集體主義,甚至用法約爾的話來說明西方式個人主義的荒謬。顯然,法約爾的這一原則,在此人口中已經被中國化了。這種解讀上的偏差,對于準確理解相應的理論,難免產生某種扭曲。在許多管理學書籍中,這種偏差雖然沒有那么明顯,卻也能感受得到。例如,某一影響很大的管理學教材,不但介紹了法約爾的觀點,還在管理倫理的章節中引用了不少西方學者對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的關系的論述。按理說,作者應該對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關系有準確的把握,但事實卻不盡然。在管理方法章節中,作者在談到教育方法時,不厭其煩地講述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談起大公無私、無私奉獻、犧牲精神、獻身精神等等,一套又一套,幾乎同黨報社論差不多。對此,人們不免會產生疑問:作者是否理解了法約爾的原意?
再進一步,這種解讀上的差異,必然會造成論述上的邏輯沖突。借用一位法學教授在談到法學文章邏輯混亂時的調侃語氣形容,就是“老馬共海克一色,潤之與中正齊飛”。馬克思與哈耶克(臺灣翻譯為海克)的尖銳對立,毛澤東與蔣介石的巨大差異,在我們有些學者那里,統統不算什么,只要覺得有用,就拿來作為自己的立論依據。中國的管理學著作,這一問題并不少見。比如,有一篇談管理倫理的論文,在前面先批駁一通經濟人假設的缺陷,認為經濟人假設缺乏倫理視角,而在后面談倫理建設的思路,所采用的方法恰恰是不折不扣的經濟人假設。所以,對于那些以中國式集體主義來解讀法約爾“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原則的人,筆者不揣冒昧,怯怯地問一句:你讀懂了沒有?尤其是對那些至今還得意洋洋地用“大河沒水小河干”的道理教育群眾的先生們,再追問一句:大河的水是從哪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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