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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經理人之跳與競業禁止之爭 人才是誰的財富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2日 13:56 《中外管理》

  曉莊

  是非李開復

  7月18日,著名搜索引擎公司Google宣布:原微軟全球副總裁李開復將跳槽擔任Google中國區總裁。但微軟第二天就向美國華盛頓州地方法院指控Google和李開復違反了競業禁止
協議。而法院也一度禁止李開復到Google上班。直到9月15日,法院正式“開禁”,但仍不允許李10個月內在Google從事人才招聘之外的工作。于是,手握千萬傭金的李開復成了最昂貴的“CHO”。

  被視為無數中國學生職業偶像的李開復,曾信誓旦旦地表示:“微軟就是自己在商業公司的終點——除此以外再也沒有別的公司可以給自己如此巨大的滿足。”

  而今,李開復又說:“我的目標是讓每一位用戶都接觸并使用上最先進的技術,同時我也想為中國的發展和創新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加盟Google使我有機會實現上述兩個理想。”在當時,他對于微軟技術戰略的發言權已經非常微弱。

  在李開復看來,Google仿佛是當初的微軟,比如:有更好的創新環境、可以做更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等等。而他“拋棄”微軟的另一個直接原因,是作為頂級技術精英,他不能接受比爾·蓋茨當面的咆哮與羞辱。

  就李開復的行為,是否違反了競業禁業協議,美國并無統一的法律可界定,但基本堅持慎重保護、嚴格限制的原則,兼顧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和保護雇員這一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平衡。

  李開復也不認為這兩個企業有競爭關系,因為一家是軟件企業,一家是互聯網搜索企業。“微軟的訴訟沒有道理,而且自己會保守商業秘密。”李開復表示愿以自己過去的職業聲譽作為擔保。在去微軟之前,李開復曾任職于SGI、

蘋果等IT公司。

  那么,競業禁止條款是否能有效保護企業的利益?職業經理人又是誰的財富?

  “競業禁止”能帶來忠誠嗎?

  企業一直在想方設法規避類似的跳槽事件,尤其對于高科技企業,更是視人才和商業機密為生命,競業禁止協議無疑是一把巨大的保護傘。

  競業禁止的定義也是為了保護雇主的商業秘密,在雇員離開雇主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競爭關系或者其它利害關系的其它公司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原雇主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但是,有了競業禁止協議就能促使職業經理人忠誠嗎?李開復還不是被法院判定可以去Google上班嗎?

  尤其是在我國,這方面法律還并不完善。雖然部分法律中對董事和經理規定了“不得幫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業務相同的企業”,但這些法律對此內容并沒有形成體系。競業禁止還處于雙方自愿簽署階段。

  因此,我們始終不能回避一點,就是人性的弱點。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如果當誠信成本很低,不誠信帶來的成本遠遠低于誠信的獲益時,人性的弱點就可能會暴露無遺。而且,對于企業的機密,如果有人真的想泄露,在職時也能泄露出去。

  因此,有人認為:競業禁止協議更像是一個“只防君子,不妨小人”的君子協定。

  要效率,還是要公平?

  企業之所以這么看重競業禁止的價值,還是出于企業的天職:賺取利潤。如何更有效地使企業價值增值,如何獲取利潤,就是要通過一種不可替代的核心競爭力來實現,通過高效率的產品或服務來實現。比如:通過開發新技術或者新的業務平臺帶來更高的效率,這不僅可以為企業帶來利潤,更是社會的價值。

  于是,能創造效率的人才和技術,就成為了企業最寶貴的資源。所以,很多企業做大以后,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往往企圖壟斷人才、壟斷技術,甚至有遏制同行企業發展的傾向。

  這個案例中的微軟就很典型,它聘用包括李開復在內的眾多IT技術精英為其“全球副總裁”,就有人推測:微軟是寧可閑置這些人才,也不許他們跑去競爭對手那里去發光。

  于是人們會問:這保護了雇主企業的效率,但是否有違競爭與人才流動的公平呢?

  IT觀察家方興東曾經說過一個觀點:“任何對

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是為了滿足既得利益者的壟斷欲望。直接效果一定是扼殺創新。而那些成果往往都被那些大公司掌握著,于是就形成了壁壘。”正因為這些知識產權“任何人都不能碰”,所以競業禁止就順理成章的出現,并且競業禁止也被企業視為了“公平”的代言。

  而我們不可忽視一個現實,比如:華為在起家的時候,總是被思科狀告侵權。但當華為做大以后,它又總在告別人侵權,與當年思科走過的路如出一轍。現實告訴我們:“任何一個國家或小公司想在技術領域里取得真正的創新和突破,一定是在某種程度上,要打破知識產權的壟斷,或者在某種程度上要‘侵害’知識產權。因為知識是相互聯接的,不是孤立的,而你一定會借鑒別人的成果。”但如果我們過度保護知識產權,其實只是保護了大企業、跨國公司的既得利益,而損害了其它成長型企業的利益,阻礙了整個社會的創新。

  人才,是誰的財富?

  那么,這里的核心問題是:具有創造價值的人才,到底是企業的財富,是個人的財富,還是社會的財富呢?畢竟當我們提出人力資本的時候,其實就是在強調人才是財富,是資本。既然是資本,就是要流動的。資本總要追求利潤和自身價值的最大化。

  職業經理人肯定會認為自身的價值,是個人的財富,自己當然有“良禽擇木而棲”的權利;而作為企業,一定會認為人才是自己的財富,人才有忠誠和服務于本企業的義務;而對于其它企業來說,人才應該是社會的,人才流動是正常的,這樣就又有了吸引或者挖對手墻腳的理直氣壯的理由。無論是哪一方,都在為了保護自己和追逐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找理由。

  于是,個人財富與哪個財富掛鉤,就直接決定了我們的行為。  

  經理人:什么比才能更重要?

  我們可曾想過:經理人的個人價值從何而來?

  更多的還是基于你服務的企業提供給你的平臺吧。因此,即使經理人可以離開一家企業,但要走得職業,走得從容,要給企業留下因企業帶給你的價值。你盡可以帶走你頭腦里的智慧和才能,但不要帶走企業的秘密。

  李開復自己曾說過:誠信是一個職業經理人最基本的素質。一個富有職業精神的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存在,才可能為職業經理人提供更多的機會。作為職業經理人應該遵守職業化的行為規范。

  職業經理人自身的素質將體現你的價值,個人價值體現于企業、社會、道德對你的認可。

  職業聲譽是職業經理人的無形資產,將變得等同于職業生命。當你的行為被人質疑,其實是對自我品牌的最大損害。就像吳士宏一樣,她離開TCL后,幾乎是銷聲匿跡了。

  老板:如何留人又留心?

  而另一方面,對于人才的跳槽,企業和老板也應該抱以平和、泰然處之的心態。

  老板們應該意識到:職業經理人在不同的階段也有不同的職業生涯規劃和追求,如果企業的發展階段或戰略不合乎他的職業追求了,他當然可以選擇離開,這就好像如果企業要辭退某個經理人,不也是出于對企業發展的考慮嗎?

  我們今天要思考的是:如何留住職業經理人的心,如何通過良好的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來保護企業的利益,如何不讓員工“身在曹營心在漢”。僅憑競業禁止協議,也許可以留人一時,但并不能留住人心。

  誠如本案的蓋茨,在對李開復出言不遜時,是否意識到了對于高級經理人而言,比薪酬更重要的是尊嚴?在對李開復聘而不用時,是否意識到了對于技術精英,其人生夢想決不會滿足于一個風光的頭銜?

  記得有一位老總曾經說過:“我有義務讓員工的職業生涯更趨完美。我希望他即使飛走的時候,也能飛的更高更遠。當他回頭看我的時候,會心存感激。”當你一直在以這種心態對待你的員工,他又怎么會不心存感激呢?

  (本文根據奇正管理俱樂部會員發言摘錄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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