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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維護產權改革的公正性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2日 07:57 中國經濟時報

  筆者認為,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必須繼續推進,但要盡力維護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公正性。

  為什么必須繼續推進國有企業產權改革?

  從國內外的事實來看,大部分國有企業確實難以搞好。國有企業搞不好,并非國有
企業的管理者和職工無能,而是有其深刻的制度根源:一是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或產權盡管在名義上是明確的,即屬于全體國民所有,但實際上全體國民不可能有效行使所有權(特別是收益權和處置權),這樣就存在“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容易導致“公地悲劇”;二是國有企業的委托代理鏈太長,全體國民委托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委托政府,政府委托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或行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或行業主管部門再委托國有控股公司(或企業集團)董事會(或領導班子),國有控股公司或企業集團董事會(或領導班子)再委托經理層,這種多層次的委托代理鏈造成權利和責任的過度分割,造成權責利的不對稱,造成信息傳遞的扭曲和漏損;三是國有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如政企不分一方面使國有企業難以獲得經營的自主權,另一方面使國有企業在獲得一些壟斷特權的同時失去了競爭的活力和壓力,同時國有企業往往會因此而背上很多沉重的包袱,如企業辦社會包袱、冗員包袱和負債包袱等。

  從中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的實踐來看,在國內外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大部分國有企業事實上已被無情淘汰。現在仍然還活著的國有企業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壟斷特權或享有壟斷資源的企業;一類是擁有一個長期對企業有絕對控制權的優秀企業家的企業。前一種情況說明一些國有企業不是憑真本事生存和發展的,后一種情況則帶有一定的偶然性。用個別享有壟斷特權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經營狀況不錯的現象,來說明國有企業效率不一定比非國有企業低,是缺乏說服力的。

  國有企業的產權如果不繼續改革,就會像過去已發生的情況一樣,國有資產在上述不利于國有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制度約束下逐步耗損,這雖然不是產權交易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但卻是產權不流動情況下的國有資產流失。前一種流失還有得益者(如部分非國有企業和個人得益了),后一種流失連得益者都沒有(因為它是一種效率損失)。

  為什么要盡力維護產權改革的公正性?

  產權改革的對象是財產權。不管是公有財產權,還是私有財產權,都應受法律保護,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謂國有資產其實是全民財產,國家和政府不過是全民的代理人,保護國有資產也就是保護全體國民的資產或我們每個人的財產。我國的國有資產絕大部分是全體國民經過建國來四十多年的艱辛積累而逐步形成的,其中有相當部分是國民“勒緊褲帶”形成的,我們沒有理由不珍惜它,沒有理由糟蹋它,沒有理由賤賣它甚至無償送人。

  但珍惜國有資產不等于一定要將國有資產交由國家或政府或國有企業經營。如果國有企業不能經營好國有資產,則將國有資產公平交易給私人經營,獲得應有的回報,同樣是珍惜國有資產。在國有企業不能經營好國有資產的情況下,強行將國有資產保留在國有企業,最后導致國有資產縮水甚至消失或變成負數,則是不珍惜國有資產的表現。如果在國有企業能經營好國有資產的情況下,強行將國有資產轉給效率并不比其高的私人手中,也是不珍惜國有資產的表現。將國有資產賤賣甚至無償送人,更是不珍惜國有資產的表現。國有資產流失就是指國有資產以低于其真實價值的價格被賤賣甚至無償轉移給非國有企業或個人的現象。國有企業產權通過公平的市場交易從國家轉給私人,不應屬于國有資產流失的范疇。

  產權改革如果不是通過公平的市場交易對財產在不同所有者之間進行優化配置,使國有資產轉移到最能使其不斷增值的人手中,而是通過行政命令或巧取豪奪或低價賤賣或無償贈送等方式,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則就是對全民財產的侵犯或剝奪,也是對公平交易規則的破壞,更是對社會公正原則的蔑視。

  如何維護產權改革的公正性?

  首先,產權改革中的產權轉讓必須采取公平的市場交易方式。因為只有公平的市場交易才能體現產權交易雙方的平等權利。各種非市場交易方式(如行政命令等)和不公平的市場交易方式(如信息不透明的內部操縱等)則常常損害交易雙方的平等權利。

  其次,產權交易要充分尊重交易雙方的自由選擇權,不能強買強賣。國有資產的真正所有者是全民,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必須體現所有者的意志,交易的數量、時間和方式必須征求全民或其有效代理人的意見。對國有資產的折價或低價處理尤其必須征求所有者(全民或其代理人)的同意。

  再次,國有資產的定價必須與其品質相適應。品質好的國有資產定價高,反之則低。為了保證國有資產定價的合理性,必須由所有者對參與和決定定價的政府有關部門和資產評估機構進行法律授權,同時使其承擔定價錯誤或失誤的責任。

  第四,國有資產的交易規則必須統一。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的國有資產在產權交易的過程中要遵循統一的交易規則,不能各行其是。就如體育比賽要遵循統一的比賽規則一樣。特別是產權交易的程序要統一。

  最后,國有資產的交易或轉讓應盡可能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要盡可能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的方式進行交易。要充分發揮電子信息網絡在國有資產交易中的作用。對重大國有資產的交易要舉行公眾價格聽證會。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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