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記者 鄒堯
2005年底,各直銷公司及其直銷員都放慢甚至停止了招募人員的腳步,為轉型方案和申請牌照忙碌。而在這個業界公認的敏感時期,萊科薩斯卻加快了在內地招募會員的步伐,據稱,目前已吸引了數千名新會員……
-擴招
這是萊科薩斯為了加快招募進度而舉辦的優惠活動,在一張其經銷商廣發的邀請函上,寫著:“現在加入金級會員,可延長2個月會員資格”。
在平時,如果要成為萊科薩斯的會員,除了需要認購一定數量的產品外,還需要每年交納一定金額的會費(網站維護費)以維持會員資格。而現在加入,以往只能維持12個月的會員資格就可以維持14個月。比如,2005年10月加入的會員,就可以在2006年12月才續交第二年的會費。
此次名為“金秋暖意”的推廣活動是萊科薩斯香港分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推出的,這離《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的出臺不到40天。活動時間為2005年10月10日(13點)至10月31日(14點)。其間,凡萊科薩斯的金級老會員推薦新朋友加入,新朋友成為金級新會員,兩者皆可享有“金秋暖意”特長合格周期2個月。
據萊科薩斯香港分公司稱,自從十月推出“金秋暖意特長合格周期”以來,已有數千名新會員加入了公司。為了幫助這批新會員,公司把“金秋暖意”優惠延長至2005年12月1日14點,讓會員們可以借助推廣活動的力量,把自己的事業做起來。
對此,業界普遍認為:萊科薩斯香港分公司,至少是萊科薩斯香港分公司在內地運作的經銷商,并沒有把國內剛出臺的“直銷條例”放在眼里。
-聲明
在優惠活動的引導下,萊科薩斯的經銷商們近來在內地市場異常活躍。事實上,一直以來,萊科薩斯的公司高層還是非常謹慎的,他們對在內地開展業務的經銷商們反復強調,“大家必須牢記,我們應該對外聲稱尚未在中國內地開展業務,我們只是在籌備進入內地市場的業務。”
但是這話傳到經銷商那里又有了一層新的含義,看到其他直銷公司的轉型制度紛紛出臺,萊科薩斯的經銷商喊出了“萊科薩斯還沒進內地,不受內地條款約束”的口號。
這場公司與經銷商博弈的結果我們姑且不論,萊科薩斯的觸手已經伸到內地市場是不爭的事實,那么,它到底是一家怎樣的公司呢?
讓我們把目光聚焦到海外的萊科薩斯—萊科薩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Lexxus International)成立于2001年1月,總部設在美國德州達拉斯市,目前已在31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分公司,2002年7月在中國香港特區開設分公司。
據知情人士透露,萊科薩斯香港分公司開業之后,就開始了對內地市場的滲透。其業務運作方式是,“在電子商務營銷模式的基礎上,網上交易,網下服務。大量香港會員在內地發展下線,直接將貨源帶進內地市場。”
一個需要注意的事件是,2005年10月13日,萊科薩斯大中華及東南亞區總裁卡帝絲·布魯門發表聲明“Lexxus會員不得舉辦或參加任何非法或違規之培訓活動”,聲明指出,萊科薩斯正在積極準備申請在中國內地從事萊科薩斯商業模式運營的相關許可證或特許經營牌照,公司的官方立場是,“直至我們取得有關牌照前,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的名義在中國內地舉行任何行銷培訓活動”。
但是,在巨大的市場誘惑面前,公司高層的聲明多少顯得有些一廂情愿。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萊科薩斯的經銷商們并沒有乖乖遵守公司規定,反而更加興奮地到處拉人入會。對此現象,一位重慶萊科薩斯的資深金級會員是這樣解釋的:“現在入會是最好的時機,而我們只要不大規模的搞培訓,政府也不會來管我們。”
業內人士指出,萊科薩斯經銷商在內地的猖獗或多或少是受了某些偷渡公司的“啟發”,又或者說其公司本身就在默許或者暗示經銷商從事此類活動。
-團隊計酬
與其他直銷公司明顯不同的是,萊科薩斯的入會費非常高,加入金級會員需要13,800元,萊科薩斯的經銷商只在大酒店、高級寫字樓里出沒,其招募的對象多為有錢人。正如他們所說,“我們團隊的素質非常高,多是白領”“有錢人的圈子都是有錢人,我們不要窮人。”
“入會后,既可獲得物超所值的產品,還可獲得數萬元的收益。”記者在萊科薩斯的獎金制度及政策上,看到了其所謂的行銷流程:
第一步,加入。新加入會員必須在萊科薩斯支持的網站上租用一個辦公室,取得ID號碼,建立自己的營運中心,年租金為108.58美元(即前面提到的網站維護費),即擁有了訂貨權和發展坐右兩個區的營運權;
第二步,訂貨。一次性訂貨不少于1,000BV,即可成為金級會員,享受“利潤分享傭金”;
第三步,發展新會員。其利潤來源分為三部分:一、零售利潤。會員可以賺取零售價和批發價之間的差額利潤,約50%~70%;二、直接傭金。經由介紹新會員,銀級以上會員可以獲取直接介紹的會員(銀級以上)訂購產品產生的BV值之10%的美元獎金;三、服務傭金。銀級以上會員需建立左右兩個營運中心,當左右兩區的總銷售額達到7,500BV,并符合1/3和2/3的比例時,即可獲得相關獎金。銀級會員每股最高獎金是250美元,金級會員每股最高獎金是 500美元。
據了解,萊科薩斯的經銷商在拉人入會的時候,一般都是直接推薦其成為金級會員,而決定加入萊科薩斯的人也多會就范。畢竟,金級會員的回報誘惑是相當大的。
業內人士指出,“很明顯,萊科薩斯建立左右兩區的獎金制度在業內俗稱‘雙軌制’,涉及團隊計酬,是被直銷條例明令禁止的。”
那么,既然萊科薩斯公司已經宣稱“籌備進入中國內地市場”,又是否像其他公司那樣出臺了配合“條例”的新制度呢?記者向該公司的多個金級會員求證,得到的結果無非都是“就這個,沒有其他的”,同時,記者又聽到了那句話,“萊科薩斯不受國內條款約束!”
那么,萊科薩斯是否真的可以不受“條例”的約束呢?業界專家分析,國內的法規條款確實不能約束沒進入國內經營的國外公司,但是其一旦在國內經營,就要受到相關法規的調整。因此,萊科薩斯在國內運作的經銷商和相關經銷網點,仍舊屬于被工商部門打擊的范圍。而據記者了解,目前萊科薩斯經銷商建立的經銷點非常多,通常“隱蔽”于一些高檔寫字樓內。或者是注冊一家公司,打著外貿的幌子,行拉人入會之實。
-隱形炸彈
萊科薩斯人自曝,目前流入中國內地的萊科薩斯產品均為從香港特區等地“偷渡”過境的產品。具體操作手法是,經銷商自己或雇人利用香港自由行等機會,將產品從香港特區帶到深圳。而這些產品幾乎從未經過海關的正式貨檢。有關專家指出,這已經涉嫌走私行為。
而根據其操作手法和上文中引用的獎金制度,毋庸置疑的是,萊科薩斯也符合《禁止傳銷條例》中關于“傳銷行為”的定義。
另外,根據工商總局日前發布的重點打擊的三類傳銷行為,其中就包括了利用互聯網的包括電子商務模式進行傳銷和利用香港特區等地區作為跳板,不在國內注冊的非法經營行為。萊科薩斯依然符合!
回顧萊科薩斯偷渡內地市場的歷程,其“傳銷團伙”多次遭到各地工商局查處,2004年4月17日,萊科薩斯更是被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欄目曝光為偷渡傳銷。對此,萊科薩斯公司高層的解釋是,“部分經銷商的違規操作,萊科薩斯公司也對經銷商做過一定的約束,但成效不大。”
那么,為何萊科薩斯在內地屢禁不止呢?
“利益所驅。可以說,偷渡內地是萊科薩斯公司默許的,不然也不可能如此快速和肆無忌憚地蔓延。公司的放任,加速了經銷商的違規,也加快了萊科薩斯被查處的速度。”業內人士如此分析。
但,萊科薩斯的欲望,似乎有點過了。
當然,利益的最大化是企業的天職,也是人性的欲望。
最近的消息是:由美國萊科薩斯國際集團公司獨資經營的萊科薩斯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10月初在廣東珠海成立,據稱也已基本完成了有關在國內建廠和生產加工基地的二期工程,以配合未來中國內地業務的需要,并積極申請相關牌照。
照此說來,萊科薩斯在內地的表現,或者欲望過強,或者對經銷商管理不善,都是其身邊的隱形炸彈,高層管理人員應當予以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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