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兒有報道說,財政部將公布對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薪酬統計結果,因為按“高管限薪令”的規定,上月底就該完成相關信息的上報、備案、匯總工作。
然而,時至今日,國有金融機構的高管們到底拿了多高的薪酬已經不需要再“公布”了,因為早在一個月前,上市銀行的年報就披露完畢了,媒體們早就拉出清單告訴我們:“在14家上市銀行中,至少有34位銀行高管薪酬超過280萬的‘紅線’,此外大量高管降薪幅度沒有達到財政部要求的10%,更有多家銀行高管的薪酬不降反增,最高漲幅達118.47%!
現在,大家真正關心的,不是拿了多少,而是多拿了會怎么樣呢?不執行“限薪令”的金融機構會面臨什么樣的處罰?高管多拿的薪酬真能從2009年度的薪酬里抵扣,甚至是現在就退回去嗎?可惜,財政部相關工作人員的回應依舊是輕飄飄的:“統計結果匯總完了會公布的”、“如果不執行財政部限薪令,應該會受到處罰的”、“至于怎么處罰以后會公布的”。
等這個處罰,這個可能的處罰,哪怕只處罰一個,比如媒體頻頻提到的,“薪酬由193萬漲至383.6萬,漲幅98.7%”的浦發銀行董秘,大家等得花都謝了。
這就能夠解釋,為什么2月初,財政部發出通知,明確要求“國有金融企業高管2008年度最高薪酬為280萬元人民幣(稅前收入)”,4月初財政部又發出通知,明確要求“國有金融機構高管2008年度薪酬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確定”。兩版“限薪令”竟有如此眾多的金融機構敢于頂風抗令——因為命令是明確的,結果也是顯而易見的,比如浦發銀行董秘,大家都知道,要是“嚴格執行”“限薪令”,那383.6萬肯定是要被抵扣或退回一半以上的,但在眼下處罰還是“應該”但不知道“應該什么”的情況下,退回一半的可能性有多大?金融機構鉆空子,只能說明管理者留的空子本身就太大了。
最近有個詞用得很多,叫“理解有誤”,比如發改委前天就聲明說,上個月27日出來的“端午節期間成品油價不上調的消息”是記者個人理解有誤編撰的;當然,咱們不知道27日之前中石化等一次次發出消息說發改委要上調油價是否也是記者個人理解有誤編撰的了。不過,在“高管限薪令”這件事兒上,公眾和媒體一次次熱情洋溢、無比認真地領先于管理部門,統計哪些哪些高管超標了,判斷哪些哪些高管的薪酬應該退回多少多少了,這份對“嚴格執行”的理解,是不是也是“有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