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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單位累計工作滿一年也可休年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19:06 《財經》雜志網絡版
國務院法制辦:探親假、婚假和產假不沖抵年休假。企業有權給職工更多的休假天數 【《財經》網綜合報道】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勞動司司長李建指出,職工即使在不同單位,只要累計工作滿一年,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12月28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的訪談時,李建說,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下稱《條例》),對工作年限的規定,并沒有限制在同一單位,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不能因為工作變更而受到影響。 李建還特別說明,探親假、婚假和產假不沖抵帶薪年休假,如果職工按照規定享受了這類假期后,仍然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條例》剛于12月14日公布,將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行。《條例》出臺的背景,是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目前,相當一部分企業沒有實行帶薪年休假,即便已經實施年休假制度的單位,往往對工齡有一定要求,比如,有的單位規定,工齡滿五年,才能休年假等。 李建強調,該《條例》的規定適用各類用人單位,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在內的所有用人單位。 在發達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為20天至30天,中國僅為15天。對此,李建表示,這考慮到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企業等各類單位的承受能力。此外,1991年,國務院規定休假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兩周,而現在的15天是指15個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休假天數相對是增加了。 李建還說,《條例》規定了各類用人單位必須執行的法定標準,在此基礎上,企業有權給職工更多的休假天數。 (《財經》實習記者 符燕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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