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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行業薪酬待遇究竟有多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 18:57 新浪財經
近來有很多關于壟斷行業薪酬的討論,大體內 容是說:“壟 斷行 業的 薪酬 水平 是其 他行 業的 十 倍”;“一個電力行業的抄表工年薪可以達到 10 萬 元”;“建行平均工資 8.8 萬元,是城市社會平均收入的近 5 倍,今年建行計劃將工資再漲 30%”等; 這些說法,社會輿論一片嘩然。對于反壟斷法案的 期待,全員討論如何限制壟斷行業的薪酬水平的聲 音此起彼伏。 太和顧問在近五年的市場調研工作中,對壟斷 性行業薪酬情況,也做了一定的研究工作。一些信 息和想法希望能夠與讀者共享。 何為壟斷行業 根據一般意義上的理解,壟斷行業應該是指: 占有排他性資源,并因此獲得高額利潤的行業。 而 在勞動局頒發的工資指導線定義中,我們發現其定 義如下:“依靠國家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的行 業”。這兩種概念的共同之處都是指這些壟斷行業的 特征是具有某種排他性資源或能力,而獲得高額利 潤,其所不同的是獲得這種資源或能力的來源有差 異。在此,我們只取其共性進行下述分析,關于這 種差異性,我們將在本文最后進行陳述。 根據一般意義上的理解,我們以能源、電信、金 融等行業為例來分析壟斷行業的薪酬情況。 壟斷行業的薪酬待遇究竟有多高 能源行業在太和顧問目前數據庫中的樣本是以 火力發電、礦產開發及貿易和石化等領域為主要數 據來源,其整體水平較之全行業水平高出 2 - 3 倍 左右。如下圖。從薪酬結構方面分析,這些行業的 基本月薪只處于市場的中等偏下水平,但是其高額 的各類補貼收入和一些固定獎金項目是造成壟斷行 業與一般行業差距的最主要原因。根據薪酬調研的一般經驗,補貼項目占總收入比重較大的情況,表 征行業整體市場化較差,行業發展成熟度低。 圖 1 能源類企業市場整體薪酬情況 電信行業目前已經是較為市場化運作的行業, 如下圖所示,其整體水平在 2004 - 2005 年呈增長 速度下降的狀態。除個別運營商整體水平仍處于市 場的高位值外,其上下游企業及周邊服務型企業的 利潤率及員工薪酬待遇已經呈現市場化的正常狀態。 圖 2 電信行業整體薪酬情況 金融行業雖然是受政策性支持較為明顯的行業, 但也是高度市場化的。金融行業的整體收益水平會隨政策有明顯變化。從 2006 年的市場整體狀態來業為例,受證券市場從“熊市”轉向“牛市”的影看,各類金融企業都是收益較好的狀態。以證券行響,大多數營業部的業績達成率超出指標5-10倍, 按此計算,其績效獎金也將隨之至少比 2005 年翻 番,甚至兩番。 綜上,我們發現壟斷行業不一定都能夠帶來較 高的薪酬回報,其主要依據其獲得利潤的情況及市 場成熟的情況。 壟斷行業該不該獲得較高的薪酬水平 我們不難發現,目前引起爭議的行業多為政策 性壟斷行業,即依靠國家的特殊政策獲得超出正常 經營利潤的行業。而對那些掌握壟斷資源,但所得 高額利潤屬于正常業務經營利潤的單位,所給予員 工的高額回報,大家一般是能夠接受的,就如金融 行業一樣。所以,我們說獲得高額利潤回報的壟斷 行業,只要確保其所分配給員工的利潤是正常經營 所獲利潤,那么其就應該獲得較高水平的薪酬待遇。 對這種收入分配不滿的聲音,就有“吃不到葡萄就 說葡萄酸的嫌疑了”。換言之,一個正常經營的企 業,在上下一心、齊心協力的工作一個周期后,由 于企業整體經營效益優良,而使所有從業者獲得了 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薪酬情況時,我們認為這是完 全合理的,沒理由要使效益好和效益不好企業的薪 酬待遇趨同,而恰恰相反,我們更應鼓勵這種差異。 圖 3 金融行業整體市場水平 根據這種說法,我們在開篇時所講到的那個抄表工 應不應該獲得年收入10萬的水平,我想就不重要了, 如果其所在企業就是以業績良好,獲得正常的企業 經營收益后,發放給員工的薪酬水平,那么我們就 不應該以此人每天就是抄錄四次電表為由,就認為 人家不應獲得高水平收入了。 結束語 根據上述的想法,我們不免又有些疑惑,這么 懸殊的薪酬水平難道沒有問題嗎?我認為不是的, 其問題不在于我們去限定壟斷企業如何去為員工制 定薪酬水平,而應該對其壟斷資格或政策傾斜的情 況進行調控。換言之,為什么這些企業可以掌握壟 斷資源或排他性能力,為什么不能引入市場化操作、 引入競爭去協調特殊資源的歸屬。在這方面金融行 業就是很好的案例。在前面,我們提到企業正常經 營利潤,那么如何去界定這種利潤水平呢?我覺得 就是看這種利潤水平的獲得是否是市場化的,是市 場化的正常經營,有盈利就會有也一定會有虧損的 時候,有掙錢的時候,也有顆粒無收的情況。從2002 年- 2005 年,整個金融行業,尤其是證券領域遭受 到前所未有的低谷,整個行業的收益慘淡,這就是 市場化運作的明顯特征。而我們有些旱澇保收的行 業,恐怕就不能都歸入正常經營了。 其實,各級部門目前也在進行相關的對于壟斷 資源改造的工程,以電力行業為例,在 2004 年重組 國家電力公司,拆解成 11 家區域性電力公司就可感 覺到,但無奈由表及里的過程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 所以,我們認為應該調控的是壟斷資源的分配,以 及引入市場化運作,引入行業競爭,而非一刀切的限定行業人員薪酬的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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