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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資遭遇柔性折扣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10:58 經濟參考報
高路 一些企業用種種手法“暗扣”了勞動者法定的最低工資收入 9月1日起,上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每小時6元提高到每小時6.5元。 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國率先推出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連續14次提高標準。上海市政府最新出臺的這一政策還明確規定,上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為實得收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另行支付。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處副處長葉維弘介紹說,目前各地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除了北京、上海,都包含了個人繳納的“四金”,而京滬兩地的最低工資是剔除了“四金”的凈值,并且規定個人繳納的“四金”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在上海800多萬城鎮職工中,約有30萬普通勞動者拿著最低工資。這些勞動者的崗位,基本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簡單加工業和居民服務業,例如傳統的服裝加工、小修小補、小餐館服務員等。 “然而,這些弱勢群體每月并不豐裕的最低工資,卻還常常遭到暗中打折。”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處副處長葉維弘說。 上海市勞動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魯庭飛告訴記者,近年來,有關部門在實際檢查中發現,一些企業用種種手法“暗扣”了勞動者法定的最低工資收入。這些“柔性”的折扣,同樣值得各地的勞動者注意: 一是將不屬于最低工資組成部分的收入列入最低工資。例如,一家服裝廠職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資約1000元,“看上去”已超過上海市690元(9月1日之前的標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然而,企業加班情況比較嚴重,加班工資就達500元左右;一家電子廠規定職工的月工資為690元最低工資標準,但說明其中包括了“飯貼50元,車貼50元”,而根據規定,飯貼和房貼都不應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二是試用期人員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例如,一家金屬制品公司“內部規定”,所有新進人員工資一律按600元標準支付,經過一段時間的“試用期”并經單位考核為熟練工后,再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底薪。根據規定,只要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就不應當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與勞動者進單位時間和工作熟練程度無關。 三是計件定額過高導致職工收入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例如,一家制衣廠實行“計件工資制”,但是公司規定的計件定額很高,根據其計件定額標準,職工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所得的月工資僅能達到420元。 四是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企業預付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例如,一家銷售公司對部分職工采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工資計發方式。公司規定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后計發工資,平時則每月預支500元給職工作生活費。 上海市有關部門已對這些做法展開了嚴厲查處。8月30日,上海市勞動監察部門公布統計結果顯示,今年1至8月,上海共收到關于最低工資的舉報投訴647件,查處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案件907件,通過監察為勞動者追回低于最低工資差額665萬元,涉及勞動者約2.8萬人。“無論是明目張膽地拒絕支付最低工資,還是有意無意地歪曲標準、悄悄打折,都逃不過制裁。”魯庭飛說。 前不久,國內媒體報道了上海一家企業“把最低工資當作一線勞動者標準工資”的消息。對此,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鮑淡如對記者說,對于企業這樣的做法,勞動部門明確表示反對,但尚并不能強制干預。目前,上海已經在著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盡快形成普通職工的工資增長機制,從制度上杜絕個別企業“好經歪念”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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