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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臺工作新規 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將不能裁員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3日 17:41 新華網

  新華網海南頻道6月13日電(記者 趙葉蘋) 記者從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獲悉,該廳12日正式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強調建立失業預警機制,一次裁員超過20人要報告。另外,下崗失業人員每人最高可申請3萬元小額擔保貸款。

  海南省人勞廳培訓就業處處長李宏亮說,截至去年底,海南共有下崗失業人員8萬人左右,《意見》強調,為進一步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切實加強對企業裁員的指導,避免集中推
向社會。除關閉破產企業外,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20人的,應事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拖欠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

  《意見》還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貼息政策及貸款人群進行了規定。李宏亮說,與以前相比,小額擔保貸款申請額度由過去的2萬元增加到3萬元;貸款人群擴大到大中專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貼息的微利項目也有所增加。

  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就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審核合格后,每人按不超過3萬元額度發放。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證明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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