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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職業經理人的心理契約 拿高薪為什么不舒服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1日 15:03 《英才》

  無論股權激勵,還是年終分紅、獎金,都是激勵方式。無論是何種激勵方式,目的只有一個:解決所有者與代理人(經理人)目標不一致的問題。問題是,哪種方式可以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文·本刊記者 梁冬梅

  智慧支持: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 儲小平

  北京豐收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惠湘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企業管理研究室主任 黃群慧

  新銳案例:

  2005年11月2日,原畢博管理咨詢公司大中華區總裁黃輝,正式把辦公室搬到了上海市肇家浜路上的均瑤國際廣場總裁辦,成為了民營企業均瑤集團成立以來的第三任總裁。之前的兩任總裁分別是公司創始人王均瑤和其弟王均金。

  而一年前的11月3日,民營高科技公司用友集團舉行了一個特殊的新聞發布會,兩年前高調上任的職業經理人——具有跨國公司經歷的何經華,在5年合同期還未到一半時,便因“身體太累了”為由離開用友。何是當時國內最高價格聘用的職業經理人,年薪500萬。

  黃輝與何經華的相同點是:都具有跨國公司職業經理人背景,同時,兩者都受聘于民營企業。他們的不同只是,兩人在相差一年的時間里,一個黯然神傷下臺,一個喜氣洋洋上任。

  彼得·德魯克在談到家族企業的管理時,說過一句話:一定不要任人唯親,高級管理層一定要多使用職業經理人。中國企業似乎正在實踐著這句話。但有人認為,如果沒有實行股權激勵,民營家族企業就很難真正留住職業經理人。

  專家爭鳴:

  儲小平:留住職業經理人,特別是高層次的職業經理人,更多的應該在基本理念上取得一致。

  本案例中,王文京和何經華的問題,并不在于是否有股權激勵,而是理念型心理契約未達成一致。

  我們說,通常的心理契約有三種:一種是交易型心理契約,主要是一種利益分配關系,另一種是情感型心理契約,這個很容易理解。還有一種,就是理念型心理契約。

  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會更重視價值觀、理念方面與公司的一致性。因為他們要想取得高收入并不難,像黃輝,在到均瑤集團之前有13家企業邀請其加入,而何經華也很容易就找到了下一個東家。

  因此,企業領導人,尤其是對家族企業領袖來說,留住職業經理人,特別是高層次的職業經理人,更多的應該在基本理念上取得一致。

  當然,股權激勵是國際上大多數企業采取的激勵方式,但運用股權激勵的民營企業很少。

  大多數民營企業家持有的是傳統的資本產權觀點,我擁有物質資本,我就是老大。說好聽點,你是職業經理人,說難聽點,你就是打工的。那么,作為職業經理人,你有什么樣的水平和能力,我就給你相應的人力資本,甚至可以給你高于市場的價格,但把股權分給你,沒那么容易。

  企業家不愿意給職業經理人股權激勵,實際上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因為股權和控制權是相關的,它關系到公司的一系列財務信息。一般的民營企業都未上市,財務信息是不透明的,如果給了職業經理人股權,那么財務信息就要公開,這樣一旦兩者反目、發生矛盾,企業的風險就非常大。

  陳惠湘:誰做CEO不重要,給CEO什么樣的激勵不重要,重要的是董事長的準備和團隊的準備。

  我認為無論是股權激勵,還是年終分紅、獎金,他們本質上都是一種激勵方式。實行什么樣的激勵方式,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而不是一味追求股權激勵。

  是否實行股權激勵,更不是家族企業經營權和管理權分離的標志。中國的家族企業,問題不在于激勵是不是夠,而是在于系統還不夠成熟,公司治理結構沒能落到實處。

  據我的調查研究,在中國現有的家族企業里,凡是董事長和總裁分設的,80%總裁是假的。剩下20%里面,80%董事長和總裁半真半假,另外20%是真的。

  這種情況的出現,與中國家族企業所處的歷史階段有關。做個比喻,家族企業現在是青少年,國外家族企業現在是中年,想讓青少年一下子變成中年人還是需要時間的。

  家族企業未來的發展,還是要從公司治理結構、系統的成熟性、整個團隊的職業素養入手,這個方面做得好,無所謂是不是自己家族的人去做總裁。我兒子是合適的,干嘛一定要請外面的人呢。魯冠球的兒子可以做,為什么一定要請空降兵呢?

  我認為未來中國家族企業發展,可能會是像可口可樂家族那樣,拿多少股權,就有多少表決權。中國家族企業沒必要追求一蹴而就。誰做CEO不重要,給CEO什么樣的激勵不重要,重要的是董事長的準備和團隊的準備。

  黃群慧:職業經理人會從沒有股份,到享有部分股份,這是一種趨勢。

  無論是何種激勵方式,目的只有一個:解決所有者與代理人(經理人)目標不一致的問題。哪種方式可以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就用哪種解決方法。

  對于所有者而言,它是資本所有者,擁有剩余索取權,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對職業經理人來說,他擁有的就是管理才能,追求的是個人利益最大化。

  兩者之間目標不一致,因此產生矛盾。為解決這種矛盾,激勵機制產生。這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全部。

  但至于用的是什么樣的激勵方式,是股權激勵,還是其它激勵,要視企業的具體情況。中國家族企業與國外最關鍵的區別,就在于發展階段不一樣。我們大多數處于第一代和第二代控股人之間,而國外已經好多代了。離創業者越遠,時間越長,創業者本人對企業的影響就越小。

  現實的情況是,中國的家族企業多半還是創業者說了算,因此,職業經理人會感到不舒服,像用友集團的何經華。這里面可能并非激勵方式的問題。

  當然,家族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從完全控股到絕對控股,再到控股,職業經理人也會從沒有股份,到享有部分股份,這也是一種趨勢。

  家族企業控股是應該的,我并不反對。但是不要搞家族式的管理。像國外很多大的家族企業一樣,股權上都是家族控股,但是管理上完全使用職業經理人,而且給職業經理人部分股權作為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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