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春紅
10月10日,國務院最新一批取消和調整的324項行政審批項目(明細)正式公開發布。其中,保代注冊的行政審批也將取消,保薦代表人注冊審核制正式壽終正寢。
保代注冊審核制的取消,并不意味著保代將成為歷史,僅僅是取消了保代注冊前的一個流程,其他實質措施并未改變。因此也并不會給行業帶來顛覆性的改變。雖然步子不大,但保代徹底改為注冊制度后,新股發行程序中也向市場化邁進重要一環,也顯示了監管層逐漸松開調控之手的風向。
在32項調整地行政審批權項目中,共計20個項目的行政審批權被取消。除了保薦人代表注冊、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要約收購義務豁免核準四種情形等今后不再經過行政審批核準外,還包括證券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審批、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選任或者改任審核、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結算業務資格核準、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總代表資格核準,以及期貨公司一系列股權、公司營業形式變更的行政審核權的取消。
值得一提的,還有市場中頗被關注的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行政審核權也正式被取消。這意味著,之后上市公司回購公司股份將僅需要通過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之后,向監管層進行報備,而不用再等待有關的審核決議了。
顯然,在此次被取消或調整行政審核權的32項涉及資本市場的項目中,保薦人代表注冊審核核準的取消最為引人矚目。實際上,有關保代注冊審核制的取消,早在今年2月末便已經開始在業內試水。
按照之前的保代注冊申請的有關條例規定,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當通過所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包括申請報告、個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等一系列的文件資料,而證監會在依法受理、審查申請文件后,對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在此次變革進行的同時,有關保薦人的管理歸屬工作也進一步重新劃分。之后有關保薦人注冊的程序,將交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業內人士表示,自今年4月之后,對于保代注冊過程就已經逐漸改變,保代注冊將不再需要向證監會遞交有關申請等待最后的核準,僅需按證券業協會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備案注冊即可。
保代注冊審核的取消所帶來的寬松化,以及保代簽字權的變化,必將給保代一直以來“奇貨可居”的局面帶來較大影響。目前看,這影響更多的是來自于心理層面,但隨著有關政策的進一步實施,實際效果進一步呈現,其帶給整個行業的影響則將是具有變革效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