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J case: mourning of Japanese Pension
■ 蔡亮
AIJ半數以上業務是負責日本國內企業養老金投資運作,因涉嫌偽造投資報告已成為當前日本最大的金融丑聞。該事件已經給日本社會投下了一顆“震撼彈”,不啻為一場金融界的“3·11地震”
連日來,關于日本AIJ投資顧問株式會社(AIJ Investment Advisors CO.,LTD,簡稱“AIJ”)涉嫌偽造投資報告的新聞頻頻出現在各大媒體的顯要位置,儼然已成為當前日本最大的金融丑聞。AIJ半數以上業務是負責日本國內企業養老金投資運作,對外宣稱主要從事衍生金融商品投資,買賣股票指數期權。截至2011年9月,共有124家企業的“企業年金”(企業養老基金)委托該公司投資管理,總金額達到1984億日元(約24億美元),但日本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的調查卻顯示其中的90%左右已經化為烏有。上述委托企業員工總數達88萬人,皆因此遭受重大損失。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日本金融廳已勒令AIJ停業,然而該事件已經給日本社會投下了一顆“震撼彈”,不啻為一場金融界的“3·11地震”。
AIJ事件發生的背景
AIJ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89年,當時注冊資金為2.3億日元。2000年社長淺川和彥提議設立促進企業資產運用的投資顧問公司,2003年正式更名為AIJ投資顧問株式會社,2004年收購了一家外資經營的投資顧問公司。從那時起,AIJ開始與大量日本國內企業簽約,獲準用企業養老基金進行投資。截至到2011年9月,除了運輸公司、建設公司及電力工程等中小企業外,安川電機、advantest等大企業的企業養老基金也委托該公司進行投資管理,委托企業總數為124家,資產總金額達1984億日元。
能吸引這么多資金,一方面“歸功”于AIJ自稱的經營有道。社長淺川和彥經常在日本各地自夸其主要基金——在英屬開曼群島注冊的投資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經營有方,基金收益率極高。淺川宣稱,從2002年6月至2011年11月的基金收益率為245%,即使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時,日經指數大跌35%的情況下,收益率仍為7.45%。
另一方面則“得益”于淺川本人超強的交際能力。淺川原是日本最大的證券公司——野村證券的熊本分社社長,雖然在投資管理方面是個外行,但人際交往方面卻有過人之處,加之長期供職于野村證券,有極強的人際網絡。如社會保險廳官員石山勛退職后成立東京年金經濟研究所(年金顧問公司)時,淺川當即出資1000萬日元參股,并聘石山為AIJ的顧問,每年還支付600萬~800萬日元不等的顧問費。得到實惠的石山投桃報李,又通過自己的人脈關系,竭力向從厚生勞動省和社會保險廳“下凡”到一些企業的昔日同僚們推薦AIJ。所謂“下凡”是指一些官員從政府部門退職后到一些企業或基金會中擔任重要職務的一種日本官場習俗。在石山的推薦下,共有47家相關企業與AIJ簽約。此外,為了與簽約企業培養感情,AIJ每年用于接待的經費即高達1000萬日元。為此,日本《朝日新聞》指出,AIJ的干部及職員共11人,不但規模小,從業時間也短,但卻能與如此多的企業簽約,不得不承認淺川本人具有超強的“營業能力”。
AIJ并不直接從事投資信托業務。該項業務是由一家名為ITM的證券公司負責,社長由曾在山一證券任職的西村秀昭出任。但由于ITM證券90%以上的股份來自AIJ,彼此之間實際上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因此ITM證券的業務基本上也是在淺川的指示下進行的。
ITM證券將與AIJ簽訂委托合同的企業養老基金從信托銀行轉移到在開曼群島注冊的公司戶頭上,然后再投到香港金融市場從事股票和債券衍生品的業務。然而從2004年3月,ITM證券從事投資金融衍生商品伊始,便一直處于虧損狀態。但AIJ卻偽造投資報告,粉飾收益,并欺騙更多的企業與之簽約。結果到2011年9月,該公司對外公布的1984億日元資產總金額中的90%左右已經化為烏有,其中投資衍生金融商品一項便損失1092億日元(約13億美元)。目前,公司實際的資金存量僅為251億日元(約3.09億美元),其中149億日元(約1.83億美元)用于投資事業協同組合,21億日元(約2400萬美元)是能夠變現的海外資產,現金及銀行存款僅余81億日元(約9687萬美元)。
2012年1月下旬,日本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開始對AIJ及ITM證券進行調查,AIJ偽造投資報告的內情才大白天下。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日本金融廳隨即于2月24日勒令AIJ暫停業務一個月。3月23日,日本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又以涉嫌欺詐用戶為由,對AIJ位于東京的總部辦公室展開強制搜查。與此同時,日本郵政改革和金融事務擔當大臣自見莊三郎表示,“AIJ投資顧問株式會社因涉嫌向客戶提供虛假資金運作報告已被取消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格”,他還指出金融廳已經勒令ITM證券暫停業務六個月。
AIJ事件發生的原因
AIJ事件被曝光后,日本舉國嘩然。這一方面是因為該事件牽涉金額特別巨大,另一方面則是涉及的資金多數為中小企業集中的“綜合型厚生年金基金”,牽涉面極廣。據統計,委托AIJ理財的124家企業養老基金中有74家屬于“綜合型厚生年金基金”性質。按規定,企業養老基金出現虧空應由出資企業承擔損失,但本已是勉強維持的中小企業根本無法填補如此巨大的虧空,這即意味著該事件涉及的88萬名員工將拿不到這部分養老金,退休后的生活也隨之失去了一層保障。
如前所述,AIJ能在短時期內發展壯大,欺騙眾多企業與之簽約,除了社長淺川和彥善于人際交往外,最主要原因是其謊稱基金投資的高回報率。淺川甚至宣稱,AIJ從事的股指期權交易完全不受市場影響,請投資者放心。但這種絲毫經不起推敲的謊言居然能夠大行其道,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個中緣由與企業養老基金經營困難、日本政府對養老金投資顧問公司監管乏力及“下凡”所滋生的弊端等因素息息相關。
首先是企業養老基金普遍面臨經營困難的問題。
日本的社會養老金結構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國民年金”,也稱“基礎年金”,按規定全民均有義務加入;第二層與加入者的職業相關,主要包括企業工薪階層都加入的“厚生年金”,公務員都加入的“共濟年金”以及個體經營戶自愿加入的“國民年金基金”三種;第三層是“企業年金”和與公務員職業年限有關的“職域年金”。
“國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等公共養老金由日本厚生勞動省監管下的養老金運營機構——“年金公積金運用獨立行政法人”(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GPIF)負責管理和投資,按照其運營規定,資產的六成以上須投資國內債券。投資國內債券雖然回報率不高,但抗風險能力較強,不太會出現投資收益大起大落的情況。截止2011年3月末,GPIF管理的公共養老金規模約116萬億日元(約1.5萬億美元),累計收益為11.3894萬億日元(約1500億美元),平均收益率約2.2%。公務員相關的“共濟年金”和“職域年金”運營以安全為最主要目標,主要投資于國債等回報率低但安全的資產上,因此基本上也不存在投資虧損問題。相比之下,在投資方面比較容易出問題的是“企業年金”。
日本的“企業年金”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每月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養老保險金,另一部分是企業根據員工繳納金額按1比1的比例補齊,然后一并存起來交自行管理或由具有資質的機構托管,到65歲時再按月發給員工。存起來的養老金有保值甚至增值的需求,有實力的大型企業多把這部分養老金資產交給國家經營,保障利率為2.5%左右,而沒有實力的中小企業則采取抱團取暖的方式,一般由多家中小企業根據地域或行業自發聯合組成所謂的綜合養老金,即“綜合型厚生年金基金”。
日本政府規定,“綜合型厚生年金基金”的鎖定經營保障利率為5.5%。但隨著日本社會少子、老齡化現象的日益嚴峻,相比養老金支出量的逐年增加,上繳至基金的金額卻在逐年遞減,加之日本股市低迷,經營環境惡化,收益率不但很難達到5.5%,很多基金因缺口太大甚至難以為繼。據統計,“綜合型厚生年金基金”總資產約25.7萬億日元(約3200億美元),主要由595家養老金合作社管理,目前已有234家出現資金缺口,六分之一的合作社甚至被厚生勞動省列入財務狀況危急名單。其中最為嚴峻的是紡織行業,按照現狀發展下去的話,三年后其資金將全部告罄。另外,10年內資金枯竭的有19家,10~15年內枯竭的有45家,15~20年內枯竭的有39家。截至到2011年3月,其資金缺口合計高達7400億日元(約84.48億美元)。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企業養老基金不足部分應由企業自行填補,但中小企業大多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為了挽回損失,它們只好追求高利率,投資高風險高回報的金融衍生品。一般而言,日本政府要求企業養老金經營要分散投資,但有些委托給AIJ投資的綜合型養老金竟占企業全部養老金資金的30%以上,最高者達近百億日元。一言以蔽之,企業養老基金普遍面臨的經營困難導致很多企業慌不擇路,相信AIJ所謂高回報的宣傳,而忽略了其背后是高風險的事實,最終落得血本無歸的下場。
其次是日本政府對養老金投資顧問公司監管乏力的問題。與公共養老金相比,日本政府對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用限制相對較寬。1997年之前,當時的厚生省還規定“綜合型厚生年金基金”的資產構成要求債券在五成以上,股票在三成以下,外幣資產不超過三成,不動產信托投資不超過二成。1997年放寬投資限制后,上述數字很快變為國內債券20.7%,外國債券11.5%,國內股票31%,外國股票20%。2007年,日本政府進一步放寬委托理財投資顧問的成立門檻,由認可制改為登錄制,很快使得運營各種養老金的投資顧問公司達到了數百家。但在放寬運營管制同時,監管措施沒有跟進?梢哉f,政府對養老金投資顧問公司監管乏力為AIJ能夠連續偽造投資報告,欺騙投資者提供了土壤。
最后是“下凡”所滋生的弊端問題。政府官員卸任后“下凡”到企業或基金會中擔任要職原本是意圖借此加大相關部門的支持,因此,很多“綜合型厚生年金基金”的管理者由厚生勞動省和社會保險廳的卸任官員出任。但其弊端在于,一方面他們更加注重與原部門同僚之間的人際關系,另一方面他們雖出身職業官僚卻是金融和投資領域的門外漢,但又頂著專家的頭銜參與投資。根據2007年實施的《金融商品交易法》規定,推銷有風險的金融產品,向專家型投資者說明時可以簡化,如果企業養老基金的負責人自稱是專家的話,可按專家對待。以此為背景,一方面AIJ有社會保險廳原官員石山勛的竭力推薦,另一方面在AIJ的宣傳攻勢下他們又不明就里,因此輕而易舉地鉆進了高利率誘惑之下的圈套中。
AIJ事件可謂是日本養老金之殤,其殺傷力之大目前尚難評估。一些市場人士已開始擔憂,AIJ涉嫌欺詐事件可能會導致部分企業養老基金因資產不足而解散,并使得相關企業出現連鎖性破產。為避免再爆出類似AIJ的丑聞,日本信托協會表示,今后養老金資產在海外以基金方式運作時,信托銀行將介入進行直接審核,而日本厚生勞動省正在考慮采取措施,來限制養老基金對任意一家投資顧問公司的投資百分比,同時金融監管部門也在考慮重新把養老基金劃歸到非專業投資者類別,提高法律框架下對它們的保護。另外,金融廳已對日本全部265家代客操作資產管理公司展開調查。民主黨領導層也考慮通過一些規范,如限制高風險投資及防護措施,來支持眾多搖搖欲墜的養老基金。
AIJ事件對中國的啟示
據統計,中國現有65歲以上老人1.3億左右,占全國人口的9%,2030年這一數字將突破20%,與現階段日本的老齡化程度相當。因此,AIJ事件對中國而言不啻為一個值得警醒的反面教材,從中可以得出三點啟示:
首先,養老金運作“穩”字當頭,投資需慎而又慎。養老金關乎全體國民的老年生活,動見觀瞻,出現些許差池所帶來的社會震動是難以想象的。因此,即使是投資也要選擇風險較低的帶有政府背景的債券,如日本GPIF將60%以上的資金用于購買政府發行的國債等,雖然回報率較低,但安全穩定。
其次,養老金托管要“慎”字當頭,不能放任不管。養老基金要由專業人士管理,避免出現外行充內行,輕易相信投資咨詢公司的單方面宣傳,全權委托行事。AIJ事件曝光后,日本金融廳要求對所有養老金投資咨詢公司進行徹查,就是要防止類似事件的重演。
最后,養老金監管要“嚴”字當頭,發現漏洞及時填補。相對而言,日本的監督機制比較健全,但漏洞還是會被人利用,如AIJ先把錢轉到開曼群島,然后再投到香港的金融市場,從而使得其能夠連續偽造投資報告,粉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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