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如果說過去30年的改革是摸著石頭過河的話,那么更為艱巨的金融改革或許就要拎著腦袋過河。當然,不是每個過河的人都會淹死,但先驅中總有人會成為先烈,特別是沒有護身符的民營企業家,犧牲的概率顯然大得多。
從一個成功的企業家,到一個“非法集資”嫌疑人,其人生幾乎在一夜之間逆轉。
民間集資活動,似乎本來就是游走于罪與非罪邊緣的危險游戲。真可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了解中國改革歷史的人們都知道,中國經濟發展史,其實就是一部民營經濟在夾縫中成長的歷史。
一般而言,小企業在創立初期,普遍面臨資金不足窘況。在國外,小企業融資方式是多樣的。既有親朋好友之間的借款與參股,也有天使投資或者風險基金的股權投資,更有企業之間的賒購與賒銷。由于小企業生存周期普遍偏短,且存在信息披露障礙,因而銀行信貸難以成為小企業資金主要來源。因此,基于社區鄰里鄉親的內源性融資,就成為小企業初期融資的主要形式。這些融資方式不僅緩解了小企業資金困難,更推動了小企業向大企業成長的過程。因此,就企業成長周期而言,民間融資的確是最為重要的金融供給方式。
由于中國存在金融抑制,民間金融并沒有合法化。當民間金融能夠正常運轉,尚不至于引發社會動蕩時,政府就會睜一眼閉一眼,畢竟民間金融補充了民營企業日益增長的資金需求。而一旦融資者出現還款問題,民間集資就要受到法律追究。如此看,無論是民間還是政府,都將民間金融把玩于罪與非罪之間。這似乎驗證了一句話,“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但由于缺乏法律保護,在融資方面的過度冒進,終究會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一方面是破土而出、生生不息的小企業,一方面是資源壟斷的金融供給,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性矛盾愈演愈烈。目前政府鼓勵大銀行給小企業貸款的辦法依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救急措施,絲毫解決不了企業發展進程中的制度性困境。除非加快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否則悲劇仍會不斷上演。
在我看來,解決小企業資金不足,并將其規范化管理的辦法有二。一是大力發展小企業融資機構,所謂專業人辦專業事;二是放開民間融資,將民間集資合法化。只要企業基于實業發展需要進行的民間集資活動,都應視為合法,并將其納入法律管理框架之內。從國外經驗看,民間集資是基于合同法的私人商業活動,其合同履行取決于企業的經營狀況,與金融體系無關。個別的集資失敗案例,并不會產生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因此,通過法律規范企業民間借貸,不僅可以助推實業,更可以避免富余資金的投機取向。
中國改革開放表明,制度性變遷大多源于基層民眾的嘗試性實踐,在打破固有觀念后,最終為社會普遍接受。這種方式被稱為“摸著石頭過河”。不過,依照現成圖紙和材料造一座橋,豈不是更好的過河方式?
不管怎樣,金融改革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不能讓為社會創造財富的人們拎著腦袋過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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