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長方君實:“十二五”將確定煉焦煤開發布局
國家能源局正在組織開展全國煉焦煤資源調研,其目的就是為了摸清全國煉焦煤資源的賦存、開發和利用情況,之后能源局將結合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十二五”期間國家煉焦煤資源開發布局
文/本刊記者 楊海霞
優質煉焦煤作為特殊和稀缺煤種在各個國家都得到了戰略性的保護,針對近日我國煉焦煤資源開發秩序混亂等說法,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長方君實在接受《中國投資》采訪時予以了回應。
方君實表示,此類現象客觀存在,但并不是主流。其原因一方面是有些地方和煤礦企業為追求產量和經濟效益而“采肥丟瘦”,人為丟棄煤炭資源;另一方面也存在煤炭資源回采率管理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管理弱化等問題。
對于大量優質煉焦煤被當作動力煤使用的說法,“從價格上看,優質煉焦煤市場價格是動力煤的2-4倍,任何一家企業主觀上都不會這樣做”,方君實指出,但是由于開采技術不成熟、階段性發電需求、運輸瓶頸等客觀原因,導致一些地方出現把煉焦煤用于動力煤的現象。
“煤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和原料,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國家應盡快健全煤炭行業管理體制,理順煤炭行業管理職能,加強對煉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種的管理”。方君實表示,“十二五”期間,能源局將研究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種管理辦法,對煉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種實施保護性開發。目前,國家能源局正在組織開展全國煉焦煤資源調研,其目的就是為了摸清全國煉焦煤資源的賦存、開發和利用情況,待調研完成后,能源局將結合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十二五”期間國家煉焦煤資源開發布局。
合理看待煉焦煤進口
《中國投資》:近些年我國煉焦煤進口量逐年攀升,已經引起一些專家的警惕,請您簡單介紹一下我國煉焦煤資源情況以及供需情況。
方君實:我國煤炭資源豐富,種類齊全,但煉焦煤資源相對較少,主焦煤、肥煤資源不足,特別是具有強粘結性的煉焦煤資源更少。據統計,2009年我國已查明煤炭資源保有儲量13097億噸,其中,煉焦煤2871億噸,占22%,主要分布在山西、安徽、山東、貴州、黑龍江、河北等省。在查明的2871億噸煉焦煤保有儲量中,氣煤占47%,肥煤、焦煤、瘦煤分別為14%、24%、15%,屬特殊稀缺煤種。
山西省煉焦煤資源儲量大,品種全,質量好,查明保有儲量1503億噸,占全國的52.4%,主要分布在離柳、鄉寧、西山、汾西、霍州、霍東等礦區。其中,氣煤占49.8%,肥煤占11.3%,焦煤占23.2%,瘦煤占15.7%。特別是西山煤田、河東煤田的焦煤和肥煤,以低灰、低硫、粘結性強、角質層厚而著稱,是優質煉焦煤。
全國煉焦煤產量增長總體看比動力煤增幅小。2001年我國原煤產量為14.7億噸,2010年原煤產量預計達到32億噸,增幅為117.7%,其中煉焦煤產量從2001年的5.5億噸增加到2010年的10億噸,增幅81.8%,原煤總產量增幅高于煉焦煤產量增幅。2006年以來,我國煉焦煤產量基本穩定在10億噸/年左右。
2010年我國煉焦煤產量預計約10億噸,其中焦煤2.2億噸,占22%;肥煤1.0億噸,占10%;瘦煤和貧瘦煤1.4億噸,占14%;1/3焦煤、氣肥煤、氣煤5.4億噸,占54%。山西、山東、安徽、黑龍江、河南等省是我國的煉焦煤主產區,山西省產量約為3.4億噸,占全國總量的34%,是最大的煉焦煤生產基地和主要調出省。山東、河南、黑龍江等省已進入資源衰退期,煉焦煤產能提升空間有限。
焦炭主要用于鋼鐵生產,部分用于電石、化工及其他領域。2010年,我國生產焦炭預計3.8億噸,消耗煉焦精煤5.4億噸,折合為原煤近10億噸。其中,鋼鐵工業消耗焦炭2.7億噸,占70%;化工、鑄造、有色冶金、鐵合金等行業消耗煉焦精煤1.1億噸,占30%。值得關注的是,隨著我國高爐的大型化,加上煉焦技術進步,鋼鐵企業入爐焦比不斷下降,噴吹煤粉比重增加,噸鋼焦炭用量減少,都將直接降低對煉焦煤的需求。據統計,2010年我國噸鋼綜合能耗降至605公斤/噸,入爐焦比降至369公斤/噸,噴吹煤粉提高至149公斤/噸。同時,全國焦化行業大規模采用搗固焦技術,熱回收焦爐和搗固機焦爐生產用無煙煤等弱粘結性煤配比大幅度提高,最高配比達45%,節約了大量優質煉焦煤。此外,每年還有1500萬噸蘭炭用于鐵合金、電石及化工造氣等領域,替代了部分小塊焦,都將減少對煉焦煤的需求。因此,“十二五”期間,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鋼鐵工業對煉焦煤的需求還將持續增長,考慮高爐噴吹煤和蘭炭的替代因素,需求增幅會明顯降低。
近幾年,我國煉焦煤進口量逐年增加,2006年進口466萬噸,2008年進口686萬噸,2009年進口4182萬噸,預計2010年進口4500萬噸。從進口來源分析,國際煤炭市場供應來源逐步由單一趨向多元,由澳大利亞一國,擴大到蒙古、俄羅斯、美國、新西蘭等國。
煉焦煤進口快速增加,一方面是國外煉焦煤到岸價格略低于國內煉焦煤價格,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從國外進口一部分優質煉焦煤,是優化我國煉焦煤結構,解決我國優質煉焦煤資源不足的一種有效措施。從長遠來看,對于一個年消費近10億噸煉焦煤的大國來說,每年從國外進口一定量的優質煉焦煤,對我國煉焦煤市場是有利的,是對我國煉焦煤市場的有益補充。
優質煉焦煤浪費并非主流
《中國投資》:有調研表明,目前我國優質煉焦煤存在資源不合理利用以及“采肥丟瘦”、開發秩序混亂等現象。如每年有大量優質煉焦煤被作為動力煤使用。您認為,該如何看待這種情況?原因究竟在哪里?
方君實: “十一五”期間,我國煤炭工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煤炭產量持續增長,生產技術水平逐步提高,開發秩序進一步規范,產業集中度得到提高,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得到較快發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為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特別是,國家通過加大煤炭資源整合力度,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使煤炭產業集中度和資源利用效率有了大幅提高。
煉焦煤資源不合理利用、“采肥丟瘦”、開發秩序混亂等現象還客觀存在,但不是主流。近年來,由于市場需求旺盛,煤炭經濟形勢好轉,一些地方和煤礦企業片面追求產量和經濟效益,“采肥丟瘦”,人為丟棄煤炭資源,這是國家所不允許的。從目前管理上看,也存在煤炭資源回采率管理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管理弱化等問題。原煤炭工業部撤銷后,煤礦回采率等生產數據,均由企業自行申報,國家未能有效監督。
大量優質煉焦煤被當作動力煤使用的說法,還需調查,但這種現象在個別地方是存在的。從價格上看,優質煉焦煤市場價格是動力煤的2-4倍,任何一家企業主觀上都不會這樣做。
現階段少量煉焦煤被用作動力煤,主要可能的原因:一是部分高硫、高灰、難洗選和粘結性差的煉焦煤,因脫硫技術不成熟,洗后也達不到煉焦標準,無市場,只能用作動力煤;二是在電煤供應緊張時期,為優先保證發電需要,部分煉焦煤被用作動力煤;三是我國氣煤產量大,而煉焦耗用的氣煤總量需求少,部分氣煤被用作動力煤;四是受鐵路運輸瓶頸的制約,部分企業為獲得運力指標,不得不將部分煉焦用煤當作動力煤外運,供電廠發電。
摸清家底,規范開發秩序
《中國投資》:此前國務院發布的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指導意見,對此類情況能否起到抑制作用?
方君實:《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46號文),是繼200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文)之后,又一個引導煤炭工業深化改革的重要文件。應當說,國辦發〔2010〕46號文件是國務院在新時期對煤炭工業發展提出的新要求。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大型煤礦企業發揮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優勢,兼并重組小煤礦,鼓勵煤、電、運一體化發展,鼓勵煤礦企業強強聯合。這將為規范煤炭開發秩序、提高產業集中度、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提供政策支持。通過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必將進一步提高辦礦水平,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使小煤礦個數和煤礦企業數量都有明顯減少,在全國形成一批億噸級和5000萬噸級的特大型煤礦企業集團,煤礦企業年平均產能提高到80萬噸以上。同時,《指導意見》的出臺,也將進一步減少煉焦煤主產區小煤礦數量,促進煤炭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對提高煉焦煤資源回收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企業規模的擴大,也有利于企業根據市場不同煤種需求合理組織生產和供應,避免煉焦煤用作動力煤。
《中國投資》:您認為應當采取何種措施來加大煉焦煤的合理利用和保護?未來煤炭司會不會有具體的舉措?
方君實:煤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和原料,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國家應盡快健全煤炭行業管理體制,理順煤炭行業管理職能,加強對煉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種的管理。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煉焦煤的開采管理,實施對煉焦煤資源的保護性開發。
目前,我們正在組織開展全國煉焦煤資源調研,計劃通過調研進一步摸清全國煉焦煤資源的賦存、開發和利用情況。待調研完成后,我們將結合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合理確定“十二五”期間國家煉焦煤資源開發布局。
“十二五”期間,我們還將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規范煤炭開發秩序,提高煤炭資源的利用效率。一是做好煉焦煤資源規劃,優化煉焦煤開發布局,制止無序開發和過度開采,規范煤炭資源開發秩序。科學調控開發利用總量,選擇條件好的煉焦煤礦區,適度建設煉焦煤接續礦井,保障煉焦煤穩定供應。二是按照國辦發〔2010〕46號文件的精神,推進煉焦煤企業的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逐步淘汰落后的煉焦煤開采工藝,改革采煤方法,提高資源回采率。三是研究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種管理辦法,對煉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種實施保護性開發。研究制定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辦法,加強對生產礦井回采率的管理,提高礦井回采率。四是積極推進煤炭企業走出去,合理利用境外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