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imiz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needed to develop China's rating industry
文 /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信息研究部
評級行業的生存環境問題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認識問題,也有體制問題,還有市場和政策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以對此熟視無睹,要本著實事求是、循序漸進的態度去面對,去解決。
中國評級行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其中既有評級業內部自身存在的問題,也有行業外部生態環境的問題。具體來看,中國評級行業面臨的生態環境問題主要存在于八個方面。
行業發展的理論混亂
評級行業發展的理論混亂主要體現為對評級的地位、功能、作用和屬性的基礎理論研究混亂,包括高估資信評級的地位、功能、作用的“定價權理論”;把評級機構歸于國家公權的“公共產品理論”;以及“經濟警察”理論等。
事實上,評級作為金融基礎設施的一部分,基本功能是緩減市場各方的信息不對稱,作用是為投資者提供可信的評級服務,促進債券市場發展及金融資產的有效配置。評級機構作為贏利性組織,屬私人部門,提供的是私人產品和服務。評級機構作為信用信息、信用報告的提供商,不參與也無力對金融產品的價格進行確定,所表達的只是對被評級對象信用質量的一種意見,而不是投資建議,其未來的發展和話語權形成也依賴于可靠的信息、可信的評級質量,以及必要的政府支持。
社會認知不足
評級行業的社會認知不足與基礎理論混亂存在密切關系。由于理論混亂,引起了一些學者、媒體的誤解,造成社會認知的混亂,包括金融危機制造論、陰謀論、控制論等。 事實上,評級機構既不是金融產品的提供者,也不是投資者,無法制造風險和危機。三大評級機構在金融危機發生之前或之中,也僅是指出了信用衍生產品存在的風險。但由于其巨大的影響力引起了社會共鳴,加大了市場的共振。評級機構無法通過自己任意或隨意的級別調整,對金融市場穩定性進行干預,更無法以陰謀的手段達成某種目的。 就中國評級機構與國際評級機構的合資、技術合作而言,也是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條件下進行的,不僅合法,而且其級別表現也沒有形成國際評級機構對國內的控制局面。在金融危機下,不顧美國三大評級機構存在的實際問題及國內評級行業發展的階段性,以金融危機制造論、陰謀論和控制論片面傳播信息,不僅對三大機構形成了非理性攻擊,而且對國內合資或技術合作的評級機構也進行了情緒化的打擊。
多頭監管問題突出 中國債券市場目前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發改委多頭監管,且在短期內難以形成統一,但是,如果在債券市場分割前提下,分割評級市場,則一方面分散了政府的監管力量,造成了監管成本的上升(包括監管主體的成本與被監管對象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市場的混亂,產生監管標準不同條件下發債主體的監管套利,以及評級機構不同產品之間的矛盾與沖突。
行業協會重疊或交叉設立 我國評級行業多頭監管造成了以不同監管主體牽頭的行業協會或類行業協會重疊或交叉設立,這不利于形成評級市場的統一監管標準,從長遠看不利于評級機構的協調發展。統一行業自律體系的缺失,是導致評級行業理論認識不清、社會認知不足的重要原因,也是導致評級機構存在非理性競爭的重要原因。
政府介入過深 政府對評級行業介入過深主要體現為政府派出機構或投資的金融機構投資入股評級機構,存在以監管機構為主制定統一的評級技術標準傾向。政府派出機構本身是監管機構,國有金融企業是債券的投資者,國有金融企業的下屬或相關企業可能是發債主體,其入股評級機構,難以保證評級結果的獨立性,容易產生利益沖突;不利于緩減信息不對稱,同時容易造成市場競爭秩序的混亂。在國外,對評級機構的監管主要是對其獨立性及相對應的利益沖突、評級過程的質量控制、透明度的監管,而在國內,評級機構監管存在監管機構介入評級機構技術標準的傾向,試圖以監管主體組織制定統一的評級技術標準,這必然削弱中國評級機構的技術進步和競爭能力,同時也容易產生評級機構技術同質化。
市場地位較低 評級行業的市場地位低體現為收費水平低,由此導致評級機構運營艱難、人員流動性大等。在債券融資中,評級費用僅占債券總融資費用的0.42%左右,是債券發行所有中介機構中收費最低的。與國際評級機構相比,以發行10億美元的債券對比,我國評級機構的收費僅為國際評級機構的十分之一。而且,債券評級收費的價格已經多年未有調整,但其他各種成本,包括員工工資水平、交通費用、日常營運所需資金卻又大幅上漲,由此導致評級機構勉強維持正常運轉。同時,較低的行業地位導致評級從業人員流動性大。近幾年,評級機構平均人員流動率在20%30%的水平,大多都流向了金融機構,分析師的流失勢必對評級機構的健康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業務品種較少、規模較小 我國評級行業生存和發展主要依賴于債券市場。我國債券市場的相對規模與發達國家相比還相當小,這決定了我國評級市場的規模較小。在國際上評級不僅僅是對債券和債券發行主體的評級,還包括金融產品交易對手評級,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而我國尚缺乏對交易對手評級的制度安排,也造成了我國評級的市場規模較小。我國評級產品的品種也較少,主要以短期融資券等債券產品為主,是以債券發行為前提,對債券評級并由此對主體進行評級的模式,而國外是以主體評級為主并進一步對債券進行評級。我國的這種以債券評級為主的模式,易使得企業為發債而優化債券信用品質而忽視主體信用品質,也易導致發債主體注重短期行為而忽視長期行為。
存在以信用級別確定發行利率的傾向 評級機構評出的信用等級在國外表現為等級與違約率之間較好的對應關系,在國內由于缺乏違約率,使得國內評級機構評出的信用等級只能與利差建立映射關系,并表現為較好的分層關系。投資者可以根據、也可以不根據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及其信用等級來確定是否進行投資,及投資所需要的風險利率水平。目前,在我國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的條件下,根據信用等級進行市場詢價具有合理性,但是,需要明確這是信用等級參考功能下的詢價機制,而不是以信用級別確定發行利率。若不區分評級機構、發債主體所屬行業、發債規模等相關信息,僅依靠信用級別進行窗口指導,就容易產生依據信用級別確定利率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