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王紅茹/北京報道
淡季開局的2010年房地產市場,迎來了國家宏觀調控的最強音。
繼2009年12月底中央密集出臺一系列針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控政策以來,1月10日,一份被稱作“國十一條”(即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的綜合運用了土地、信貸、稅收、行政監督等多種手段的調控藍圖,正式確定了2010年中國房地產政策的基調和架構。
這次重拳出擊,被業內人士認為調控思路清晰、明確,是更加系統、全面地從“調結構、抑投機、控風險、明確責任”四個方面加快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而調控的具體實施,涉及金融、稅收、土地、住房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等多個方面,關系到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央行、銀監會、住建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等多部委和眾多金融機構。毫無疑問,未來相關部門將會出臺具體落實的細則。地方性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也會接踵出臺。
在此背景下,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未來細節,為學界和市場留下了巨大的猜想空間。
猜想一:
進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記者注意到,《通知》中,之前一度執行的二套房貸優惠政策沒有再被提及。而“二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的明確規定,讓被猜測多時的二套房貸政策塵埃落定。
“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明確首付比例,此舉在于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住房需求。在目前市場情況下,出臺這樣的規定非常及時。”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城市與房地產經濟研究室況偉大教授向《中國經濟周刊》評述。
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的規定,早在2007年全國樓價持續飆升時就已出臺。2007年9月底,央行、銀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中就對二套房首付比例為40%、利率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利率的1.1倍做出了明確規定。
但是2008年底爆發的金融危機,讓中國整體經濟環境和房地產市場由“牛”轉“熊”,政策的調控方向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地方政府和銀行普遍減弱了政策執行力度,此前規定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的政策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的靈活性增大了許多,一些地方二套及二套以上購房貸款首付低于40%的現象比比皆是,貸款利率也有所降低。
此次調控再提“老政策”,在銀行業人士看來,依然會讓銀行和投資、投機購房者有機可乘。
“此次《通知》僅僅規定二套房貸首付四成以上,利率則按央行的基準利率執行,沒有提及新的利率執行標準,這就使得銀行由于具有更大的放貸動力和更為靈活的政策把控力,往往在利率上會執行最為優惠的標準。銀行可以根據不同客戶需求,二套房貸有可能執行7折利率的底線,也可以高過基準利率的1.1倍,為銀行以利率優惠來拉攏客戶提供了空間,對投機購房提供便利。”華夏銀行一位工作人員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
除了銀行界的質疑聲,一些業內人士也提出此次出臺的信貸調控手段并不嚴厲,“再提高二套房及以上購房者的首付款比率”的呼聲再起。
“按揭貸款是投機者的金融杠桿,要遏制投機首先要去掉這一杠桿。避免房地產投機者的最好方式是對已認定的二套房,在首付40%的基礎上再提高首付比例,要求其提供的首付款比率不低于50%,甚至可以取消第二套房貸,只允許全資買入,這樣就能從根本上避免投機者或熱錢通過購房的方式,把風險轉嫁給銀行和政府。”國家一級建造師、北京科技大學沈家文博士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
記者注意到,在《通知》出臺后的第三天,信貸政策從緊的信號已經發出。1月13日,央行發布消息,決定從1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自2008年6月以來,央行首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
“除了已經出臺的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信貸政策還有可能在今年一、二季度進一步收緊,不排除在年內出臺進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措施。”上述華夏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來自官方的信息似也可對此印證。在1月13日國新辦舉辦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新聞發布會上,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強調:“對于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第二套以上的帶有投資和投機性的,也就是為了未來出售和價值增值而購買住房的行為,要實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猜想二:
物業稅開征 技術上可行
記者注意到,《通知》在收緊二套房貸的同時還明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
據悉,關于房地產的稅收,已經出臺的營業稅和契稅分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兩種,也是有差別化的。除此之外,之前出臺的對二手房的稅收優惠政策,已在不久前予以取消。
2009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業內人士據此分析認為,政策新變化也是劍指高房價。
營業稅征免時限的調整,對二手房交易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北京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數據統計,2010年元旦后7天,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僅1912套,環比2009年12月的9153套下跌超過80%,且較市場非常冷淡的2009年同期也下降了13%左右。業內預計2010年一季度北京二手房市場成交量整體降幅在50%左右。
盡管二手房降幅增大,但在業內專家看來,營業稅征免時限的調整對抑制房價作用有限。國家稅務總局一位專家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個人賣二手房肯定不是一個普遍的現象,首先得有錢能買得起房,有房住之后,才會再把另一套房出售。但是大多數家庭都沒有這個條件。”
上述稅務專家告訴記者,目前已經有多個環節在對房地產征稅:在交易環節,有營業稅、契稅、印花稅;在持有環節,有房產稅、成本土地使用稅;在轉讓環節,有營業稅、印花稅、契稅;此外還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名目繁多的收費。
記者注意到,在剛剛發布的《通知》中,關于是否開征物業稅、何時開征物業稅只字未提。而之前,“物業稅”這一字眼屢屢出現在國家的相關政策文件中。
2003年,中共中央《關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在條件具備的時候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地取消有關稅收的改革方案。
從2003年5月開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分3批,在北京、遼寧、河南、深圳等10個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的32個縣、市、區開展了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也稱“空轉”)。
2009年5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提出,要“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
截至目前,物業稅在試點城市空轉已經有6年多,但是依然處于“要不要”、“該不該”、“何時開征物業稅”的討論中。
在2009年年底舉行的一次財稅論壇上,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曉華表示,目前物業稅開征“從技術上看是可行的”。此番言論被解讀為物業稅開征在即。
“物業稅增加了房產持有環節的持有成本,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人們對房產的購房需求,但是開征需要的條件也比較多。”中國社科院價格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張斌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要開征物業稅,稅務局首先要掌握所有人名下的房產信息,如果按市場價評估,還要掌握這些按市場價評估的信息;其次,物業稅還牽扯到怎么設置免征額或者稅基,到底哪些人應該交物業稅,哪些人可以免交。
張斌進一步表示,物業稅開征前期需要做的工作量非常大,這也是為什么許多地方空轉試點這么多年,也是一直在摸索建立數據庫系統,遲遲不予開征的原因。 “事實上,物業稅從‘空轉’到‘實轉’,并不像人們想象得那么容易,還有相當長且艱難的博弈過程。”
開征物業稅抑制房價快速上漲,在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看來是釜底抽薪的辦法,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主要是保有環節的稅收,比如物業稅的開征。現在物業稅其實是缺失的,但這是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具體什么時候開征,目前并沒有開始時間表。”
據《中國經濟周刊》從相關人士處獲悉,目前稅務總局已經著手擬定開征物業稅的可操作方案,具體實施的時間初步定在“十二五”期間,在2011年前后選擇城市進行實征試點。
猜想三:
中央和地方財權重新劃分
由于物業稅是地方稅種,如果物業稅開征,毫無疑問將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大來源,而目前已收入地方財政囊中的土地出讓金,其歸屬是否要發生變化,值得關注。
1994年進行的分稅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的財權減少,地方財政收入占比下降了30%;相反地,事權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僅要發展經濟,還要提供足夠的公共服務、公共產品,地方政府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困擾。于是,我國從1994年進行分稅制改革后,土地出讓金全部劃歸了地方政府,成為名副其實的“土地財政”。
“土地財政”屬于預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財政,土地收入是地方財政的主要“口糧”之一。在國內不少一、二線城市中,第二財政早已超過第一財政,成為經營城市發展的重要法寶。
相關資料顯示,2009年,全國土地市場交易異常活躍,排在前20位的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高達8019億元,同比增加160%,多數城市土地出讓金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達到30%~45%。目前,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通過土地出讓金、房地產相關稅費收入來填補財政資金缺口。業內人士據此認為,由于受制于“土地財政”,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利益共謀”,是導致房價高企不下的要因。
“經濟危機下,土地出讓金的拍賣不斷創新高,說明地方政府用土地出讓金來彌補財政赤字,以維持原有的支出規模和上項目的財政收入來源。在這種情況下,地價的上升,勢必讓房價上升成為預期。” 中國社科院價格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張斌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說。
現在如果把土地出讓金收歸中央,在張斌看來是一個一勞永逸的辦法,“因為即便地方政府收了錢,也不歸地方政府所有,這樣地方政府就沒有積極性了。”
但是把土地出讓金收歸中央,不僅僅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變化,同時還牽扯到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劃分。
“土地出讓金由地方所有改變為中央、甚至省一級政府所有,這是一項非常大的改革。如果劃歸中央管,全國這么多地,中央管得過來嗎?除非又垂直出一個土地管理體系,但這項改革不比財政體制改革的動作小,牽涉到財權的重新劃分,所以說是一個更長遠的規劃,目前還不可能涉及。”張斌說。
盡管土地出讓金的歸屬問題看上去遙遙無期,但是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方式和分配比例已經提上議事日程。日前,有媒體報道,中央目前正在考慮調整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方式和分配比例,比較可能的做法是將土地出讓金并入物業稅分期繳納。這樣做的目的是逐步削減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引導房價趨于理性。
猜想四:
打擊囤地出新規
“地王”的稱呼由來已久。2007年,“地王”開始在全國四起,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時,卻是流拍滿地,到了2009年,各地“地王”又重振雄風。2010年,政府的調控之手終于指向了“囤地”的“地王”。
其實,自2004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就安排對全國的房地產閑置土地進行了三次清理。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在1月13日國新辦舉行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截至2009年底,全國仍然約有一萬公頃閑置土地,“我們正在安排清查處理,要求各地在2010年1月底之前,基本處理完畢。”
從2009年8月份開始至今的近半年時間,政府加大了從嚴治理開發商囤地現象的打擊力度,充分表達了政府從嚴治理開發商囤地現象的決心。
2009年11月10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兩項通知,對商品住宅項目用地出讓面積的上限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個月后的12月17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五部委出臺《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開發商以后拿地時,“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如果開發商拖欠價款,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
針對上述政策措施,一位銀行業資深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房地產首次繳款不得低于50%,并沒有說明是否可以用貸款繳納,所以,這個政策對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合謀”起不了多大作用,“地方政府可以先借給開發商一部分錢,這50%的資金就給補上去了。”
為了更進一步打擊開發商囤地等違規現象,1月10日出臺的《通知》,在針對“地王”背后的土地制度方面,提出了“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辦法,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在針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擾亂樓市秩序的行為上,提出“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廖英敏對此評論說:“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等一系列涉及土地市場的政策,一方面是防止‘地王’現象,另一方面是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
對此項政策實際作用的發揮,也有業內人士提出改進的方法。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朱中一認為:“需要改進的是,一是供應的地塊不宜過大,一般應保證在3年左右能開發完;二是招拍掛制度要完善,對普通商品房用地,一般應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基礎上作適當浮動,防止過高地價提升房價。”
猜想五:
房地產數據納入官員考核
中央出臺的調控政策效果好不好,與地方政府對政策的執行力度關系密切。
在國辦新下發的《通知》中,明確提出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
這是國家文件中第一次在房地產的管理上提出采取 “問責制”方法,也是自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針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以來,“問責制”再度出現在政府文件中。
“在房地產的管理上提出‘問責制’,是指在考核地方政府官員績效時,除了以GDP為主的績效考核外,同時也將拍賣土地價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價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代表民生狀況的綜合指標納入其中。這樣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降低地方政府吹大房地產泡沫的動因。”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專家王曉紅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
王曉紅表示,她預計下一步國家很可能會將拍賣土地價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價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具體指標細化,來納入對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如果在政策措施有針對性,職責劃分清晰的前提下,樓市調控還不能達到如期目標,不能令群眾滿意,到時‘問責制’或許就會緊隨其后出臺亮相了。”
中央政府連出重拳調房價
2009年12月9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2009年12月14日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
2009年12月14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就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提出增加供給、抑制投資投機、加強監管、推進保障房建設等四大舉措。
2009年12月17日
國家五部委通知:開發商拿地首付至少50%。
2010年1月10日
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