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教授 丁學良
國內民眾常常抨擊官商勾結,對此我非常理解,但卻要提議他們不應該把怨氣和憤怒一視同仁地引到“恨官仇商”的極端。無論是依據實際案例還是政治經濟學研究,凡是導致民怨民憤產生的官商勾結的嚴重事件,理智的公民都應該更多地反思當地政府的作用和官員的行為,因為他們才是最有力量和膽量扭曲游戲規則、誘商為“娼”的一方。
我們經常講中國要發展公民社會,為什么要發展公民社會呢?因為一個長期良性循環的、比較好的社會狀況,既不應該是完全由政府管一切,也不應該完全由資本管一切,在政府和資本這兩個強大的力量之間,必須有那些既不擁有政府權力、也不擁有資本力量的個人和由他們自發組織的團體合法地運轉。這是世界范圍內20世紀末至21世紀初,討論公民社會最重要的著眼點。
組成公民社會非常重要的群體,就是在非國有經濟中活動的人,不管他是作為所有者、作為經理,還是作為一般的雇員,F在中國發展公民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是,商人的力量發育程度相對來說很弱。中國的民營經濟雖然是整個國民經濟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但那純粹是從經濟活動來講的;從社會活動這個層面看,中國的民營經濟無論是地位還是影響,相對于自己的經濟實力,要差很多很多。
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既取決于中國民營經濟的發展,也取決于中國和外部世界的互動關系。因為政府官員并沒有動機來主動和積極地推進一個公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