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好的時代,這是最壞的時代。
在這個盜版泛濫的時代,搜索引擎、運營商、唱片公司必須拋棄相互之間的不信任,找到一個利益分配的平衡點,才是解決網絡音樂版權問題的治本之策。
□文/劉 毅 陳 瑋
音樂盛宴
搜索MP3鏈接,隨手點擊——下載,這一簡單動作的每一次重復,都無異于朝版權人的胸口捅一刀。
近5年來,國內音像消費市場穩定在每年500億元以上,但音像制品銷量以每年50%的速度下跌;在許多城市,音像店以每年30%的速度關閉,原因就在于網絡盜版借助高科技,吞噬著正版音像市場。
高速發展的網絡時代,MP3搜索是百度三大支柱業務之一,為百度立下了汗馬功勞。一步步走來,如今百度MP3已經有了一個極為龐大的、以音樂搜索服務為基礎的、整套服務內容系統。根據CNNIC第21次互聯網調查報告,音樂搜索服務為搜索引擎網站帶來巨大的流量和用戶,其中百度在音樂搜索市場的份額高達92.8%,但不容忽視的是,在大量搜索出的鏈接中許多是盜版鏈接。
就在國內的運營商、網站、網民肆無忌憚的分享這場免費的音樂盛宴時,遠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同樣的音樂版權問題,讓唱片公司焦頭爛額。
2009年6月18日,美國明尼蘇達州地區法院認定32歲的單身母親杰米·托馬斯下載24首歌曲的行為構成未經許可發行版權作品,判令其向6家唱片公司支付總計為192萬美元的賠償金,每首歌的賠償金額高達8萬美元。雖然被告律師表示將向美國聯邦第八巡回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但該案判決已在網絡版權法歷史中添上了濃重的一筆。
從2003年起,美國唱片業協會先后對3.5萬名利用文件共享軟件下載和傳播音樂的個人提出侵權起訴,由于訴訟費高昂,絕大多數被告選擇庭外和解了事。
在已了結的案件中,平均每起案件支付的賠償金約為3500美元,而唱片業協會支付的訴訟費用則超過獲得的賠償。2008年12月,美國唱片業協會宣布不再采取法律手段打擊侵權的個人,改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合作,對那些在互聯網上涉嫌非法下載受版權保護音樂作品的用戶發出警告,如果他們還不停止,就切斷其網絡連接。但對于已經提出的訴訟,將繼續完成法律程序。
模糊的路線
音樂版權問題成了國際音像大佬們的心病,網絡對音樂和歌手的推廣讓他們又愛又恨。
早在2003年,蘋果推出iTunes,讓人們知道世界上還有付費下載的音樂。2005年3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打擊網絡盜版力度加大。2005年5月30日,《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正式實施。有了法律的明文規定和保障,持有音樂版權的唱片公司紛紛拿起法律武器,向提供音樂下載的網站提起訴訟。2005年9月,網易公司宣布停止其網站的MP3搜索業務,成為國內第一家由于版權問題而放棄提供MP3搜索服務的網絡公司。
伴隨著音樂版權問題,從MP3搜索業務中受益匪淺的百度,一路走來備受爭議。
2005年,百度因為涉嫌提供音樂下載鏈接,首次被國際唱片協會(IFPI)起訴。盡管百度CEO李彥宏表示:“人們已經忘記了搜索引擎和下載網站之間的區別,我們僅僅為用戶提供訪問鏈接,而不是內容,他們告錯了對象。”但麻煩仍然接踵而至。同年2月,國際唱片協會發出聲明,稱代理環球唱片、新力博德曼音樂娛樂香港有限公司和華納音樂香港有限公司向北京一家法院提出起訴,要求百度取消他們認為侵犯了其版權的音樂鏈接。2008年1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也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百度免費提供歌詞網上傳播,侵犯了音樂權利人利益。
在這一背景下,百度遭遇的訴訟風潮絕非偶然。有人猜測,唱片公司顯然知道應該告的是那些盜版音樂網站,但唱片公司要同幾千家盜版網站打官司顯然是不現實的,抓住百度,無疑是一個最經濟有效的方法。
而愈演愈烈的訴訟和更多的跡象表明,一個網絡音樂收費時代的來臨指日可待。然而,基于這種良好的愿望,真正實施起來卻不那么簡單。
一個規范的產業鏈條的形成談何容易。現在連各家唱片公司之間都無法就協商利益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搜索引擎、網站和唱片公司如何分成?不同歌曲的授權費用如何區別?收費多少消費者能夠接受?隨便一個細微的問題都可能導致幾方不歡而散。
除利益分配外,整個盜版環境的惡劣,讓很多網站在想做正版時望而卻步。“如果網站花錢花功夫建立了一個正版的平臺,但大量的地方還是在盜版,在免費下載,那這個網站肯定是沒人光顧的”。很多網友的想法為此做了最好的注釋:“百度不行了還有其他找免費音樂的地方。”
消費方式的爭議
“我也買正版,問題是大部分國外優秀音樂國內沒有引進,連盜版都沒有,我只能通過網上下載。”網友“城市里的默默”的看法頗有代表性。對于另一些樂迷而言,網上搜索音樂,不僅是因為免費,還因為能第一時間聽到新歌。網友“灰鴉”說:“下載音樂就是為了能馬上聽到最新發行的歌,聽了覺得好就會去買CD。”但身邊大多數消費者在消費完免費音樂之后就不再買CD,這無疑是各家唱片公司最心痛的問題。
下一階段,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將不會為了一首歌而去買下一整張唱片,而是消費單曲。而對于習慣了免費下載的消費者來說,突然結束免費下載,樹立付錢聽網上音樂的習慣還需要一段時間。而在此之前,盜版音樂必然占據正版音樂缺席的下載空間。
在技術方面,P2P可以說是繼萬維網之后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今天,幾乎每個網民都在用此種方式,自由從網上下載數字音樂和電影。而據統計,通過P2P系統交換的作品絕大多數都是盜版。它到底是如何侵權的呢?
使用P2P下載文件時,實際侵權人是用戶。用戶未經權利人允許,擅自上載或下載作品的行為,不屬于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他人已發表作品的合理使用,侵犯了權利人的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各國法律一般規定,如果P2P服務者明知用戶侵權仍然提供服務,或者經權利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后,仍不采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后果的,則要承擔與該網絡用戶的共同(或幫助)侵權責任。如此一來,P2P服務提供者往往成為成千上萬的侵權用戶的替罪羊,因為追究單個的網絡用戶既不合算,也沒有治本。
上述原則也確立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避風港制度。即自動提供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服務,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編輯、修改或選擇的服務者,并沒有義務審查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的內容是否侵犯他人版權,而僅承擔在接到權利人通知后移出相關內容的義務。這就為Google、百度這樣的搜索引擎營造了生存之機,因為它們并無義務審查所提供的內容是否侵權。
方向或是未來?
2009年3月30日,谷歌中國攜手巨鯨音樂網正式推出了中國正版音樂免費搜索下載服務。兩者一拍即合,一個音樂搜索的完整版商業模式出籠:巨鯨負責拿到唱片公司的正版授權,建立正版音樂庫;谷歌一方面戰略投資巨鯨,一方面利用巨鯨的音樂授權提供搜索服務,打造廣告平臺。從模式上來看,合作將由巨鯨提供內容、谷歌提供搜索技術,音樂公司與巨鯨直接分享廣告收入。
這個平臺使用巨鯨音樂網的數據庫,目前已經獲得了全球四大唱片公司(百代、索尼、環球音樂與華納)及140多家獨立唱片公司等110萬首音樂的正版授權。盡管谷歌從始至終沒有提及競爭對手百度,但谷歌中國正版音樂搜索服務的高調推出,對百度的挑釁不言而喻。
谷歌此舉真的能破解網絡音樂版權問題嗎?
有人認為,谷歌此舉給整個音樂產業帶來的不過是杯水車薪,也許只能挽救巨鯨音樂網一家公司而已。因為在這個盜版泛濫的時代,搜索引擎、運營商、唱片公司必須拋棄相互之間的不信任,找到一個利益分配的平衡點,才是解決網絡音樂版權問題的治本之策。
然而,不管怎樣,對整個唱片工業而言,谷歌此舉也算一段不容易的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