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
金融生態的源起
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和金融信息可得性的逐步提高,中國金融體系的風險問題開始浮出水面,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但是起初,人們的目光集中于金融體系自身,認為中國的金融風險主要歸因于銀行經營管理不善,甚至歸因于從業人員們經不住金錢的誘惑而腐化墮落。隨著研究的深入,人們逐漸發現這一看法流于淺表。多數人認識到,表現在金融領域中的林林總總的風險和問題,其實正是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以及國民經濟運行中各類風險的集中反映。
這樣一種認識推動人們對我國金融風險的成因展開更為深入細致的研究。在這方面,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完成的一項對2001~2002年我國不良資產形成的歷史原因的調查分析,深化了人們的認識。根據此次調查,在不良資產的形成原因中,由于計劃與行政干預而造成的約占30%,由于政策上要求國有銀行支持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違約的約占30%,由于國家安排的關、停、并、轉等結構性調整的約占10%,由于地方干預,包括司法、執法方面對債權人保護不力的約占10%,而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貸款僅占全部不良貸款的20%。應該說,這個研究的結論是震撼性的,它首次用數據告訴人們:形成巨額不良資產和金融風險的原因,不僅來自金融部門自身,還廣泛地來自作為金融部門運行環境的非金融部門;而且用調查的數據來衡量,來自后者的因素可能占據主導地位。
正是認識到這個問題,我們研究中國金融風險成因并探討管理方略,視野必須擴展到整個國民經濟,并進一步延展到其他社會領域。
金融生態概念集中體現了上述認識。首次對這個概念進行系統闡述并將之提升到體制和政策高度的,是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經他在一些場合反復闡釋,這一概念很快得到廣泛認同。
為了將這個概念進一步理論化和系統化,并形成一套易于讓監管當局和各級政府把握的指標化體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在人民銀行有關司局的支持和指導下,開展了名為“中國城市金融生態環境研究”的課題研究。到目前為止,這項研究已經有了連續4年的成果,并均已公之于世。
從理論上說,金融體系絕非獨立地創造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系統,它的運行更廣泛地涉及其賴以活動之區域的政治、經濟、文化、法治等基本環境要素,涉及這種環境的構成及其變化,以及它們導致的主體行為異化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金融風險的來源之一,是體制和機制層面的系統性風險,是中國政治、經濟和發展模式轉型過程中的諸多矛盾。換言之,中國的金融風險不僅源于金融業自身,而且更廣泛地源于金融業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外部環境。
本項研究的目的,就是將上述理念通過若干指標結構起來,進而形成對我國各地區、主要城市金融生態的評價體系。
迄今為止,我們經歷了四年研究,對中國地區金融生態進行了三次評價。2005年是我們最初的一個研究成果,集中進行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研究:首先,對金融生態這個命題進行了系統的理論的闡述;其次,立足于地區層面,對中國不同地區之間金融業健康程度的巨大差異的成因進行了制度經濟學意義的分析,包括經濟地理、歷史、人文傳統,以及地區發展路徑的差異,中央政府主導的非均衡區域發展策略的影響,現行體制下各級政府行為的扭曲等。再次,逐步構建了一套中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體系,當時進行了50個城市的地區金融生態的評價。最后,我們提出三項建議:應轉變地方政府職能,加強金融法治,推進社會誠信文化的建設。2007年我們進一步深化了2005年的研究成果,分析了在現行體制下地方政府行為模式對地區金融生態的影響,同時,將金融生態環境評價的地域范圍大幅擴展,包含了30個省份和90個核心城市。
2008~2009年度是我們第三次發布此項研究報告。與過去兩份報告相比,此次報告突出了如下三個要點:首先是總結、分析了過去幾年我國金融改革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成效;其次是深入探討了此次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金融生態出現的新問題,包括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問題;再次是作為報告的核心部分,我們也對我國30個省份和100個核心城市的金融生態環境以及338個地區的信貸資產質量等級進行了評估。
銀行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剛剛開始
綜合最近幾年的發展來看,我國的金融生態環境正在穩步改善。這種改善與近年來我國金融體系的改革發展密切相關。
從直接融資方面來看,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正在穩步推進,各地區的融資渠道日趨多元化。我們的研究顯示,雖然正規的直接融資市場發展停滯,但通過多種渠道展開的直接融資卻有較大發展,總的結果是,各省份直接融資相對于間接融資的比重逐年提高。這與央行近年來所推動的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金融創新所產生的“鲇魚效應”有極大的關系。
就傳統的銀行信貸領域來看,國有商業銀行經過財務重組、再資本化和公司治理機制改革之后,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逐步得到強化。其主要表現是:各銀行總行均強化了集中管理,并主要依據地區間風險收益的差異進行跨地區資金配置;各類銀行之間及銀行的各地區分行之間亦積極開展了以貸款交易等市場化的方式調配信貸頭寸的活動;新建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在區域布局上也相對集中;等等。
以上發展形成了信貸資金依憑地區金融風險差異而從高風險地區向低風險地區流動的趨勢。這種趨勢不僅整體提高了銀行信貸的效率,降低了風險,而且客觀上也對某些地區形成壓力,迫使其著力改善本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以便吸納更多的信貸資金。這可以說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壓力,堪稱金融體系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而且,從客觀上對某些地區,特別是金融生態不佳的地區形成壓力,可以迫使其著力改善本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以便吸納更多的信貸資金,形成資金洼地效應。
在這種良性互動下,中國各地區信貸資產質量近年來有了明顯改善,銀行體系的信貸資產不良率和估計損失率顯著下降。2003~2007年,中國各省區信貸資產不良率和估計損失率的平均水平已經分別從21.04%和12.41%降低至9.88%和6.51%。其間,各地區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努力功不可沒。
我們研究中國金融生態環境問題的出發點之一,就是認識到現實中的金融業是依托一定的宏觀環境和制度條件來運行的。中國的金融風險固然有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結構缺陷方面的原因,更有金融業生存與發展的外部“生態環境”不良的深刻根源。中國金融業的問題事實上是中國政治、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諸多體制性矛盾累積的集中表現。如果這些矛盾得不到有效解決,銀行微觀治理結構層面的改良并不一定能夠保證金融業發揮有效的資源配置作用,金融風險同樣也會發生并積累成災。
也就是說,在政府主導資源配置的經濟體系中,銀行即便能夠從內部治理層面將來自政府的不當干預擋在門外,但是迫于經營乃至生存的壓力,最終還是掙脫不出現行的體制框架。這意味著,要想廓清政府與銀行之間紛繁復雜的關系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當銀行體系的內部改造進行到一定階段之后,還需要通過加快體制改革、轉換政府職能、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以保護債權為中心的法治環境建設,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金融改革的成果。
我們并不是在倡導一種機械式的階段論,也不認為在其他方面的體制改革沒有到位之前,金融改革應該停頓。我們所要強調的是,任何單項的制度都只是整個制度環境體系中的一個環節;要使該項制度能夠發揮良性作用,需要其他相應的制度來協調和配套。在體制轉軌的過程中,某些體制改革的“超前”或“滯后”都可能造成無效率的結果,這是轉軌經濟體的一個最基本特征。
關注新增信貸的“親政府化”傾向
從2008年11月份以來,與積極的財政政策相配合,銀行信貸大幅增長。現在看來,這些經濟刺激計劃的實施對于扭轉經濟持續加速下滑的趨勢,對于加快經濟復蘇的進程至關重要。
但是,當前各地政府雄心勃勃的經濟投資計劃,以及新增信貸劇增并且主要投向政府主導的基建工程項目的現象,依然是這個體制背景下的產物。在當前經濟衰退的背景下,中央出于刺激經濟的需要,對地方投資沖動的監管力度必定會大大低于經濟繁榮時期。這就使地方政府比較容易利用手中掌握的自然資源或其他方面的行政影響力,吸納金融資源。特別是5月份政府把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從30%降到20%以后,很多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一下子成為銀行信貸哄搶的“香餑餑”,所以可以看到,5月份、6月份的信貸又重新回到激增的狀態。
應當看到,這種“銀政合作”模式與當前經濟衰退和政府刺激經濟的政策是比較吻合的。然而,一旦經濟有效復蘇且進入正常增長的路徑,未來新一輪方向相反的宏觀調控,可能再次將產能過剩以及由此導致的銀行呆壞賬風險推到我們面前。20世紀90年代經濟下滑時期銀行信貸急劇擴張之后所引發的銀行不良貸款率高企,可謂前車之鑒(見圖1)。
危機環境下政府與金融關系的新認識
過去我們研究中國金融生態環境問題,關注的重點確實在于如何讓金融業的運行擺脫政府的不當干預。應當說,近年來我國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與這種努力密切相關。但是,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我們對這一問題有了新的更深入的認識。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關系。為了應對金融危機,西方國家政府均采取了歷史上少有的政府干預和參與政策,在一段時期內向“問題金融機構”敞口供應資金,甚至“國有化”或“類國有化”措施也不鮮見。一段時期中,人們傾向于從“解救危機”的特殊性上來解釋這些現象。但是,當美國奧巴馬政府在危機已趨平緩時推出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后,人們開始認識到,在危機中被采用的某些政府干預乃至直接參與金融業的措施將有可能被制度化。
第二,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金融危機中,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更為突出。人們普遍認識到,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不能完全交給市場去解決,政府必須發揮積極的作用。然而,簡單地用政治號召和行政命令來迫使金融系統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其結果恐怕不僅會增加金融業的風險,也會使金融生態環境惡化。這意味著,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不能簡單地“去政府化”,也不能簡單地“親政府化”,我們需要積極探討政府參與和干預金融運行的適當方式、領域、力度和時間選擇,而要做到這一點,我們顯然需要在體制、機制、產品和服務等方面進行更為深入的綜合改革。
2008年中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的態勢
中國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由地區經濟基礎、金融發展、政府治理、制度文化四個方面的要素構成。我們通過對這四個方面的相關指標進行單因素數據篩選分析,構建中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的多因素評價模型,最終得出對30個省份及100個大中城市的金融生態環境的綜合評價結果。
縱觀2008年度全國各省份金融生態環境的綜合評價結果(見圖2),上海綜合評分最高,在評分最高的前十個地區中,除了排在第九位和第十位的重慶和四川,其余全都為東部沿海省份。與之對應,綜合得分最低的十個省份,西部占了六席,東北二席,東部和中部各一席。其中,綜合得分最低的為甘肅和青海,均低于0.200。
從區域平均得分來看(見圖3),東部沿海地區(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11個省份)金融生態綜合評分最高,顯著高于內陸地區。中部(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和西部(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廣西、內蒙古11個省份)綜合評分相差并不大,但比較起來,西部各省份綜合評分的簡單平均明顯低于綜合評分的GDP加權平均值,說明西部地區內部各省份差異較大(如重慶綜合評分0.535,青海綜合評分卻只有0.116),而且綜合評分低的省份經濟總量小,經濟較為落后。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分的態勢與四大地帶金融資產質量并不完全對應(見圖3)。原因在于,影響金融資產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金融體系內部因素,也有外部環境的因素,金融生態環境并非完全決定金融資產的質量。
同時,本項研究也對全國100個大中城市進行了金融生態環境的綜合評分。圖4、圖5分別列示了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分排名前30位和后30位的城市。綜合評分排名前30位的城市中,中部占二席(其中,武漢排名第27位,合肥排名第30位),西部占一席(成都排名第23位),其余均為東部沿海城市。而綜合評分排名后30位的城市中,中部、西部城市居多,占2/3以上;東部地區僅占五席,包括遼寧的撫順、鞍山、錦州,海南的三亞和河北的張家口。
按照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分的分值情況,我們將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劃分為五個等級,Ⅰ級綜合評分高于0.700;Ⅱ級綜合評分位于0.600~0.700;Ⅲ級綜合評分位于0.400~0.600;Ⅳ級綜合評分0.300~0.400;Ⅴ級綜合評分低于0.300(見表1)。
依據同樣的標準,我們將城市金融生態環境也劃分為五個等級。圖6為金融生態環境五個等級的區域分布圖。從圖中可以清晰地看到,Ⅰ級金融生態環境城市全部為東部沿海城市。Ⅱ級以上的城市也絕大多數位于東部沿海地區。值得注意的是,成都作為西部的城市是內陸地區唯一進入Ⅱ級金融生態環境的城市。而中部城市占了Ⅴ級金融生態環境城市的一半以上。
就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四大地帶來看,參與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分的100個大中城市中,53個城市位于東部地區,20個城市位于中部地區,21個城市位于西部地區,12個城市位于東北地區(遼寧既屬于東部又屬于東北)。圖7為各地帶城市金融生態環境的等級分布。總體來看,東部地區各城市間金融生態環境差距較大,覆蓋了Ⅰ~Ⅴ級,但約85%的城市綜合評分高于0.4;城市間金融生態環境差距較大的還有西部地區,覆蓋了Ⅱ~Ⅴ級四個等級;中部地區各城市間金融生態環境幾乎均勻地分布在Ⅱ、Ⅲ、Ⅳ級;而東北地區的城市金融生態環境絕大部分位于Ⅳ級。■
此報告是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招標課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我國金融體系現代化”(項目批準號:07&ZD013)的子課題研究成果
課題組成員:李 揚 王國剛 劉煜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