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韓東
死者活在活人的記憶中,為了讓死者活得更長久,我們得讓自己的思想盡量延續下去,讓自己活得更久
有沒有靈魂呢?不管有沒有,我們總有關于它的想象。它是無色無味的,集中的,靈敏的,一團東西,能夠飄來飄去,有點兒像大海深處的水母,也有一點兒像被風吹到半空的一個塑料袋。它對于活人基本無用,因為活人有身體可供辨識。但對死者而言,靈魂卻是唯一的依憑了。如果沒有靈魂,人就沒有死后的生命,死亡就是終結,而非告一段落。人死如燈滅,你真的相信這一點嗎?或者真的能接受嗎?
對于我本人,我是可以接受的,死就死吧,何必還有知覺?但對于我身邊的人,親人、愛人、朋友,對于他們的死,我卻難以接受。我相信,他們是有靈魂的。否則的話,懷念又為了哪般?尊重死者又是何必?為什么還要掩埋,還要立碑,還要憑吊,還要追思以及悲痛?我們的思路追隨著死者,一直追蹤到了死亡深處。那一部分跨越生死界限,用于追蹤的思想反映了我們靈魂的品質。只有靈魂才可能追隨靈魂,只有靈魂才能感覺靈魂。玄而又玄,的確是一種離體的經驗。
無愛戀,就無靈魂。愛戀不僅使我們出生,還使我們死后飄至某處。如果我們沒有對某人、某些人的愛,就不可能追尋他或他們的靈魂。如果我們不追尋他或他們的靈魂,我們的靈魂就永不現身。愛,連接著過去和未來,使靈魂顯現,使它貫穿事情的始終。
我們可以否認靈魂,但不可以否認這愛戀。它的的確確是存在的,通過我,奔向某處,奔向某人,哪怕他的身形已經消失。那樣,這愛的指向只會更集中、堅定,就像對遠景的透視,指向一點,也是景物消失的那一點。對死者的懷念不完全是回憶,回憶曾有過的共同的時光,更根本的,是此時此地,你覺得他與你同在。你并不真的想回到過去的那個時刻,也不真的想讓他就立馬現身,出現在你的面前(鬧鬼了)。就這樣,陰陽兩界,但同在,共時。愛過的人是不會消失的,死亡也不能使他進入有限的記憶中,他仍然在,這才是愛的洞見。
死者活在活人的記憶中,為了讓死者活得更長久,我們得讓自己的思想盡量延續下去,讓自己活得更久。這說法太漂亮,太像那么回事,太合乎邏輯,太藝術也太文學,只是與我們的感情體驗極度不符。讓一個人死后仍然活著的不是記憶,而是愛,不是過去,而是此時。愛發現死者死后有靈,通過死者惟余的靈魂發現我們有愛。愛和靈魂互相發現,甚至發明。有如空虛發現了虛空,失去發明了烏有。
靈魂是虛之又虛的東西,沒有人能說清楚它幾兩幾錢,狀貌若何。愛也虛之又虛,無質無形。但活著的生命感受到這愛的實在,或曰真實,靈魂也不應因它的虛質而被斷定為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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