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吳定富
保險業發展形勢好于預期
今年初以來,面對嚴峻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全保險行業牢牢把握保險工作的主動權。總的來看,上半年保險業較好地實現了防風險、調結構、穩增長的目標,形勢比年初預期的要好。
市場運行總體平穩。今年上半年,全國實現保費收入5986.1億元,同比增長6.6%;賠款和給付1608.1億元,同比增長4.2%。截至6月底,保險公司總資產3.7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0.9%。其中,財產險業務穩中有升,上半年財產險業務實現保費收入1511.8億元,同比增長16.4%,增幅比一季度提高4.4個百分點。人身險業務增速有所回落,上半年人身險業務實現保費收入4474.3億元,同比增長3.6%,增幅比一季度回落5.8個百分點,2008年以來投資型業務過快增長的情況得到控制。資產配置更加穩健,截至6月底,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余額3.4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0.4%。經營效益逐步提高,上半年保險公司預計利潤總額261億元,同比增長98%。保險資金運用收益1099.7億元,好于2008年同期。
結構調整穩步推進。今年上半年,保監會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調控,積極推動行業進行結構調整,發布了《關于加快業務結構調整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的指導意見》,引導行業大力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加強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建立主要公司業務結構調整月度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結構調整動向;加強產品審查,重點審查保險責任、責任免除、持續獎金、最低保證利率等主要風險點,通過加強產品管理促進結構調整。保險業務結構調整取得了積極成效。
市場秩序繼續好轉。按照今年年初的統一部署,監管機構出重拳、動真格,切實加大規范市場秩序的力度。通過加強現場檢查、加大法人機構的監管力度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的行為,保險市場秩序繼續好轉,表現為產險公司規范經營的主要指標逐步改善,壽險公司銷售行為逐步規范,銷售誤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保險風險得到有效防范。面對復雜多變的經濟金融形勢,監管機構把風險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通過采取加強風險預警和監測、加大對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的監管力度,以及加強重點公司監管等措施,切實防范保險市場風險,維護行業平穩健康發展。從目前情況看,盡管國際金融危機給保險業帶來一定影響,但保險行業總體償付能力充足,財務和經營穩健,行業風險得到有效防范。
保險監管不斷加強。監管機構圍繞促進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題,通過加強監管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全面推進分類監管、改進監管方式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等措施,不斷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服務領域繼續拓寬。按照國家出臺的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以及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保監會積極引導保險公司發揮保險的功能作用,積極發展“三農”保險、責任保險、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信用和保證保險,以及發揮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促進投資,不斷增強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服務。
從上半年的情況看,在極其嚴峻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下,保險市場保持了平穩、健康的發展。實踐證明,我們年初提出的“防風險、調結構、穩增長”的指導方針和各項政策措施是符合實際和及時有效的。但是,我們看到今年上半年,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總的來看,保險業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復雜,既有積極因素,也存在一定的困難和挑戰。我們要密切關注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及對保險業的影響,深刻認識行業發展面臨的有利條件和困難因素。
當前保險業面臨的形勢
保險業發展的有利條件和積極因素不斷增多。一是國民經濟回升向好的勢頭日趨明顯,為保險業發展奠定了經濟基礎。今年上半年,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國內生產總值同比增長7.1%,增幅比一季度和2008年四季度分別加快1個和0.3個百分點。擴大內需對促進經濟回升發揮了重要作用,消費結構加快升級,投資增長勢頭強勁。農業農村經濟穩定發展,工業生產回升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繼續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從國際保險市場發展規律和近年來我國保險市場發展趨勢看,保險業與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高度相關性。當前,我國經濟運行繼續向好的方向發展,為下半年保險業繼續保持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是宏觀經濟政策的穩定連續實施,為保險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央及時調整宏觀調控政策,在促進經濟平穩發展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在財政貨幣政策的作用下,投資增長逐月加快,市場流動性充裕。中央提出,下半年將繼續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在積極的財政政策下,投資增長特別是一些基礎設施和項目的投資建設,既為保險資產配置提供了渠道,也會帶動一些新的保險需求。在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下,低利率環境有利于拉低壽險長期保單的資金成本,壽險產品的相對吸引力也會得到增強。同時,國際保險業發展的歷史經驗表明,在經濟下行階段末期和恢復增長初期,由于壽險公司長期保單資金成本下降,而投資收益一般會先于經濟運行出現反轉,有利于擴大壽險公司的利差空間,提高長期盈利能力和內涵價值。
三是民生建設的推進,為保險業發展提供了難得機遇。國家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實施擴大內需的計劃中,始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共資源配置將進一步向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領域傾斜。今年上半年,國家出臺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近期重點實施方案,提出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上海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隨著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快速推進,保險業在參與基本社會保障經辦服務、投資管理養老醫療機構等方面,發揮功能作用的空間將越來越大。
保險業發展也面臨一些困難和不確定因素。當前,世界經濟總體仍處于衰退之中,實現復蘇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對我國的沖擊還會繼續顯現,我國經濟回升向好的態勢還不穩定,保險業平穩健康發展的任務還很艱巨,表現為部分行業和企業生產經營比較困難,投保意愿和支付能力有所降低;進出口額同比大幅下降,貨運險、信用險等業務發展面臨壓力;一些有利的政策因素也存在不確定性。此外,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保險市場一些長期積累的矛盾仍然突出,同時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我們密切關注。
創造性地推進各項工作 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健全機制制度,切實防范化解保險風險。在國際金融危機的情況下,防范壽險非正常退保風險、保險投資風險、償付能力不達標風險和新的利差損風險是保險業必須持續關注的重點,決不能掉以輕心。要圍繞這四個方面的風險,以及新出現的風險隱患,未雨綢繆,積極應對,維護保險市場安全穩定運行。
第一,繼續高度重視防范非正常退保風險。一是繼續完善保險公司退保情況的監測和應急處理機制,密切關注風險點和苗頭性問題,抓早抓小,及時處置和化解。二是繼續加強對投連險、分紅險等業務領域非正常退保的監管。三是密切關注非壽險投資型業務的風險,做好壓力測試和應對預案,確保現金流充足。
第二,防范保險投資風險。一是完善保險資產監管制度,制定保險資產大類配置通則、保險資產托管辦法、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等管理規定。制定保險產品資產配置、投資能力評估、風險評估、績效評估的規則和標準,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開展新的投資業務。督促和引導保險機構加強資產管理基礎建設。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大力推進保險資產托管,開發保險資產監管信息系統,加強交易行為監督,完善風險排查和重點公司、問題公司跟蹤監測機制。三是高度關注和防范新投資渠道、新投資工具可能帶來的風險。今年以來,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進行了一些調整,放寬了一些投資渠道和領域,要注重防范新渠道新領域的投資風險。
第三,加強保險產品監管,防范新的利差損風險。根據市場利率變化和走勢情況,加強對保險公司利差變化的研究,強化對保險產品定價的監督和管理,健全和完善科學的保險產品定價機制,注重從產品環節防范利差損。
第四,加強保險營銷員隊伍管理,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問題。要高度關注營銷員隊伍發展中可能潛藏的風險,更加重視保持營銷員隊伍穩定和提高營銷員隊伍素質。要加大對保險營銷渠道的投入和管理,強化對保險營銷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穩步提升保險營銷員隊伍素質。要密切關注保險營銷員隊伍的發展動態,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機制,確保保險營銷員隊伍穩定。
以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為著力點,切實規范保險市場秩序。要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將規范市場秩序與強化公司內控、防范化解風險有機結合起來,依法嚴肅懲治違法違規行為,毫不放松地做好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工作。
一是突出重點領域。財產險方面,要繼續認真落實好保監會70號文件,以規范車險市場為抓手、以整治公司基礎數據不真實為重點,切實加強對保費收入、賠款支出、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列支、各項責任準備金提存真實性的監管。人身險方面,要繼續以治理銷售誤導為重點,開展銀保業務現場檢查和銷售誤導專項檢查。中介方面,要加大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管理力度,嚴厲打擊保險公司利用中介業務渠道從事違法違規活動。二是強化法人機構和高管人員責任。要進一步完善違法違規行為通報制度,強化股東對公司高管的管控與約束。對法人機構管理制度存在明顯漏洞,或者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甚至縱容分支機構違規經營的,追究總公司的管理責任。定期向總公司通報其分支機構違法違規情況,建立完善對總公司高管質詢和責任追究制度。三是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不配合檢查工作、多次違法違規的公司,要在處罰幅度內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四是切實做好打擊“三假”工作。要堅持打防結合,加大打擊假保險公司、假保單、假賠案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
堅定不移地推進結構調整,切實轉變保險業發展方式。結構調整是防范化解風險的客觀要求,也是關系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要認識到,保障型業務始終應作為保險業發展的主業。結構調整的根本目標,是以結構調整帶動保險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不斷提高保險業發展質量和水平。下半年,要繼續加大結構調整工作的推動力度,逐步形成保障型業務和非保障型業務、承保業務和資金運營協調發展的格局。結構調整要堅持科學性,堅決防止片面性。
一方面,監管機構要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引導結構調整的正確方向。要建立科學的結構調整評價體系。制定完善結構調整評價指標,科學評估保險公司發展狀況和業務質量,客觀準確衡量結構調整的成效。綜合運用規模類指標、結構類指標、保障類指標和品質類指標來全面評估結構調整的成效。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在考慮保險公司經營差異性的基礎上,根據結構調整指標評價體系對結構調整成效定期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逐步由業內到業外、由簡單指標到綜合指標進行披露。要根據評估結果實施分類監管政策。對于評估結果較好的保險公司,在產品報備、分支機構批設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對于評估結果長期未改善、甚至不斷惡化的保險公司,將依法采取適當監管措施。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穩步推進結構調整。要制定符合實際的結構調整規劃。各公司要制定結構調整的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堅持重點發展能夠提高公司價值和效益的業務、體現壽險業核心優勢的業務、滿足人民群眾風險保障需求的業務。同時,把握好結構調整的節奏和力度,走適合公司自身特色的發展道路。要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制定切實可行的產品發展戰略,針對消費者的真實保險需求進行產品創新。保監會將研究對產品創新在監管政策上給予一定的支持。要促進不同銷售渠道協調發展。根據不同渠道的特點,發展與之相適應的產品,建立能夠促進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產品銷售的渠道組合。對于銀郵代理渠道,要根據互惠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積極探索向銀行提供多種增值服務,開發適合銀保渠道特征的產品,與銀行建立長期穩固的戰略合作關系。要科學制定財務費用政策,嚴格管控費用支出。在財務費用政策上充分體現鼓勵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的目標,圍繞這些目標來完善公司的績效考核指標。
抓住關鍵環節,不斷加強改進保險監管。結合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和保險市場發展形勢的變化,立足于維護保險市場安全穩定,不斷強化監管執行力。
第一,強化償付能力監管。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理順保監會機關、保監局、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傳導機制。發揮保監局在償付能力監管中的作用,明確保監局履行償付能力監管職責的實現形式,建立償付能力監管信息交流和工作報告制度。要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研究修訂償付能力監管標準,修訂最低資本要求等評估標準,提高資產負債評估的科學性,更好地反映保險公司風險狀況。完善壓力測試和現金流監控制度。要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償付能力管理。研究探索以不同類別的保險產品、業務為載體和切入點,發揮保險分支機構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中的作用,強化保險分支機構的資本約束意識,形成保險公司內部上下聯動的償付能力管理機制。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效率。加快推動償付能力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償付能力信息的電子化報送、自動化審核和輔助分析。要加強償付能力專題教育培訓。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為主題,對保險公司高管、保險監管干部進行培訓,增強償付能力監管和管理理念,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健全資本管理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
第二,推進分類監管。要完善分類監管制度,改進分類監管指標體系,統一產壽險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指標,并調整分類監管信息系統。根據分類監管的風險分析結果,研究針對各類別公司的具體監管政策,將分類結果與機構、高管、產品、資金運用等監管政策相掛鉤,切實發揮分類監管扶優限劣的作用,促進全行業的健康發展。加大對高風險公司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有效化解風險。推進保險分支機構分類監管,研究制定保監局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分類監管辦法。對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根據不同區域保險市場發展實際,有區別地進行適度調控,推動區域保險市場健康發展。高度關注中小公司和外資公司的發展狀況,鼓勵這些公司發揮自身優勢,進行產品創新、渠道創新和機制創新。
第三,加強法人機構監管。探索建立保險業和保險公司的科學評價體系,完善科學的監管評價和引導機制,合理評估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的經營理念、發展策略和考核機制等關鍵環節,通過法人機構帶動分支機構實現穩健經營。推進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屬地化監管試點工作,提高監管的針對性。
第四,跟蹤研究國際保險監管發展趨勢,不斷提高監管水平。當前國際保險監管改革的趨勢呈現“兩個轉變”,從單純重視對個體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向關注金融市場整體狀況的宏觀審慎監管轉變,從多頭分散監管向協調統一監管轉變。我們要積極吸收借鑒國際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國保險業實際,進行一些新的探索和嘗試,切實改進保險監管。一是加強行業標準化建設,適時出臺保險公司信息化建設指引,完善保險監管數據體系,促進規范經營和防范風險。二是加強資本金監管,對保險公司鋪設機構、開展高風險業務設置明確的資本金標準。三是加強信息披露監管,促進保險市場和產品服務更加透明、公平、合理,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加強逆周期監管研究,通過監管政策調整,提高行業應對經濟周期性變化的能力。■